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明
[摘要]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方略在高校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必要性,在具体的管理制度与工作中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对协调处理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为社会培养国家栋梁之材的高等院校,应当转换观念,在学生管理中坚持用法治精神武装头脑,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依法管理,顺应法治社会的要求,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
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律纠纷不断,学生将学校推上被告席的现象屢见不鲜,高校的学生管理,在国家立法和管理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学生与高校的法律关系,应视学校和学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应当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学校的类别和级别;二是,学生的年龄。作为高校来讲,高校是国家为培养专门人才而设立的机构,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大都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纯粹是教与学、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国家倡导高校进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学生与高校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现象和问题。我们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要运用法律的观点分析研究这些问题,开拓工作思路,使学生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
1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内涵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学生管理机构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用以调整学生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民主法治的观念构建合理的学生管理工作的权利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调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各种矛盾,在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实现规范化、合法化、秩序化、民主化,使高校的指导、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高校的学生管理活动应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受法律法规的制约。高校与学生之间既存在行政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存在民事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无论在何种法律关系中,高校在学生工作中都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特别是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更应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原则,即法律没有明确授权高校做的则高校无权对管理相对人采取限制人身、财产自由的措施。因此,高校在制定相关的学生管理制度及办法时,自觉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
第二,以法律为基本准则,来调整高校学生管理者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工作的内涵,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和学生双方都享有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了相关的规定,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所追求的秩序价值与学生的自由权、财产权等权益相冲突时,高校应以法律为基本准绳。依公平、正义原则来协调双方的矛盾。
第三,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要求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学生管理中的正当程序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缺少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教育管理者也难以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权必须依正当程序合法合理地行使职权,保障学生各项权利。
2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健全
制度建设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石,目前很多高校在进行学生管理的过程中无章可循,制度建设并不健全。比如,本科院校在学位管理方面就存在一些问题,现行的许多条例都只规定了何种情况可以被授予学位,但却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不能被授予学位。所以必须要从法律制度和相关规定上明确学位授予条件,杜绝学位授予时可能发生的随意性,避免发生争议。
2.2对学生的处理程序不健全
程序在法学研究中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相对于实体法而言,程序法是法律行为所遵循的方式、顺序、步骤及实现的组合。在高校进行学生管理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学生触犯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对其进行处分的时候,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但从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现状来分析,很多高校都没有认识到学生处理程序的重要性,因此在许多与学生的诉讼中败下阵来。正如在法学中十分重视程序法一样,我们高校中的学生处理程序也理应得到相应的重视,这样才能避免败诉情况的出现。
3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实现
3.1强化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树立法治观念是构建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前提基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需要提高管理者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管理者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可以使管理者明确行使权力的职能、范围和运作程序,防止权力的滥用、逾越和无序运行,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避免对学生的侵权,
首先,高校的管理者必须学法懂法,养成严格执行法律及依法管理的自觉性。高校要通过举办教育法制讲座、敦促鼓励自学等方式,培养管理者的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权利意识、法治理念等法律意识。高校学生管理者要高校学生管理必须遵守行政法治要求,按照权限法定的原则行事,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乱用。
再次,高校管理者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这是现代法律精神的体现,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具体说来就是要实现管理意识向服务意识的转变,树立“以学生为本”、“权利至上”的管理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将学生的权利追求、保障与实现放在首要位置。在设定大学生义务时,必须考虑与该义务相对应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重视用权利至上的理念对一些传统行为方式进行重新审视。
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学校可以以讲座或选修课的形式系统地介绍在校大学生应该了解和熟知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让他们知道作为一名大学生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做到既要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也要强调学生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使其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3.2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提供法律基础。法治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有一套完整而严谨的法律法规制度。虽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缺乏可操作性,并且保留了较多的“人治”色彩。高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机构还需要有一些专门性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同时,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校招生收费体制和后勤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学生、家长、社会对高校的管理和服务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有关高校管理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在很多方面不再适应学校稳定和发展的要求。有许多方面亟待有新的法律规范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因此,要有步骤、分层次地在现行立法和现实情况基础上完善法制系统。对具有普遍性、业已成熟的问题,可以补充在《高等教育法》或相关的民事及行政法律法规中。比如学生管理必须依法而治的原则,学生的权利及与校方纠纷的解决等,这些都应尽快在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的。对于尚有待探讨的问题,可由高校间的联合组织制定校规范文,由各高校根据本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删。但校规的制定、審批程序和权限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
3.3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
大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法制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规管理体系。虽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学校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遵循依法、公开透明、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处理办法,高校在制定规章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法律本位、民主公开等原则。建章立制应严而有度,多用倡导性条款、少用禁止性条款、慎用惩罚性条款,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相应的程序和惩罚主体,并规定具体的救济措施。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法制部门,高校应设立专业法制部门并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成员或者顾问,积极参与有关学生管理政策的修改和审订工作或批评意见,并进行监督;开展法律服务,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规避法律风险。其次,要清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完善现行规章制度中不符合或者违背法律法规的部分,使之适应法律法规规定。第四、确立学生管理工作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保障。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没有正当程序,教育管理者就难以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高校学生管理权必须依程序合法合理地行使,保障学生各项权利。
3.4加强德育教育
德育不但是党和国家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素质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法律的基础,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水平,就更容易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高校学生管理要通过德育提高法治水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为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理论依据,利用有效的教育形式,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潜移默化成学生的政治品质、道德素质、法纪素质和心理素质,为法治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德育和法治是一个整体。二者相辅相成,任何一方面都不可忽视,不可偏颇。要在加强法治的同时把思想品德教育抓紧抓实,要在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的同时,强化法制观念,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只有把德育建设和法治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保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4小结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之法治化,是针对我国传统高校长久以来存在的“人治”传统而提出的。实现法治化的目标是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行严格管理,避免管理工作中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和自由之发生。但学生管理工作仍然应当秉承“百年树人”的教育理念,遵循高校培养人才的客观规律,绝不能无原则地迎合和迁就学生、家长的不合理要求。因此对一些高校标新立异地提出所谓“学生是学校的衣食父母”、“学生是上帝”等口号,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是“人治”另一层面,实质上也是对“法治”的背离。
[责任编辑:王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