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新鮮出爐的廉署工作報告,如同給文化局、旅遊局、氣象局等多個部門的違規行為一記當頭棒喝,尤其是上月曝光的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長期大量聘用人員事件,尚未因前局長自動請辭而平息,正當事件發酵之際又來一波衝擊,連文化局頂頭上司社文司譚司長也不得急急澄清:事件發生在2010年,由前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負責,與現任文化局局長梁曉鳴無關,云云。然而對於剛剛上任不久的新局長及其團隊而言,焉能置身事外?
老老實實講,在澳門官場“識人好過識字”這戲言,並非只針對一個文化局,遠的不講,目前仍在受審的前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一案全城轟動,更牽連陳海帆司長突陷“介紹門”,令本澳小市民等也大開眼界。值得討論的是,還有何超明一案所費人力物力均是史無前例,而拋在世人面前的一步步案情,對本澳官場的致命傷害卻是難以計量的,甚至可與當年的歐文龍世紀巨貪一案相提並論,當然仍有更多的罪行在審訊和等待審訊中。然而,回到文化局集體違聘事件,不得不提的是,除了前局長本人逃脫不了個人聲譽受損,對文化局整個團隊,對特區政府管治恐怕同樣有影响,那麼所謂的負責人即前文化局局長究竟要否站出來負上全部責任呢?是“殺雞儆猴”,讓其他政府部門及其領導人引以為鑑?還是對已離職,官不在其位了的前官員,念其服務澳門政府數十載,冇功勞亦有苦勞,不計前嫌而輕輕一筆勾銷?
坊間更關注,該部門有否從中汲取教訓,還是如一般坊間所戲言:意見接受,態度照舊,更有甚者砌詞狡辯為的是洗脫責任,以這類官員的素養當然不理其個人的操行會否令到政府處於尷尬境地,或者管治威信受到損害的大局層面了。人們常說“唯才是舉”,有才固然重要,但這個“才”是以何為準?文化局以至其他局沿襲過去所謂特別請人方式,“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此等官場任人唯親的悲哀,由前檢察長何超明一案,到當下備受社會關注的文化局、氣象局等多個部門的違規行為,都在說明我們的官場出了問題!也說明,我們的官場需要清理門戶——嚴格而言,把德才兼備的人留下。何超明身為前檢察長,熟悉法律知識,算有才吧,可惜的是,此人缺的就是德,故專撈以“才”謀私利的偏門,越走越遠,接受法律制裁是活該的下場。由此可見,身為官員,若光有“才”而無“德”,於人,於己,於社會,都是百害無一利的,且往往越是官職高者,損害政府損害社會就越大,甚至造成巨大的破壞力,如歐文龍之輩。
是故,回到根本點,要對官員進行品格審查,尤其是一些有重大利益的部門。而關於品格審查,我認為,也不可流於形式。除了核查個人財產,包括直系親屬的財產、子女教育等等,是否和個人收入匹配;還要對固定的社交圈子核查,比如一名司法主管人員不得與黑社會人士來往過密,一名勞工事務主管不得與企業有過密關係;甚至個人有否私生活不檢點問題,例如包二奶三奶等不道德行為;此外,需備一定資歷的社會人士的諮詢信之類,如人格擔保信,有需要時,允許廉署警方出動參與調查。
談到此,不妨提及現有的官員財產申報制有否漏洞問題,最近揭發的莫不是何超明及其妻子涉報漏巨額財產一事,由此可見,本澳一些官員對這一申報機制有多上心,進而可猜測該制度有效性是否有應檢討的空間。我認為,除了構建一個公平競爭的政治環境,杜絶蒼蠅、老鼠等害群之馬,對官員進行品格審查,是先行條件,“選對人、用對人”是唯一的創造良好管治的良方,引伸開去,不僅僅對特區政府各司級各局級部門官員,對立法會議員,尤以間選和官委議員,都是應該如此。雖則,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正因如此,再難的路,始終都要始於足下。起步了,就是一個好的開始。
(澳門/林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