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宾+韦贵莲
2017年3月7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银秀、宋银翠被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悉,该案是上海市首例对利用儿童实施盗窃以组织罪名判处的案件。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的判决对于严惩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大人掩护,儿童盗窃
2016年4月的一天,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的一家母婴用品商店内,两名营业员正在闲聊。这时,两名女子一前一后走了进来,营业员赶快迎上前招呼顾客。这两名女子彼此似乎并不相识。她们对店内商品很感兴趣,一会儿让营业员帮着拿一件小衣服,一会又让营业员给取个奶瓶看看。两名营业员帮她们取货、介绍、试用,被指挥得团团转。
店内一片忙碌,谁也没有注意,一个小女孩在那两名女子进店后不久,也悄悄走进了商店。小女孩进店后,表现得十分警惕,发现没有人注意到她,快步走进了收银台里面。她猫着腰,利用收银台遮挡身体,四处查看。很快,她将目标锁定为一个女式手提包,打开手提包后,从里面取出一部手机和一个皮夹,塞到了自己怀里。随后,她再次避开营业员的视线,迅速走出了店门。没过多久,那两名女顾客表示对商品不太满意,也相继离开了这家母婴用品店。
一名营业员回到了收银台,惊讶地发现自己的手提包大敞着掉在地上,手机和钱包已经不翼而飞……
侦查机关从监控中发现,几个案发现场,犯罪团伙中的成年人基本没有变化,而实施盗窃的孩子却是不同。成年犯罪嫌疑人共4名妇女,其中两人怀有身孕,出现在这家母婴用品店的两个人叫宋银秀和宋银翠。
青浦区检察院调查发现,2016年3月至5月间,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刘谊花、何雪翠,组织并指使包括7岁女童刘某在内的数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窃得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除了母婴用品店,她们还在沃尔玛超市、化妆品店、生活馆、眼镜店、童装店、花店、水果店等收银台指使儿童实施盗窃行为。
“通常两名被告人会和营业员说话以分散营业员注意力,儿童通常趁机潜入收银台迅速拿走物品。”承办检察官表示,“儿童身材较矮,不易引起注意,就算被发现,两名被告也可假装完全不认识以躲避处罚。”
“出租”孩子盗窃成产业链
青浦区检察院一接到该案,就敏锐意识到该类案件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难以扭转的恶劣影响。于是,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办案检察官亲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湖南道县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结果让检察官既感到吃惊,又十分忧心。
当地群众介绍,在湖南道县存在一种“外流盗窃”现象,即一部分超生家庭的父母,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实施偷盗行为并从中牟利。以该案为例,涉案的4名妇女均已超生,被利用的儿童刘某有5个兄弟姐妹,其称自己8岁的哥哥、6岁的弟弟均从小跟随父母或他人四处行窃。一些妇女除携带自己的子女至上海等沿海地区盗窃外,还出租子女给他人实施盗窃。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将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出租孩子按天计酬约一两百块钱,如果按年计算,年酬在5万元左右,基本上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
数据显示,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上海市共抓获道县籍女性盗窃犯罪嫌疑人120余人。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
案件的判决并不是结束
法院審理后认为,宋银秀、宋银翠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均应惩处。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但是,此案的判决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的解决。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的再犯率非常高。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系怀孕或怀抱婴儿的“两怀”妇女,对于这类妇女,公安机关一般教育后放行;对于涉案妇女的处理,由于该类案件存在跨度时间长,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盗窃现金数额难以证实,赃物无法调取等因素,因此司法处理较轻。行为人隔一段时间又出现在犯罪现场,继续实施盗窃行为。据本市某派出所统计,一个涉案妇女在3年的时间内被派出所盘查、询问10多次。
另外,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涉案儿童往往被收容抚养时间短,再犯率高。据悉,涉罪儿童到案后,被送至上海市一所流浪儿童教育救助工读学校收容抚养,收容抚养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多数儿童在案件侦查结束后仍由其监护人带回。据统计,2014年以来上海市收容的被利用实施盗窃犯罪的儿童中,两次及以上实施盗窃的约占30%。
很显然,出租孩子的父母已经不适合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但是,落实监护权转移工作,为孩子找到适合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检察官说:“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对于教唆、利用子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护人,可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作为监护人代为抚养。但由于目前暂无合适的安置机构,无法为涉案儿童提供矫正、教育的良好环境,因此实践中尚无相关司法判例。”
办案手记
我们为什么不以盗窃罪起诉嫌疑人
在我们办理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利用儿童盗窃案对涉案儿童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影响最为恶劣。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中,适用罪名成为困扰我的一个难题。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由于该类犯罪由相对固定的团伙实施,团伙成员间事先订立攻守同盟,口供难以获取,盗窃次数及赃物价值难以全面查证,如以盗窃罪处理,则以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作为刑罚轻重裁量的标准,无法有效打击此类犯罪,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为打击上述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上述犯罪适用该罪名,不仅可以将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予以保护,而且适用“情节严重”的加重法定刑,更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案件办理中,我们始终以未成年被害人优先保护为出发点。为了严打此类犯罪,我们仔细研读法律规定后,决定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诉。根据本案被组织儿童年龄小、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给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况,结合司法解释等,对类似罪名“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我们认为本案完全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要求。
证据的搜集也是一大难题。嫌疑人到案后,均拒不供述,拒绝承认彼此认识。为此,我们建议侦查人员尽快收集所有案发现场监控视频,防止监控视频被覆盖,同时对收集到的监控视频进行图像鉴定;调取嫌疑人彼此间联系的证据,梳理嫌疑人彼此间的关系以及案发前后移动轨迹,从而结合其他证据确定了宋银翠在这些盗窃中有共谋、望风、接应行为。
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被利用儿童监护环境改善、怀孕妇女取保候审后的监管等后续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而这均非检察机关一家所能承担。
对此,我认为首先当地政府应构建外流犯罪防控体系。目前,青浦区检察院已经与湖南永州司法部门对接,建议在当地加大宣传力度,构建防控外流犯罪机制。
其次,多部门执法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公安机关要定期将本地区新抓获的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案儿童的高清图像资料录入案件数据库,便于开展视频侦查比对分析,加强跨区域办案联动。还应将犯罪嫌疑人财产情况,及时告知当地的计生委、法院等部门,加大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力度。
最后,应完善涉案儿童的临时监护平台建设。民政部门应及时设立专门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对长期被教唆、利用实施盗窃的儿童,必要时承担诉讼主体责任,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涉案儿童在户籍、矫正、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