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志2016年工作要点

2017-05-20 14:08
天津史志 2016年1期
关键词:修志年鉴区县

2016年是天津“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之年。努力做好地方志工作,对于全面反映天津市情,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地方志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天津市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及市政府确定的修志规划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埋头苦干、全面履职,依法推动第二轮志书编修,积极开展读志用志,深入发掘天津地情,更好服务全市发展。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延续好思路,巩固好基础,发展好形势,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新的成绩,为美丽天津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志

(一)全力推动立法工作。全面落实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关于天津市地方志立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积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将地方志立法工作纳入全市地方立法计划,推动《天津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颁布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协调工作,推进市级综合年鉴编修管理体制的调整。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规划研究处)

(二)加快制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及时解决地方志编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紧密结合天津地方志工作实际,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贯彻落实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各处、各区县地志办、各部门修志机构)

(三)加强修志业务培训。以业务培训为抓手,以提高地方志质量为目标,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修志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参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举办的培训。根据修志编鉴进度情况,分类开展总纂、撰稿人员、编辑人员和区县地志办主任专业培训。完善地方志编修规范标准。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市志指导处.区县志指导处,年鉴指导处)

(四)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坚持靠前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工作路子,精心为各级地方志工作機构做好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修志目标任务,完善修志编鉴工作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依据绩效考核有关要求,加强对全市区县、部门地方志工作的督促检查。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市志指导处、区县志指导处、年鉴指导处)

(五)加强与外省市地方志机构交流协作。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取长补短,海纳百川,学习各省市地方志工作经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访交流,邀请志鉴名家来津授课。加大与北京市、河北省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交流力度,探索京津冀地方志编修应用协作发展之路。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各处)

二、大力推进修志工作

(六)全面推进《天津市志》编修工作。加强服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年内出版《黄崖关志》、《妇女组织志》。推动指导《海关志》、《卫生志》完成总纂,推动《档案志》、《地震志》、《检察志》、《吓保志》完成初稿。严格“三审四校”,做好《公安志》复审工作。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市志指导处、有关部门修志机构)

(七)扎实推进区县志编修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和责任,组织好《河北区志》、《河西区志》、《红桥区志》复审工作。推动《南开区志》、《东丽区志》、《蓟县志》、《滨海新区志》加快编纂工作。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区县志指导处、有关区县地志办)

(八)加大年鉴工作推动力度。做好《天津区县年鉴(2016)》编辑工作。推进天津地区综合年鉴加快实现全覆盖,推动区县年鉴公开出版。加强对专业年鉴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天津市区县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成果展评。采取有效形式,提高年鉴编纂质量。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年鉴指导处、各区县地志办)

(九)宣传推动志书精品工程。全面落实中国志书精品工程、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积极指导推荐质量较高的区县志书申报精品工程。指导推动有条件的镇村编修地方志书,并适时推荐申报全国名镇(村)志文化工程。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区县志指导处、各区县地志办)

三、开辟读志用志新途径

(十)编纂地情资料文献。积极开展读志用志传志,进一步挖掘天津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做好《李叔同研究纪事》出版后续工作,完成《大沽口炮台研究纪事》组稿工作和专家论证会。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开展天津地方史编写的可行性研究,组织专家论证,着手制定编写草案。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规划研究处)

(十一)加强理论学术研究。提高《天津史志》办刊质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推动联合办刊。加大学术文章比重,加大修志工作动态和交流活动信息,为全市修志做好服务。进一步开展方志理论和学术研究。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各处、市地方志馆)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理论学习,坚持“三个一”学习制度。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地方志机关。

(责任主体:市地志办党总支、各党支部、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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