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来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近些年,笔者多次到武汉市汉阳区学习、调研。现在,非常高兴看到就在这个我们生活的城市里、我们的大学附近涌现了这么多社区治理的典型。根据笔者的学习体会,认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必须正确处理三对关系。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理论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理论的关系。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社区治理的实践来看,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当中蕴含的思想方法、有关原理,对于城乡发展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价值,但对于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社区治理问题,不可能从他们那里找到现成的答案。中国共产党人强调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理论的现实意义,是从坚持和发展的角度来讲的,意思就是既要坚持和运用它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科学方法,也要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实现坚持与发展的辩证统一。我们应该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关于城乡发展问题的探索,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是马克思主义从抽象的理论原则向具体实践转换的艰辛探索过程,也是一個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
第二,彰显中国特色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我们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向内看、深入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又向外看、积极探索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既向前看、准确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趋势,又向后看、善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论述,无疑是适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社区治理道路选择的。增强道路自信,彰显中国特色,并不意味着固步自封,而是应该以开放的胸襟看待世界。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起点较低、起步较晚,必须总结、吸收和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相关经验。通过研究各国的城乡社区治理之路,从中抽取出具有普遍规律性的因子,结合我国的实际加以应用,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发挥居民主体作用的关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社区治理而言,它的主体是谁?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简言之,由于中国现代化的总体特征是政府主导型,中国城乡社区治理的总体特征也应该是政府主导型,这就决定了各级政府在城乡社区治理中所处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但是,社区居民是城乡社区的建设者和直接受益者,能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着城乡社区治理的成败。这不仅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社区治理实践中得出的结论,也是从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原理中得出的结论。那么,到底谁是主体?对于这个问题的追问,我们不妨借鉴一下现代教学论的有关回答,并将其转化为如下的回答:政府是主导,居民是主体。在我们看来,这种定位,有利于发挥政府和居民各自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性,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而要发挥两种积极性,既要不断提升政府对社区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也要大力培育新型城乡社区治理所需要的新型居民。
责编/肖晗题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