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颖
摘要:全球化进程加快,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不仅是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实现能源战略的重要举措。从新能源补贴政策取得的效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入分析现阶段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机制的必要性,提出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效果;制度完善;必要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0.065
1引言
为了保持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的连续性,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随着2016年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20%的时间点临近,从图1可以看出,2015年12月份新能源汽车销售数量出现非正常暴增。有关学者通过进一步数据分析发现,2015年1-10月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与上牌量之间存在近一倍的差距。
经过论证与调查发现,201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数量的非正常增长的真正原因是大量投机者利用新能源补贴政策存在漏洞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财政补贴的产物。截至2015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涉骗车辆占总产量的15.4%,涉骗金额占中央财政补贴总额的277%。
许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已经对补贴政策形成依赖性,甚至以骗补金额作为企业的重要利润来源,使部分企业同期经营状况由盈利变为亏损。巨大的涉骗金额和大规模的违规车辆引发众多学者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实施提出了质疑。本文将基于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的背景下探讨我国实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必要性,并就骗补问题提出恰当的解决方案。
2文献综述
2.1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引导
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刘小峰(2013)等人认为过分依赖市场机制将导致我国汽车企业很难摆脱追赶者的角色。新能源汽车行业一些基础设施的投资领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这成了政府的干预的前提(梁旭升,2016)。通过“看得见的手”引导市场,实现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双向促进,整合资源,才能打造出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此外,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观念远落后于行业发展速度,因此政府实行价格补贴政策帮助新能源汽车行业业渡过成长期则是客观的要求(刘阳阳,2016)。
2.2在发挥市场主导的作用的前提下政府的干预要实现帕累托改善
政府只有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进行经济干预才有可能能实现帕累托改善,否则将会使一部分群体利益受损。MATHEWS(2013)认为政府刺激可能会产生泡沫,但更可能刺激新能源汽车市场,迎来可再生资源服务。一些学者认为新能源汽车企业在获取补贴时会利用信息不对称采取适应性的博弈策略,可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张海斌等(2015)提出制定获取补贴的销售目标要适度,并且通过研究发现对具有外部性特征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政府实行动态补贴模式效果优于静态补贴模式。但多数学者认为,市场开拓的主动权最终是掌握在企业,企业自身要从技术水平、服务能力方面提升,不能过度依赖财政。
2.3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通过与国外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对比研究,曾姚明和史宗明(2011)认为我国除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投入不够外,政策制度同样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的完善的基础之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新能源汽车企业骗补动机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不足、监管不完善,司徒玉琴(2016)提出要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法律及监管制度,消除地方利益主义。张晓宇等人(2011)的理论分析表明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亟需改善。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发展除了受到企业外部因素影响,王秀杰等学者(2012)也分析了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多方利益主体合作突破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正是由于现有新能源汽车补贴实行普惠制,杨志勇(2016)认为现有补贴政策不能有效激励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因而没有存在的必要性。所以,要加快提升技术进步的贡献率,建立有效力、可持续的市场机制。
3新能源汽车补贴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3.1制度的不完善不等于制度的否定
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大,而相关的监管机制缺乏,使得骗补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机会成本。骗补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新能源补贴制度的不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办法中新能源汽车主要指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车燃料电池汽车,根据车辆用途则可以分为针对乘用车和商用车两部分,其中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专用车辆。而目前出现大量骗补的行为多数属于新能源客车领域,乘用车仍然发展迅速,2016年每月均实现同比增长,这其中不乏政府补贴的效果。
从阻碍因素方面分析,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存在研发和使用成本高、技术平均水平低,消费者观念落后等阻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等不利因素;从政府角度分析,在传统能源资源有限、环境问题突出的背景下,低碳环保、开发并推广新能源必然成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該特定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补贴制度的建立有其合理性。不能因为骗补行为的产生全盘否定补贴制度。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上新能源汽车发展历史比较久的国家仍然通过财政政策、税收优惠、科技投入等手段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这都表明新能源汽车补贴是经过实践证明的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经济干预工具。
3.2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逐步实现经济效益
从2010年开始中央政府实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通过直接补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化发展,降低其生产成本。2011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供需结构相对平衡,2013年开始呈现销量和产量快速增长。
以月为时间单位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2014年到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月产量同比不断增长,最高月产量达到4.9万辆,说明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生产能力快速提高,规模正逐步扩大,如图2所示。
企业利润取决市场需求。根据中国汽车协会统计,目前国内品牌占据我国96%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国内品牌比亚迪在2015年赶超特斯拉成为全球产量第一,全球市场份额达到11.2%。这都表明,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经营状况在逐步转好。
按照Wind统计分类,2015年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净利润合计达到667亿元,同比增长13%,高于汽车行业平均增速,90%的企业实现盈利。从整个行业来看,即使扣除政府补助金额行业仍然能实现盈利。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新能源业务占比不断上升,净利润也在不断增加。
现阶段我国在以动力电气化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及取得了的显著成绩,但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尚未取得重大突破,在电池领域的科研创新能力不足,相关专利数量总和仅占我国专利总量的1.6%。
在技术创新能力较为落后的情况,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仍能在国内保持市场份额领先地位,逐步扩大产能规模,政府的政策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到汽车总销量的1%左右,这标志着中国新能源正在向成长期过渡,但尚未到达快速发展期,还需要要政府和企业付出巨大的努力。
通过以上论证,对于新能源补贴政策作为国家经济干预工具的积极性不可否认。
3.3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出将严重影响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持续经营
由于骗补事件的影响,补贴款发放延迟影响众多新能源客车企业生产经营。多数客车企业的新能源补贴款,已经远高于同期的净利润,甚至与营业收入相近。截至2016年上半年,作为行业龙头宇通客车其新能源补贴款接近60亿元,远超其净利润,而这些补贴款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多数企业新能源补贴款占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40%。如果政府停止继续对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补贴,将会导致大量企业面临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继续生产。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成本居高不下,短时间难以将成本迅速下降。补贴退坡速度过快将会加大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风险。
3.4国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经验借鉴
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商集中的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等都采取直接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其中,纯电动汽车(B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是政策优惠的主要对象。不同国家政策优惠的依据不同,一般采取分类分指标设置补贴额度。
我国现在采取的是根据续航里程数来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并通过不限号、牌照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刺激消费需求。但是实际补贴的时间没有以新能源汽车实际续航里程为判断依据,造成政策套利空间,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补贴政策。
4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制度的建议
4.1降低补贴额度,多元化补贴方式
骗补的行为是由高额利益驱动的。我国对6-8米纯电动客车是按照地方补贴与国家补贴1∶1的比例进行补助,在2013-2015年期间可获得的补贴总额是60万元,实际成本在50万元左右。补贴叠加远远超过实际生产成本,进而滋生骗补行为。因此,新能源补贴应以汽车的生产成本为出发点,建立新能源汽车的成本核定体系,适当降低补贴额度。
我国采取的现有补贴方式是补贴款直接发放到企业,这样容易造成企业虚增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而调查显示将近一半的意向消费者购车时比较看重政府给予的价格补贴。因此,政府可以用税收减免方式对企业优惠,对消费者采取直接补贴,在一定的程度上抑制企业的骗补行为的发生。
4.2完善申请流程,规范补贴申请
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对象是购车人,采取的补贴方式是企业按照扣除补贴之后的价格将车辆售出,随后政府再将补贴款划拨给企业。
对于纳入《新能源推广目录》的车型,既能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又能享受地方补贴,但是国家补贴与地方补贴申领流程是不同的。由于中央与地方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制度的申请流程不统一,申请要求不一致。这导致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利用该政策漏洞进行骗补和违规谋补。因此,政府应该建立统一的申请材料和流程,从而实现统一监督。同时,建立完善的申请体系,分类审核,严格规范申请流程。
4.3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地方监管
中央和地方的补贴申请方式不同,各地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制定地方化标准,无法实现统一的制度化监管标准,导致监管主体的缺失,监管制度被架空。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央财政补贴的监管权力往往被弱化。
因此,中央政府应该放权于地方政府,建立以地方为监管的财政监管责任制度,完善地方监管体系,加强对地方企业申请的检查力度。
现有的监管体制监管的内容与补贴的依据相互背离,产生了监管空白区域。政府应该实行新能源汽车信息档案登记,对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在一定年限内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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