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17-05-15 22:47霍娜
中国信息化周报 2017年15期
关键词:名城印发办法

霍娜

近日,为规范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集聚发展与创新提升,工信部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中央地方合作,发展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思路创新;是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突出特色、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办法》提到,中国软件名城创建以部省市合作为主要推动机制,以“统筹规划、联合推进、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发展创新”为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城需达到以下条件:

(一)城市及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度重视,对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积极主动,明确专门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城市具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良好、规模较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较高,拥有若干知名度较高的骨干软件企业和若干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产业创新能力较强,国际化水平较高;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动效应明显,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及促进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效率提升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对提升城市品牌效应具有重要影响;

(五)具有較为丰富的科技、教育、人才等条件和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具有较为完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物理载体环境,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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