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增加了“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代码执行。新的交通違法行为代码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
《通知》明确“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为6063,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