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惠玲
【摘要】财产保险在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内部管理不完善、理赔服务不规范、营销渠道存在问题等;大数据技术是信息革命带来的新技术,具有数据题量大、种类丰富、真实性强的特点,能够从内部管理、理赔服务、营销渠道等多个方面为财产保险发展带来新的思路。
【关键词】财产保险 大数据 新思路
一、引言
保险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风险管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在今后的国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由于我国经济的放缓,财产保险的发展速度无法保持原有的劲头,特别是财产保险业原有的合规意识薄弱、精细化管理水平低下、内控管理不严等问题,对财产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阻碍。面对这种困境,大数据的普及与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在很多方面可能为财产保险业打来新的机遇。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发生改变,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财产保险自然难逃例外。大数据时代给财产保险的实施环境、理赔手段、管理环境等各个方面都带来深刻影响,在这种环境下,对大数据时代给财产保险行业带来的变化和机遇进行审视与思考,便成为我们进一步发展、完善财产保险管理水平、理赔效率,利用好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必须重视的工作。
二、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不完善
财产保险在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经营理念上行业日益趋于理性,但是还是有很多财产保险公司追求高速增长,只顾及铺摊子、战力市场份额,而对于公司内部的管理的完善始终未放在重要的位置。这就造成很多公司虽然市场份额较高,但是管理水平低下,市场声誉较差,无法满足客户多样化、精细化的财产理赔需求。表现比较突出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公司领导合规意识薄弱:很多公司领导只重视业务,对费用管理、理赔管理不重视,部分领导甚至存在侥幸心理,有时候为了业务会放弃合规要求,认为不会被追究责任,久而久之就会把牺牲合规当做了完成业务的手段,上行下效,造成整个部门或公司的不良习气;二是管理理念不到位,精细化管理水平低下:相当部分保险公司重前端、轻后端、中营销、轻管理、重营销、轻服务,对理赔的投入严重不足,所以理赔能力没有随着业务发展得到明显提高,例如在车险方面对车辆事故信息采集不足,理赔各环节出现跑冒滴漏,很多风险不能准确识别和管控。
(二)理赔服务不规范
理赔服务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工作,是赢得客户信任,满足客户长期需求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财产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理赔服务不规范,很大程度上影响财产保险业务的扩展和理赔能力的提高,虽然很多大型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在尽力提高自身理赔服务水平,但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理赔考评机制不完善,在公司考评时将理赔放在次要位置,导致许多员工不注重理赔方面的问题,或者虽然有理赔责任方面的制度但在执行时未能有力执行、或者可操作性较差;二是理赔流程存在漏洞,由于理赔环节多、流程长,部分员工可能会利用理赔的复杂性浑水摸鱼,甚至出现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行为,或者客户信息不真实、在理赔中缺乏实时跟踪、在人伤案件中主动管理措施不积极等情形也会给理赔服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营销渠道存在问题
财产保险既是保障人民生活不受到重大意外损失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一种金融理财产品,作为后者,营销渠道是该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营销渠道对财产保险的推广、认知、影响都起到很好的正向效果,而低效、保守、边缘的营销渠道对财产保险会产生不好的效果。从目前来看,虽然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的营销渠道已经逐渐走向正规化、体系化,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销渠道异化程度严重,原本直销业务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可很多公司将保险公司的业务承包给员工,员工成了套取中介费的手段;二是专业中介渠道发展不足,我国专业中介渠道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5%。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专业代理机构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这种局面非常不利于财产保险企业的多营销渠道建设;三是兼职代理市场手续费高、风险大,我国财产保险的兼职代理机构中药油银行、邮政、车商、铁路、航空以及旅行社等,这些机构由于经营方式不同,因此代理方式也多种多样,保险公司为了获取保费需要与这些中介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谈判,往往会付出较大的交换成本,压缩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三、大数据技术的特点
(一)体量特别巨大
大数据是体量特别巨大,数据类别特别巨大的数据集,而且这样的数据集是无法用传统数据库技术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由于很多企业用户将大数据集放在一起,这些数据一般在PB级别,这种体量的数据大小是传统的数据不可想象的。
(二)类别特别丰富
大数据的类别特别丰富,格式各式各样,是传统数据类型无法比拟的。传统数据对一个事物的数据化描述,往往是一维或者二维的,而大数据对事物的描述可以从十几个方面进行描述,这些多维化的描述使得大数据的类别特别丰富。
(三)具有真实性
大数据具有真实性高的特点,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与大数据技术的普及,大数据对数据的采集是随时随地的,这就防止了数据造假和人为加工。例如从社交网络、购物习惯、支付习惯等行为方式沉淀下来的用户数据往往能真实反映这个人的行为偏好及人格特征。
四、大数据技术对财产保险问题解决带来的新思路
(一)完善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的完善,一方面需要公司领导加强重视,另一方面也需要先进的管理技术加以实现。而大数据技术为企业加强管理提供了新的可能,特别是精细化管理方面,大数据技术具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场所,从保险设计到营销设计,都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精细化分析,从各个环节建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再通過大数据技术提供的数据来检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车辆事故信息的采集,保险公司可以对参保的车辆进行多方位数据的采集,从而防止车辆事故数据采集不足的问题;对理赔环节,也可以建立大数据管理的模型,然后在各个环节收集数据,对风险达到准确识别和管控。
(二)规范理赔服务
理赔服务根据理赔人员的不同,在服务质量方面会存在加大的差异,这也正是财产保险难以规范化的原因之一,大数据技术可以采集理赔人员工作时的各个维度的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发现每个理赔人员的行为偏好和理赔习惯,从而对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批评教育,达到每个理赔人员都是合规理赔的效果。从理赔流程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理赔流程进行分析,对容易出现漏洞的环节进行分析,从而改进理赔流程,防止出现骗保,监守自盗的行为,为客户提供准确、完善的理赔服务。对参保人员,利用他在社交网络、行为习惯方面沉淀下来的行为习惯数据可以考察他的身体特征、人格特征、信用程度,从而制定差异化的保费,降低信用好、行为习惯好的用户的保费。
(三)扩展营销渠道
现阶段,财产保险在营销渠道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直销渠道异化、正规中介发展不足、兼职代理风险大,大数据技术可能无法直接完全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可以使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更有效的营销,从而迫使其他营销渠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从而达到整体营销渠道更加高效、明朗、丰富的目标。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营销也变成财产保险的重要营销渠道,如同大数据技术在网络营销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附带大数据技术的网络营销可以达到如虎添翼的效果,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在网络上将自己的财产保险产品销售给最需要的人,也可以通过网络上收集的大数据优化财产保险产品,从而更加符合用户心理需求。
参考文献
[1]林勇.财产保险公司网络营销策略研究[D].石家庄铁道大学,2014.
[2]秦中阳.我国财产保险发展影响因素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4.
[3]张宗军,王向楠.中国财产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 经济与管理,2011(06):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