刘宝全
摘 要 近两年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和推广越来越广泛,PPP模式的大幅度推广有助于公共服务效率的提高,使社会资本的投资机会更多,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当中,前景十分被看好,但是也有许多人对这个模式没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基于此,本文就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基本概念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作方式和核心理念予以研究。
关键词 政府和社会资本 PPP模式 运作方式
一、前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今年在我国逐渐大力推广和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但是在推广的过程当中,依旧还有许多人对这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了解的还不够深入和透彻,也有一部分人在理解和认识上依旧还存在着许多误区,解决这个问题对于人民日后的发展有着十分有利的作用,同时,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PPP模式的基本概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就是公私合营模式,其简称是PPP模式,这个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会在经营的全过程当中都有参与,并因此受到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种公私合营的模式把政府的一部分责任,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转移到社会主体或是企业的手中,政府和社会主体建立起共同体的关系,这种关系保证能够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擔风险,并保证能够一直一起合作到经营的结束,这样能够减少政府在财政方面的负担,降低社会主体在投资等方面的风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通常对于公益性比较强的废弃物的处理以及废弃物处理的某一环节更为合适,就像有害废弃物的处理以及生活垃圾的填埋和焚烧等环节的处理。[1]
PPP模式当中的PPP的全称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其常用的中文意思公共私营合作机制,指的是为了基础设施或是项目的建设,或者政府为了提供一些服务或是公共物品而依据一定的方法和程序,用政府购买的服务合同以及经营协议等等作为基础与一些社会力量形成的伙伴关系,将双方的义务以及权利都明确下来,充分的发挥出双方的优势,并且运用签署合同的方法,去保证合作能够顺利地完成,政府通过社会或是企业的力量,向人民群众提供一些公用产品以及服务的措施,并通过这种手段来提高政府的供给效率以及质量,进而最后能够实现对合作的双方都更加有利的效果,比预期的某一方的单独行动效果都更加可观。
三、PPP模式的运作方式以及核心理念
(一)运作方式
1.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的收费能够完全将投资成本进行覆盖,并且有明确的收费基础的项目,可由政府授予其特许经营权,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或是BOT(建设—运营—移交)等模式进行推广和实施。根据法律展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等过程,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渐实行其特许经营。
2.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过程当中的收费不能够将投资的成本进行覆盖以及需要政府进行部分资金及资源补贴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其特许经营权,对附加的部分进行直接投资进行分股或是补贴等方式,运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进行推进。要建立投资、价格和补贴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能够得到合理的收益创造积极的条件。[2]
3.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方的付费基础、回收成本主要依靠政府付费的方式的项目,可运用政府的购买服务,采用BOO的模式(也就是建设拥有运营的模式)以及委托运营等模式进行促进和推动。对于需要购买的内容的确定要合理,将有限的资金放在必需的方面,将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
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具体运作过程,一张图就可以很清晰地表现出来,具体如图1:
(二)核心理念
1.物有所值。在国家财政部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布的相关指导文件中,物有所值一词出现的频率最高。在这个文件当中,对于物有所值有一套绩效评价的体系,从合作项目前期的论证、公私合营项目方案的设计再到招投标和过程监管,直至最后项目移交结束,各阶段纳入评价和考核的体系当中。从另外一种意义上来说,中央政府虽然慢慢地从项目的实际实施当中退了出去,但是中央政府在项目实施的过程当中,对项目的监管更为规范、严格和系统。这一模式对于社会当中的投资者的专业水平也有着更高的要求。[3]
物有所值这一核心理念就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这一模式比原来的竞争性承包与政府自身负责运营相结合的模式要更加良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当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周期的成本都比原来的模式要低上许多,而且,在本模式下运作的基础设施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
2.共同承担风险。根据发改委以及财政部的相关政策以及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对于在中央政府支持和鼓励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风险和收益二者之间要平衡,将项目存在的风险合理地分配给政府以及社会资本二者之间,而且从原则上来说,项目在建设过程当中存在的风险以及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均是由社会资本一方承担,政府方面承担着在政策调整、法律法规以及最低需求方面的风险,而对于一些自然灾害等人为因素不可以抗拒的风险则需要由政府和社会资本二者共同承担。依照以上的风险分担的分配情况,可以基本确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合作的过程中,二者的权利、责任以及利益的划分问题。也就是说,社会投资人对建设、运营以及投资等方面负主要责任,但是与此同时也享受其相对应的利益。[4]
四、结语
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之后,对于公私合营的模式的概念,人们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而且对于公私合营的模式的运作方式和核心理念也有了更加透彻的理解。随着人们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理解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也就会越来越广泛,这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有着积极的意义。
(作者单位为河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四处)
参考文献
[1] 杨璐瑶,张向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PPP)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基于居家养老分析[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79-87.
[2] 吴哲坤,于晓丹.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初步研究分析和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15(04):35-37.
[3] 欧纯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善治之路——构建PPP的有效性与合法性[J].中国行政管理,2017(01):57-62.
[4] 孙斌,宋子健,李秀婷,许健,董纪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研究进展及其面临的挑战[J].新疆社会科学,2016(05):1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