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浙江省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查处了一起在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
据了解,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戴某在福丁村微信群“快樂创业下丁之家”(群内共有123人)中发放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后被福丁村网络舆情监督员发现并上报。洪畴镇党委在获悉戴某拉票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镇纪委、派出所等部门迅速联动、严厉打击。经查实,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通过微信发放了总金额100元、红包数60个的微信红包,存在拉票贿选情形。2月6日晚,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戴某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了换届纪律,破坏了选风选纪,干扰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正常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被取消自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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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拉票贿选的形式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变得更加“高级”,也更加隐蔽。从钱物到有价证券,再到其他各种载体;从线下“明里暗里”面对面送钱,到线上“神不知鬼不觉”用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疏通,这些新载体、新形式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执纪提出了新课题。如此看来,对“百元红包”拉票贿选动真格,也是对正风反腐“无死角”“无禁区”的一个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