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春
(河西学院政法学院,甘肃张掖 734000)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探究
——以河西走廊地区为例
张鸣春
(河西学院政法学院,甘肃张掖 734000)
河西走廊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经济作物集中产区和重要商品粮基地,其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在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文章基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域,首先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义和作用,其次梳理了河西走廊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及问题,最后提出构建四重机制助力河西走廊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供给侧;改革;河西走廊;培育;运行机制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成为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明确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和方针。河西走廊是西北地区最主要的经济作物集中产区和商品粮基地,在“互联网+”时代,农业正在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河西走廊地区的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在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通过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不仅要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还要让农民生产的产品在质量和数量上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实现产地和消费地的无缝对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破解中国农业现代化转型期出现的农地撂荒,明日谁来种地等重大问题的出路[1]。”可以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必补短板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一举措不但可以提升农村人力资本,还能使广大农民获得现代农业发展所必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从而使现代农业要素得以有效使用。总之,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农业技术的现代化和农业管理方式的现代化。其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力保障了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作物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经营者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众多复杂因素中的根本因素,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要求培育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保障农产品供给,要保障粮食作物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就必须推进农民的职业化进程。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中的具体作用是有利于生产环节的全程控制;促进经营理念的转变;提升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和发挥科技示范作用[2]。再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实现农业市场的供求平衡。通过培育“三有”,即具备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拥有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不但有助于良性合理的农产品供给体系的形成,而且能够使农产品在数量上供给充足,在质量上符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带领和国家政策的鼓励下,甘肃省不同区域、不同县市对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都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尝试和探索。以位于河西走廊中部的张掖市甘州区为例,2014年甘州区作为试点县培育了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4期20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2期100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2期100人,开展认定新型职业农民368人[3]。2016年7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甘肃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第五大方面“促融合”中提出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将重点围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不同学员开展。甘肃省各县市区从2016年开始科学确定了年度培育规模,争取在5年时间内把本区域的农业合作社带头人和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4]。2016年10月17日至18日,由甘肃省农牧厅主办,省农民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中心承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师资培训班在兰州开班。来自全省14个州市的180多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2016年甘肃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将分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四个环节。河西走廊各地区将把政府主导、改善培育条件和尊重农民意愿作为整体思路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河西走廊在地域上包括甘肃省的兰州、武威、张掖、酒泉以及嘉峪关和金昌。这一地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河西走廊各地区的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综合从甘肃省14个地州市的现代农业发展状况(表1)来看[5],Ⅰ组为嘉峪关市,现代农业综合得分为0.6,处于现代农业初步实现阶段;Ⅱ组包括河西走廊的广大农业片区,包含张掖市、金昌市、酒泉市和武威市四市,现代农业平均综合得分为0.397,为现代农业准备实施阶段,该地区农业资源丰富,是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种的最佳产区。
表1 甘肃省14个地州市的现代农业发展状况
从甘肃省农业厅的核查情况来看,河西走廊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绝大部分培训机构基本能按照培育方案开展工作,培训效果较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培训整合不力导致培育质量不高。以张掖市为例,农民培训项目众多且各自独立运作,培训资源分散,并没有使培训形成一项系统工程。此外,重复培训的现象尤为严重,培训内容针对性也不强,不能从根本上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个性化需求;二是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认识的缺位,对培训的积极性不高,致使培育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尚不健全,制度瓶颈日益凸显。目前就整个河西走廊地区的县市来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的全程监管机制尚未建立,也没有制定一个标准的质量考评体系,阻碍河西走廊地区新型职业农民稳定与发展的制度瓶颈最突出地表现为贷款难、设施用地难、农田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综合工程,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项带有长期性、艰巨性的战略任务,因此要与制度设计、政策配套、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等有机结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6]。河西走廊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从健全培育机制入手,帮助理顺培育思路,达成良好的培训效果。
(一)科学规范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制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造就农业人才队伍的首要目标是培育稳定高效和可持续的农业从业人员,而建立健全“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是根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科学构建需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培训什么及如何培训”,即通过明确培育对象、创新培训内容、活化培训模式三个关键环节科学规范构建河西走廊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制。应从以下方面尝试:一是重点突出务农技能深入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吸引更多的青壮年农民接受培训;二是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制定并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做好培训效果评估;三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免费继续教育制度。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对象,突出务农技能这一核心内容,开展从种到收,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全过程的教育培训;四是通过建立农业专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形成“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
(二)建立政府、企业、学校、个人协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为了提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整体质量和效果,有必要在整合目前已有的庞大且复杂的各类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多方联动参与的培训资源供给体系,这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准确把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需要和个体需求,通过政策引导来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培育工作,形成政府、企业、学校和个人协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应主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改变政府买单的单一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投资办学。也可通过面向社会,选择一些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相关部门需加紧部署,充分发挥地方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制定教材的开发编写计划,开发一批反映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特色课程,并编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实训教材和案例教材。农民自身也应不断提高参与培训的主体意识,可依托或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平台,在农民合作组织内建立相应的培训基地,进行小型、灵活性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三)创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激励扶持机制
政策扶持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只有配套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扶持政策,才能为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建设新农村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而言,核心要素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扶持,扶持政策必须坚持人才培养、产业扶持、技术扶持、金融保险扶持、社会保障扶持等政策体系配套组合。创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激励扶持机制需包含以下方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教育性扶持政策;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先进性奖励政策;实施以土地流转等集聚资源要素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扶持政策;实施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为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服务为主的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实施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优质农产品供给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以扩大适度规模和标准化农业生产为主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
(四)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育质量考评机制
评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质量和效果需要一套有效的质量考评机制。首先,相关部门如农业部门、农民教育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用科学化、数据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考评指标对农民培训进行全过程和多方位的监管。特别在认真筛选培训对象的同时对培训课程体系、实训辅导员、实训材料的归档进行重点考核。评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质量,还应让学员进行评价,因为学员是新型农民培育的培育对象,培训内容与形式与学员的需求和生产活动是否相结合,是否有助于学员的实际生产活动,学员最有发言权。此外,各个培训负责单位也应通过跟踪服务,评价学员的理论是否联系实际并运用于实践,学员是否在真正意义上以务农为职业,从事自身创造性的职业活动,培训是否对农民学员自身的发展起到激励作用。可以把学员评价与培训部门的跟踪服务评价相结合,找出差距和问题并研究改进策略,归纳经验并建立档案,作为今后可借鉴的宝贵财富。
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河西走廊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从区域实际发展情况出发,设置新型农业培训的特色项目,培育出地区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契机,探索符合实际、符合阶段、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扶贫新战略[7]。这就需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上升为生态扶贫新路径,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上升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措施。
[1]沈红梅,霍有光,张国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研究——基于农业现代化视阈[J].现代经济探讨,2014,(1):65-69.
[2]章力建,朱立志.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J].中国农业信息,2013,(23):9-12.
[3]李杰.张掖市甘州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与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5,(12):83-84.
[4]陈泳,管金娜.甘肃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N].甘肃日报,2016-08-28.
[5]刘进军,柳民,王建兵.甘肃蓝皮书:甘肃县域和农村发展报告(2016)[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125.
[6]彭飞龙,陆建锋,刘柱杰.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标准与培育机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141-150.
[7]王守聪,章力建,刘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甘肃样板[J].农民科技培训,2014,(3):6-7.
(编辑:王骏杰)
G725 文献识别码:A
1673-9019(2017)06-0038-03
2017-3-04
2016年度河西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供给侧改革视域下河西走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探究——以张掖市甘州区为例”(QN2016017)阶段性成果。
张鸣春(1990-),女,甘肃民乐人,助教,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