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欣洁 张煦
摘要: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将国有企业进行商业类和公益类划分的过程中,如何正确科学地进行资产评估、避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其更好、更快地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的现象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国企;资产评估;资产流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有企业改革确定为我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举措。要打好这场关乎国企提质增效的攻坚战,就必须在改革中促进发展,改变国企原来的经营方式和体制,使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好地发展壮大。
然而,有改变就会出现新问题。尤其是在国企改革十项试点中第七点指出的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防止国家重要领域或其他领域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任重而道远。本文就国企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初试探讨。
一、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对象不全面
在国企改制中评估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忽略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哈尔滨市12家中小型国企完成改制,但评估内容只是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均未被评估。这种不重视无形资产的行为,致使国有资产轻易地流失掉。另一方面,国企的土地资产评估也是一大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许多国企都是通过政府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既方便又无偿的方式,使得土地资源的价值在国企中不受重视,从而形成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评估方法不结合实际、不科学
现阶段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运用不恰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有影响。在评估国企的整体价值实践中,大多运用成本法把各单项资产价值简单相加。一方面,这样计算的缺点是容易忽略一些隐性资产,像前面提到的无形资产,此外还有企业文化、企业与客户的沟通渠道、管理者智慧等在内的隐性资产。另一方面,这种简单叠加法评估资产价值,容易漏评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还有企业未来的收益能力。也忽视了资产组合所带來的1+1大于2的效应,致使国企资产价值被低估。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章制度没有健全
相对于会计、审计等其他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展滞后。而涉及到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规章制度,也还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中。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企从事资产拍卖、企业兼并或出售活动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对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程序、方法、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此后虽然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具体地、详细地解释到每个方面。国企改制参考经验少,相关法律法规还未真正完善。只能在改制过程中出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步一个脚印地慢慢摸索出道路。
(四)评估过程不客观
在国企改制中,往往会由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差或者业务水平低,而不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独立、专业客观的原则和合理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由于各种压力和原因压低评估价值,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一)评估对象难以确认和可靠计量
“我国2008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一无形资产》指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因其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而往往在评估过程中容易被忽视。而且长期以来,国企无形资产所受到的重视和保护程度不够,或是关于无形资产的账面记录缺失、不符,使得无形资产并没有像固定资产那样容易确认和可靠估量。无形资产中也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那些不可辨认、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整体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就称为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商誉就属于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因商誉这一特殊性,在评估过程中时常出现一些麻烦。国企往往是历史较长的企业,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可能会积累一定的口碑。或因其地域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商誉的价值就大为不同。如广西梧州的双钱牌龟苓膏,在南方地区甚是有名,并远销东南亚等地区,而其在我国北方地区则名气较小。可见一些商誉的价值在实际中会受来自各方面特定因素的影响,评估过程也会因此变得复杂而且参照案例较少。
(二)评估对象产权不明晰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许多国企都是通过政府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既方便又无偿的方式,使得土地资源的价值在国企中不受重视,从而形成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产权状况不明晰,价值不清。“有的土地有账面值,有的无账面值;有的虽在账面上反映,但权利人非资产占有方所有;有的因拆迁改造,土地资产已减少或没有,而产权未发生变更;有的为了联营合作,支付了部分土地投入成本,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等等”。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困难。
(三)实践操作依据与实际发展不同步
笔者认为,实践操作依据既包括不同评估情况下运用的方法,也包括关于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随着国企改制的深入发展,问题暴露的速度快于实践操作依据的发展完善程度。要做到方法能适用于具体问题,法律规章制度与实际情况相对应,还需要行业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四)评估过程中各方利益目标不一
评估过程中,往往出现相关部门对企业评估进行不当的行政干预,压低评估价值,使价值在表面合法的形式下白白流失的现象。另一方面,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大多来自委托评估方提供,并没有太多地主动调查。委托评估方容易利用这一点,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使得评估结果低估或者高估。
另外,在评估行业,部分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并不高。甚至有一些估价师把职业资格证“出租”给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在“租证”的情况下,指派非专业评估人员进行价值评估。这种行业潜规则隐含风险,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或措施加以约束。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评估机构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部分评估机构会故意迎合委托方意图,在评估范围、基准日选择等评估程序中没有客观选择,致使评估结果不准确,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丧失资产评估职业道德。
三、就上述问题给出的几点建议
如何使资产评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企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企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发展,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确定完整的评估范围
在国企改制中,所有的资产都应该是评估的对象。在容易出错的地方,如忽视无形资产或者土地价值方面,评估人员要重点检查。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除了要明确无形资产概念、评估原则和方法外,还要确定无形资产的性质和权属,考虑无形资产剩余寿命、使用范围、获利能力等其他事项,严格遵循《资产评估准则一无形资产》,以及其他一些涉及无形資产的细则。当下出现的新型无形资产,如网络类无形资产、资源类无形资产、文化类无形资产与关系类无形资产,这一部分资产在很多企业没被意识到,也没有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和计量,往往被打包成商誉进行评估。新型无形资产的价值,应该在评估中得到体现。改制国企的土地权属复杂,分布面广,用途呈现多样性,占企业资产一定的比重。在土地使用权评估中,要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明确土地处置方式,与委托评估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充分沟通交流,合法合理确定土地评估范围,杜绝漏评多评现象。值得提醒的是,由于一些国企资产容易被隐匿起来,继而被非法占有。“山西第一贪”宋建平身兼山西省进出口技术公司副经理和大典公司总经理职务。在技术公司改制前的清产核资中,宋建平隐瞒大典公司尚欠技术公司2.5亿元实情,致使审计单位得出“技术公司亏损3000万元”的结论。所幸宋建平犯罪行为未得逞,价值2.5亿元的国有资产被挽回了。隐匿国有资产最终流向个人腰包的问题不容小觑。此案件中国有资产被漏评,直到省财政厅复查才发现,充分暴露了评估环节中没有严谨办事。因此,应加大评估中的审计核查力度,甄别核实特定目的下的资产评估范围。核实是否有账外资产、或有负债、资产权利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等情况,尤其是房地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重大资产,核实是否存在隐匿或遗漏。使国有资产价值真正被客观评估出来,以防此类事件再发生。
(二)科学合理运用评估方法
科学合理运用评估方法,能够使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准确。比如,无形资产中的专利资产、专有技术评估,可以使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商标资产评估比较常用的是收益法。而像商誉这一类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其特殊性显示它不像专有技术那样可以通过购买、或者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因而无法运用市场法或重置成本法评估出来。只能通过收益法,与企业构成整体价值评估出来。如果涉及到一些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非常规无形资产,目前还没形成比较一致的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人员须在评估过程中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此外,除了传统的无形资产,目前涌现的新型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源、客户资源以及销售网络等方面的评估方法及数据亟待进一步完善。在借鉴国外评估方法经验的同时,也要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尤其是国企性质的此类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更好地为国企改制服务。
(三)健全并遵守法律规章制度
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大方向中,许多细节仍需依靠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规章制度加以调整。特别是在常见的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上,更要制定法律规范进行界定。历经十年磨一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终于出台,填补了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的空白。但是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法规,使源于国企改革的资产评估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守。目前,关于国企改制下资产评估的法律规章制度大而杂,没有一套非常统一的评估体系。颁布规章制度的各方部门难免会偏向自己的立场,使得资产评估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不能高度统一。伴随着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的到来,规范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行为的法律规章制度更应该趁热发展完善,成为一套完整统一的评估体系。具体落实到评估过程中的每一道程序都有法可循,确保国企改制时资产评估的范围、评估方法等方面的合理性、规范性。同时,在国企改革深化发展的今天,资产评估行业应更加自觉地树立履行使命、敢于担当、依法运行的行业形象,共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形成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和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贡献力量。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水平
国企改制,实质也是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参与各方都想以最低的成本赢得最大的利益。买方想压低成本、一些国企管理高层想私吞国有资产、地方政府为完成考核指标追求业绩、评估机构在竞争中为谋求立足不惜违反原则,等等,造成了一件又一件让人痛心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例。像早些年的山东鲁能集团“私有化”程度,骇人听闻。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刻不容缓。在具体工作中,要着力审查评估程序执行情况是否合理合法,对评估结果、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系统性审核。把好中介机构审核关,不给予短时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估机构参与评估国有资产的资格,提高准入门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水平,包括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评估人员能否始终如一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整个评估工作中至关重要。不但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宣传国企改革目标意义,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评估国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到底。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之快,知识更新之迅速,为了跟上时代步伐,应该结合政策、市场现状,经常性地举办行业培训交流,确保每一位评估人员能够有充分多的机会继续教育、更新自身知识体系。另外,我国的资产评估起步较晚,高校设立资产评估专业历史不长,要培养优秀的资产评估人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学科教育的系统理论。具体工作中,既要对进入行业的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进行严格把关,又要提供更多能让评估人员学习提升技能的机会,建立一支专业知识过硬,运用方法实践自如的评估队伍。
总而言之,深化国企改革是大趋势。伴随着国企改革一路发展的资产评估行业,应该时刻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市场建设和国企改制中的中介作用,完善评估理论、准则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性建设,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发现问题、重视问题、解决问题;积极配合完善国企监管,防止国企资产流失。评估人员更要坚守职业道德,努力提升专业技能,提交一份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通过各方努力,共同为国企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顺利推进改革,赢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