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芸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水事违法案件逐年攀升,水行政执法工作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面临许多困境,给水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和规范运行带来了一定难度。以湖北省Y县为例,结合近年来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真实案例,从客观环境设施、法律环境、违法成本、主体利益和主观思想意识等5个方面,对Y县水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和原因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水行政执法的软硬件设施不足,法律依据缺位,处罚力度较轻,地方保护思想严重畸形,群众水保护观念极为落后。從现实考量,提出了改善环境设施、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司法衔接、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水法规宣传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水事违法行为;执法困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0.062
1引言
在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推进下,现阶段对依法治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当前基层水行政执法普遍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任务繁重、执法困难重重的局面,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完善水行政执法体系,成为当前环境下不可逃避的公共管理问题。
湖北省Y县位于湖北省西部,全县有3条主要较大河流呈“川”字分布,大小溪河46条。该县水政监察大队承担全县的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和水利规费征收等工作。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困难重重,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本文以湖北省Y县为例,重点从传统公共管理方法角度探究县级水行政执法困境的破解对策。解决县级水行政执法难问题,对于实现水行政执法的良性运行,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当前环境下水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2.1执法力量十分薄弱
作为Y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Y县水利水电局,其水政监察大队与水政水资源股合署办公,虽然定编8人,但实有4人,其中2人抽调到行政服务中心从事涉水行政审批及服务,剩余2人承担着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和水利规费征收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对新时期下的水政监察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水政执法工作处于应付、被动状态。同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在很多案件中,反复信访、企业与水利部门关系紧张等情况经常出现。当前环境下,水行政执法正在向综合性执法方向发展,形势要求水行政执法人员要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紧缺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
2.2水事违法屡禁不止
近年来,随着水行政执法的普遍开展,Y县虽然在水行政执法能力上得到加强,但全县少数企业单位、部分干部群众的水法制观念依然淡薄,非法占用、破坏水域、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人为水土流失、河道滥挖乱采和水污染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矿砂企业较多,破坏河道、滥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以2015年9月某电视节目曝光Y县一流域两处碎石场侵占河道情况为例,该两处碎石场此前多次在桥上、下游河边堆放矿渣,Y县水政监察大队也多次督促其进行了清理,但其总是在执法人员离开后再次堆放。
2.3行政干预尤为突出
近年来,Y县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河道的行为时有发生,这是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一些乡镇政府从发展当地经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采用不正当方式强加干预水行政执法,使原本应该依法查处的水事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和县内纳税大户的各项优惠政策,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水行政执法难的原因分析
3.1从客观环境设施来看,水行政执法的软硬件设施不足
目前,Y县没有专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乡镇水管站改革后,各站配备人员少,专职水行政执法人员几乎没有。同时,执法经费的严重不足,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短缺,甚至连最基本的日常巡查等都无法正常开展。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受到人身伤害,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因为装备的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
3.2从客观法律环境来看,水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缺位
当前我国对水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由于行政职能划分,与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交叉、冲突。例如根据现行的水法规和刑法,目前还没有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明确规定,即没有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同时,水利与环保、与矿产等存在职能交叉,部门法又各有侧重,均可能会造成执法难的困境。
3.3从水事违法成本来看,水行政处罚力度相对较轻
按照我国现行《水法》规定,水行政处罚的额度上限为10万元,而这个额度与非法采砂获得的暴利相比而言太低。根据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执法主体对同一个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只能进行一次处罚,受处罚对象缴纳完罚款后,可能会变本加厉地进行水事违法行为,从而获得更多的非法利润,来弥补其损失。
3.4从主体利益驱动来看,地方保护思想严重畸形
水涉及千家万户,水资源的有限性、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水行政执法的对象往往是乡镇税收的主要来源,一些地方领导受短期效益和本位利益驱动,非常注重“政绩工程”建设,极易进行行政干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实行对招商引资企业减免征收行政规费,有些甚至以红头文件、会议纪要下发,导致少数企业抵制缴费。
3.5从主观思想意识来看,群众水保护观念极为落后
近几年的水政执法实践显示,当前人民群众对水行政执法的认识不足,普遍认为水是用之不竭的,虽然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水系发达,降水也比较充沛,但湖北省自产水资源并不丰富。数据显示,湖北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719立方米,接近国际公认的人均1700立方米的“用水紧张警戒线”。甚至有些群众认为水库、小型水利设施等是永久性的,导致出现一系列非法采砂、拦河修建建筑物等水事违法行为。同时,部分群众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极力不配合,更有甚者暴力抗法,导致水政执法困难。
4县级水行政执法的对策分析
4.1改善环境设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水事违法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面更多。应当利用多种方式,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全面系统讲授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水事案件处理的主动性。同时,改善基层水政部门的办公环境,配全电脑、相机、传真、摄像机等系列执法装备。通过竞争上岗、专业招考等方式,调整充实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法律的同志到执法队伍中去。
4.2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水政执法依据
考虑到水法不健全的实际,作为地方政府应当完善与国家水法律法规相配套、与依法治水要求相适应、契合地方实际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地区水事纠纷矛盾的预防和协调机制,增强基层水政执法内容的可操作性。同时,将涉及各部门的法定权利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各自执法范围和权限。
4.3加强司法衔接,增强水政执法能力
在违法者依靠各种关系,想逃避行政处罚时,或是违法者拒不履行义务时,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更加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衔接,通过司法部门来强制执行,加大执行力度。
4.4強化制度建设,规范水政执法行为
从长远和宏观的角度出发,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真正解决执法难、执行难的问题,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约束和保证执法者和当事人守法。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树立勇于执法、敢于碰硬的精神,全面提升水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4.5加大水法规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水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尤其要落实水政执法进党校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面向领导干部宣传水政执法工作,使领导干部的认识有新的飞跃,加深各级领导对水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水政执法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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