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学仁
一个人比一部法规重要
那一年他六岁,弟弟四岁。他扯着一只很小的风筝在风里跑,弟弟跟在后面。那不是件容易的事,路面坑洼太多,容易摔倒。
那里是湖北省黄冈市境内一个村庄,有个挺好听的名字,叫作幸福村。幸福村平均每人一亩多地,种水稻和油菜,收入不高,比较贫困。但在他六岁那年,一家人能吃上饱饭,还搬进了新盖的房子里。看起来,他们的生活好了一些,离幸福越来越近。
再长大一些,他喜欢绘画,飘起来的风筝上有了彩色图案,还用水彩画了大幅的寿星像贴在墙上。那爱好保持到高中,后来他报考了大学的艺术专业,去武汉学习美术设计。他知道的事情就更多了。有时他教给弟弟做人的道理,怎样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父亲经常出去打工,可是挣得不多,家里还是缺钱,为他读高中和大学花费了十万元,有五万元是借来的。弟弟没读高中,学了厨师手艺,早点挣钱养家。
幸福村分成几个更小的村落,如果沿用古时候的称呼,这种小一些的村落叫屯。他住的那个屯有四十几户人家,约二百人口,半个世纪里只有他读了大学,成了乡亲们教育孩子好好读书的榜样。他确实有出息,毛笔字写得也好,给自己家写了几副对联都是自己编的词,一副写的是“情依依思乡情深,意绵绵父母恩浓”,一副是“九万颗星山河同行,三十里路日月相伴”,还有一副是“山高路远几回梦里思故乡,风暴雨骤无数朝夕念亲人”。
大学毕业后他去了广东,先在深圳,后在广州,应聘到一家服装公司搞设计,可以多挣一些钱,还清家里的借债。他还有个愿望:将来有了自己的事业,亲手设计一幢小洋楼,再建一个院子,整上几块菜地,让劳累一生的父母在晚年也享受享受。此外,他和一个女孩子关系亲密,两人在信中以兄妹相称,可是自己事业未成,还没到公开恋情和谈婚论嫁的时候。
这时候他的生命就结束了。一座墓碑后面刻下他的生平大事——“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二〇〇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二〇〇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任美术平面设计师;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其中没有他六岁那年的事:他和弟弟放风筝,家里盖了房子,国家有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最后一件事情,与他的死亡有关。
我找到了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然后有些发呆,真没想到它那么短,按计算机的统计,它的全部内容不到六百三十字。有一年我批过初中生报考高中的语文试卷,一篇作文要求八百字,如果哪个学生写得像《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那么短,有可能被扣分。
如果熟悉国情,我们就会知道,政府写出的这个行政法规,长短不是太大的问题,措辞也不是,它出现之前和出现之后的实际情况,才是需要注意的大事。
据我所知,最近的几百年,中国有几次大规模收容遣送。一次是十七世纪的清朝初年,一方面要打击前朝流寇,巩固当朝统治;另一方面要保证劳力数量,促进当朝生产。他们给老弱病残妇孺发放牌照,允许行乞,将身强力壮的流浪乞讨者遣送原籍,强迫劳动。
再有幾次都发生在二十世纪。首先是五十年代初,通过收容遣送完成了对旧政权散兵游勇、妓女、乞丐、流浪人员的社会主义改造。其次是1961年,在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将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口强制收容遣送原籍。然后是1982年,政府公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比上一次批转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的方式好一些。
据我猜想,这与社会治安有关。1950年是建立新政权后第一次犯罪高峰,那一年警方立案超过五十万起;1961年为第二次犯罪高峰,当年立案超过四十万起;1981年又出现了犯罪高峰,立案接近九十万起。在那些时候,如果有人说流浪乞讨者的群体容易滋生犯罪,强制收容遣送对社会治安有利,因而是必要的,大概有很多人赞同,谁不期望身边的社会环境更安全呢?
这不奇怪。人是社会环境的产品。官方的思想力量太强大了,很多人在无形中接受了官方的思维方式,开始用统治而不是被统治的角度看待事物。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英国人霍布斯在几百年前假设,回到人类原初状态,只存在一个一个独立而原始的个人;对于个人来说,最希望的事情就是活下去,因此生命权是最原初和最重要的权利。洛克补充说,保护财产是人们创立政府或者加入社会的目的,这也是自然权利,即使政府也不可以侵犯。后来还有人说,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中国大众离这些很远,他们要站在被统治的角度才能看到,流浪乞讨者也是人,但他们的权利太少了,并且随意被收容遣送制度剥夺。
一个人无法生存的时候,流浪乞讨这种低下的权利都要被剥夺,这不是剥夺了他最基本的生存权吗?
后来让人恐惧的是,收容遣送的范围扩大了,进城打工的农民走在街头,如果没有把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都带在身上,随时有可能被警察带走。比如在深圳,当时办一个暂住证要花掉将近半个月工资,有效期不到一年,然后还要掏钱再办,很多打工者心疼这钱,不想办暂住证。有个年轻人一个星期被抓了两次;还有个年轻人上午刚放出来,下午又被抓了进去。前文说的湖北省黄冈市幸福村的那个小屯,有十多人外出打工,好几个人被收容过。
最惨的就是那名二十七岁的美术设计师,他离开校门才两年,还没有被社会磨平棱角,本来他就不在收容范围内,忍不住和警察论理几句,这就坏了,一定要收容遣送。老板和同事赶过去,拿钱也赎不出来,两三天后,他们只看到被暴打而死的一具尸体。
他的无辜死亡,经一个有良知的报媒报道出来,让许多人震惊。一个没有任何过失的好青年被恶的收容遣送制度杀灭,也引发了有良知的法律学者的声援。他的家人在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之后,得到了此案的正常审判。从庭审披露的材料来看,他不是死于广州收容遣送的第一人。在他死去的地方,仅在他死前的三四天内,就有三个人送命。而在此前不久的三个月里,分别有十六人、十五人、十五人死亡。那份材料没有说明他们的死亡原因,但足以说明那个地方对人的生命的严重威胁。庭审时,一个被收容者检举说,他亲眼看见有人被打死。
他死后几个月,政府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那时是2003年夏天。
枪口能抬高二厘米吗
按一般说法,枪口瞄准一个目标,击发时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子弹会从目标上方飞过。但我觉得如果枪口距目标很近,抬高一厘米还不够,要抬高二厘米,甚至更多。
抬高枪口,有意放过目标,你和我用得着这样做吗?
举例来说,假设你在某个很糟糕的国家当边防军,你的国家命令你,如果有人偷越边境去邻国,你要向他开枪射击。于是,遇到有人越境了,你必须执行开枪命令。但你是个成年人,有了判断能力,知道越境者都是普通百姓,他们只是离开暴政追求正常的生活,这时可以假装你瞄得不准放个空枪,既执行了国家的命令,又放过了无辜的百姓。
这个例子分为前后两个部分,一是这个国家的暴虐,二是替它服务的人还有人性。可是,我随意说出的这个例子,前一部分并非假设,后一部分才是假设,这真让我有些沮丧。
在1982年,世界上还有个被人称为东德的国家,再存在七八年就会消失,但它不知道这一点,即使知道了也不肯相信,就在这一年发布了《边界法案》。法案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为了阻止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使用射击武器攻击人是合法的。而东德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将未经国家允许离开国境规定为犯罪行为。这两个条款连接起来,成了明显的恶法:士兵在边界射杀逃亡同胞,是合乎法律的行为。
有那么一段时间,我希望我寻找到另一类事例:某士兵故意把枪口抬高,放过他的同胞,让他们胜利逃亡。这,会让我看见人性的光亮,看见极权社会里尚未泯灭的良知。这样的事情肯定会有,但当时不能公开报道,以后也无人挖掘出来,只能长久地湮没。
实际上,我们的世界上,不仅有把枪口抬高的事,也有把炮口抬高的。据说在1900年的北京,某个炮队队长接到命令,炮轰东交民巷那些外国使馆。他知道这命令极其谬误,但又不能不开炮,就对准使馆区旁边空地轰了一个晚上,没有人被打死打伤,因此避免了一場惊天大祸。
请你帮我想一想,1982年的东德制定法律,让枪杀逃亡民众的事情合法化,这是为什么?换句话说,在恶法出现之前,这种恶行早已发生,为什么还要将其合法化?
向逃亡民众开枪,是从1961年修建柏林墙以后开始的。1973年的一份秘密文件中,东德国家安全部命令,阻止或杀死任何企图从东德逃往西德的人。文件写道:“即使试图越界者有妇女和孩子相伴,也不要犹豫,向他们开火。”染了太多鲜血的柏林墙,确实阻止了东德民众的大规模逃亡,所以1981年纪念柏林墙建立二十周年,东德执政党最高领袖才能宣布,“由于构筑了这道墙,我们才捍卫住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成就。”他在这里所说的成就,怎么看都像是斯大林主义的成就。
有人会认为,他们匆匆忙忙推出了允许枪杀逃亡民众的法律条款,是感到来日不多,为以后面临的罪行审判预先留条退路。
果然在1990年的柏林墙守卫案审判中,有人依据1982年的《边界法案》受到轻判。在一个案子里,有士兵射杀了一个名叫米夏的年轻人,女法官认为他做了违背良心的事,取人性命,可是判得很轻,十六个月,而且缓刑。女法官说,被告在一个极权社会中成长,没有学习到以良知判别是非的能力,而且人大多是弱者,能够抵抗大环境的只是少数的英雄,我们不能要求大家都是英雄。
在这个案子之前也有一场审判,被告是射杀克利斯的士兵。案子审讯了四个月。许多东德人写信给克利斯的母亲:“你就饶了那年轻的士兵吧!他有小孩,还有前途,死者也不能复生……”克利斯的母亲说:“他有小孩,还有前途——我的克利斯本来也会有小孩、有前途的,谁想到他呢?”
法官判了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士兵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法官教训被告说,“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两个法官,两种判决,你觉得谁更有道理?
我的看法是,在此前的东德,射杀了逃亡者的士兵会受部队长官表扬,会得到奖金、假期、升迁机会,现在让他住几年监狱,不算是很重的惩治。
龙应台写过一篇《在疯狂中保持清醒》,描述了前面两个案子。她有才气,有良知,有清晰的叙述,呈现了一位中国知识分子的视野,是我欣赏的数量有限的作家之一。“极权统治是一个密密麻麻、脉络繁复的大网;开枪的守卫只不过是大网中一个极小的环结。”她这样说,无疑是准确的。
“法官所倚赖的,是一个非常高的道德标准:他要求个人在一个疯狂的社会里保持清醒。”龙应台接着说,“他自己或许做到了。三十年前,看穿了所谓社会主义的面具,逃亡到西方。几年之后,法官的哥哥也走上逃亡之路,却被捕下狱。或许因为亲身受过围墙的迫害,法官对士兵下了较严的判决。但是他同时不可能不知道,要求无形的道德超越有形的法律,他就踩进了哲学和法学的沼泽区——究竟有没有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原则?”
我的常识告诉我,好像有哪里不太对劲儿。读到这里,我停下来想了很久,要不要同意她的说法。
在龙应台前面的描述里,法官对被告的要求,是他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之前,就应该知道尊重生命的原则,不杀死那唾弃暴政而逃亡的无辜者。在我看来,这不是一个非常高的道德标准,甚至也不是道德标准。
那个枪杀克利斯的围墙士兵,知不知道那些逃亡者都是无辜的民众?这是我们要考虑的第一件事。有资料说,那个叫作东德的极权国家,总共不到二千万人口,在修建柏林墙前的十多年里大约三百万人逃离,柏林墙建后的二十多年里大约十七万人逃离,可能还有投入牢房的政治犯及家属约二十五万人,因为西德交了足够的赎金而离开东德。在这之外,有数百名甚至更多的人在翻越柏林墙时被开枪打死,大约六万人逃离失败被关进监狱。
更重要的因素是时间。在射杀克利斯的1989年,东德人对斯大林主义官僚统治的绝望加深了,大规模的逃亡潮再次出现,这导致了柏林墙在年底拆除。那一年,逃离东德的人约有三十四万。我们可以说,射杀克利斯的士兵虽然接受了极权社会的愚弄,但会从许多渠道,包括家人、亲戚、朋友、邻居那里,知道逃亡者是从奴役逃往自由,并不是什么罪行。这当然是很简单的是非判断,不是非常高的道德标准。
现在只剩下需要考虑的第二件事:尊重生命是不是非常高的道德标准?法官对他说,“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我觉得,尊重生命是人类最普通、最基本的原则,法官说它是最高的良知原则,那是相对于荒唐、卑劣、残暴的国家法律而言。实际上,尊重生命的原则很低,低到了所有良知的底线,不能突破。
举例来说,在那个暗黑的社会环境里,我们可能无法当个反抗的英雄,那不是我们的错,但我们绝不能当一个优秀的被奴役者,瞄准了再开枪,替暴政杀戮无辜的人。
那不仅是我们的错,还是我们的罪行。
说一说中国人的退休年龄
那时是九月,喝酒最好的月份之一。几个人喝着啤酒,差不多就在“花要半开,酒要半醉,人要半熟”的状态,谈到了中国人退休回家的年龄。
老李脑袋晕了,舌头没硬,记忆力还好。他说昨天刚在官方网站查了,有的人五十岁退休,有的人五十五岁,有的六十岁,往上有六十三岁的,六十五岁的,六十八岁的,七十岁的,还有没规定具体年龄的,一般能干到七十五岁。这是不是有点乱?他又补充一句,能干到六十岁以上的,说的不是大学教授和科学家,是官方的行政级别。同桌的几个人点点头,对官员级别越高退休越晚这件事,表示一种特别的理解:他们有权力,规定退休年限时,会替自己的级别着想。再早一些年,那是终身制,级别最高的要干到去世那天为止。
老刘的酒性好,记忆也好,记得住事情发生的时间。他喝光了杯里的啤酒再倒满,然后说到1982年修改宪法,规定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是件好事,被人看成废除终身制的开始。宪法还规定当选那个职务的下限年龄是四十五周岁,但没有规定上限年龄。在那以后还有八十一岁的人当选,干满一届就八十六岁,没法干第二届了。同桌的几个人点点头,也对这件事表示一种特别的理解: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耽误了十年时光,等到它结束,数不清的老官员才能重回工作岗位,他们年龄都很大了,拥挤在通往权力峰巅的途中。
我喜欢在喝酒时候聊天,但记忆力没老李老刘他们好,平时也不大注意官方的历史,插不上嘴。忽然间,我觉得谈话有些沉闷,需要有人插科打诨,让场面热闹一些。这时我就临时发挥,说了下面的话:中国有句俗语,也算是一种民俗吧,“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九十不留坐”,是说老人到了那个岁数,生命风险越来越大,亲戚朋友不要强留他们住宿、吃饭和坐下开会啦。如果在他八十五岁时去外国访问,碰巧外国人知道中国这个民俗,不留他住宿吃饭和开欢迎会,那算不算失礼呢?
接着我说,做不同工作的人,可以有不同的退休年岁,这要看他的工作一旦出错,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有多大。比如说七八十岁的人,钉歪一根钉子可以拔下来重钉,不能与制定一项国策的风险相比。照我看,退休制度可以倒着设计,普通工人干到七十多岁,市级官员干到六十多岁,省级官员干到五十多岁,国家级的再低一点也行。
说完了我此时的突发奇想,同桌的几个人没有点头的。他们一个接一个用力摇头,都说我的想法是歪理邪说。
是不是歪理邪说,我也不能确定。如果不是坐在小酒馆里,再过一会儿就要打烊,我可能会讲述下面这个故事,是人类学家弗雷泽讲过的。
很早以前,在意大利内米湖畔的圣林里,有一棵大树,树下总有一个身影独自徘徊。据说这人是个祭司,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根据狄安娜圣殿的规定,这祭司职位谁都可以担任,但他必须杀死现任祭司,才能当上新的祭司。有了这个职位后,他年复一年不停地独自巡视,以免被另一个更强壮或更有计谋的候补者杀死。对他而言,因年老而生出白发,可能意味着在给他的死刑判决书上盖上印章。
这看起来很残酷,对吧?这是从暴力夺权到被暴力夺权的恶性循环,对吧?离开人道与政治的角度去看,这是那时的一项合法制度,可以保证身为民众领袖的人物始終处在体力最强、智力最好的状态。假如我们读过一些原始部落的历史,还会知道一点,首领是个更健壮的人,部落生存机会就更大一些。这很像狮群中的王者,有相当大的权威,也担负相当大的责任。于是,它在完全衰老之前,就会被挑战者打败。
比它更残酷的是世袭制,一个家族掌控一个国家,时间越久,活力越小,错误越多,被颠覆的可能性越大,这时出现的暴力夺权,杀死的不仅是旧时代的帝王,还有数目巨大的民众。大秦帝国以后的两千多年,中国沉浮在改朝换代的血腥的河流里。有人从历史文献中统计,二百多个皇帝平均寿命三十九岁。无法统计的是民众,因自然灾害而死,因官府奴役而死,因外族侵略而死,因全国内战而死,他们的平均寿命也短,不能享尽天年。
从我现在站着的地方看去,最近的几百年里,人类设计出一套制度来驱动社会和政府。这是件很麻烦的事——不管人还是组织都会犯错误,都会有私欲,不能信任和放纵。必须考虑的是,防止某个人或者某个群体,更或者是某群暴民控制这个国家。
如果时间允许,我还会说到1982年的苏联。因为它与中国接壤,有些事情能够看见。
1982年,七十六岁的勃列日涅夫病故,离开了他长达十八年的最高领导人职位。他的继任者六十八岁,身体很糟,不到两年病故。接下来的继任者七十三岁,身体更糟,一年后病故。
如果酒馆更晚一些打烊,时间充裕,我会说到这件事情的更多细节,同桌的几个人会愿意听。
比如勃列日涅夫。他已经被疾病困扰了几年,在一些场合缺席过几次,早有他病故的谣言流传在苏联人中间。在几次中风和心脏病发作以后,他变得头脑迟钝,无人帮助几乎不能行走。但为了维持“国家政治仪式”中的惯例,在病故的三天前,他还强撑着病体在红场阅兵。还有,他的死讯拖延了一天才宣布,那一天里需要确定他的继任者。
比如他的继任者。那个人看上去十分精神,上任后一百五十个州级领导人中处理了四十七个。他在农村推行家庭承包制。在工厂扩大企业自主权,在全国搭了很大的建设框架。但他的肾脏功能严重衰竭,没有留给他多少时间。有人请英国医生为他诊治,他拒绝了,怕给苏联人丢脸。一般的说法是他当了两年最高领袖,实际上才十五个月。
比如他的继任者的继任者,上台后十三个月就病故了。那个人那时已经病重,连穿衣服都需要助手帮忙。病故前半个月赶上一次选举,需要助手把他扶起来,摆好姿势向一个假投票箱里投票,让电视台记者拍摄新闻画面。有个高层官员看到他去世前的样子,心中忍不住感慨:究竟是什么阻碍他辞去工作来关注自己的健康?是什么迫使他肩负起领导国家这副力不从心的重担?
病故前,他任用的部长会议主席八十岁了,一名新任部长八十六岁,一些党政领导人都是衰弱的老人,不能自己起、坐、走路,无人帮忙时,连大衣扣子都扣不上。难怪以说政治笑话闻名的莫斯科人说,克里姆林宫的中年人,指的是七十岁的人。
那些蚂蚁让我心疼
去阶梯教室的路上,我停下脚步,看蚂蚁翻墙。
一队蚂蚁向上爬,有几十只在墙面上,墙下还有长长的一队,数量更多,正在等待。墙有膝盖那么高,我抬腿能迈过去,可是对于蚂蚁的身长来说,它还是太高了。我目测到一只蚂蚁身长三个毫米,大约是墙高的二百分之一。
没有干透的水泥墙面被雨打湿,等到它完全干燥,上面会安装一排漂亮的金属栅栏,把我们的新校区与外界隔开。现在,它只是一道矮墙,却像突然出现一座高山,挡住蚂蚁的道路。
蚂蚁的身体没有多少重力,这让它们成了爬树爬墙的能手。现在不行,墙面太滑。我看见几十只蚂蚁慢慢移动,其中十多只比较强壮,顺利爬到墙顶;另有十多只力气不够,快到顶端时忽然跌了下去;还有十多只属于运气不好,被下跌的蚂蚁撞到,一起落到了地面。落下来的蚂蚁还要再爬一次。我盯着的一只蚂蚁,爬了两次都掉下来,第三次能成功吗?
那些顽强的蚂蚁,或者那些蚂蚁的顽强,都让我心疼。再过一个小时,墙面的雨水会蒸发在空气之中,为什么不等到它干了再爬?一定要急着赶路,右面一两米远就没有墙了,可以绕过去呀。读大学前认识的古大哥告诉我,如果你前面的高地很难攀登,你可以从侧面绕过去,继续向前走,也能到终点——到达才是你的目的,登高不是。
我急得大声喊叫,把我的想法告诉蚂蚁,可是蚂蚁们听不到,它们与我没有共同的语言。这种不能翻译、不能沟通的状态也让我心疼,无法打断它们爬上去跌下来、再爬上去再跌下来的过程。
这样一来,我的悲悯之心有些像传教士了。他们在这个世界疾速行走,遇到陌生的人群停下来,热心描述他们发现的救赎方式。他们时常陷入不能翻译、不能沟通的状态,那不仅是语言的困境,还有各方面的差异,比如文化积淀、民族心态、社会惯性、意识形态等等,都加大了翻译与沟通的难度。这就好比,爬墙的那些蚂蚁即使听懂了我的呼喊,也未必会停下来,未必会绕道而行,那只领队的蚂蚁决定了它们的进程。
某个春日午后,阳光很暖,北方的蚂蚁醒于冬眠,钻出地面开始劳动。它们从洞里拖出的细小颗粒,在洞口四周形成火山口样的环形沙丘。
细心观察它们的这个时候,我看见两个距离很近的洞口,两个环形沙丘靠在一起,一个颗粒从这个沙丘的环形高点向外滚去,滚到低点,恰好落入另一个洞口。这只蚂蚁回洞了,另一个沙丘又有蚂蚁拖了颗粒爬上来,在环形高点松开,不偏也不斜,正好滚进了这边的洞口。两边的蚂蚁好像都没有注意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双方每次拖出的颗粒都交替落入对方的洞口,拖出一个,落入一个,再拖出一个,再落入一个,干了半天,都白忙了。
在我观察它们的几十分钟里,两个洞里的蚂蚁都在辛勤劳动,可是每个洞里的颗粒都没有增加,没有减少。这毫不起眼的小事,让我多了一份批判思维,一个人或一个民族,辛勤是好的,但如果是盲目之中的、方向有误的辛勤,还算是一件好事吗?
以后我会留心社会上的类似现象。比如群众甲和群众乙你一句我一句地争吵了半天,忙着把自己的观点抛给对方,再把对方扔过来的观点抛出去,谁都没有实质上的损失和收益。再比如群众丙和群众丁耕种相邻的土豆田,地里有一块石头,被这一边捡起来扔到那一边的田里,第二天又被那一边捡起来扔到这一边的田里,他们扔啊扔啊,都以为自己扔的那一次很有意义。
个体的人以为自己很重要,其实都是群众甲、群众乙、群众丙、群众丁,在电影里跑龙套罢了。
群体的人是蚂蚁群,跟着蚂蚁首领做事情、看事物,是蚂蚁首领的千手千眼,看不到高处和远处。
离开它们之前,我心里想笑,就大声笑了,反正它们也听不懂,不知道在它们头上的高空里,还有一种嘲讽的笑声,笑着笑的人自己,笑着人和人群。
在1982年深秋,我第四次观察到蚂蚁战争。前三次分别是前三年同一季节,战场也是同一个地点,都在中文系宿舍楼右边一米远的空地上。这可能是说,我读中文系的四年,每年都在同样的时間和地点,看见两群蚂蚁开战。
现在,我不想详细描述蚂蚁战争的场景,这方面早有人写出了专著。
蚂蚁战争的许多方面,与人类战争有相似之处。国外一名昆虫学家长期跟踪研究之后,出版了一本《蚂蚁的冒险》,展示了蚂蚁战争与人类战争之间的相似。他认为,在战斗方面,蚂蚁比其他任何动物(包括灵长类动物)都更像人类。他还认为,蚂蚁拥有绝对的忠诚度,即使最爱国的人也无法与它们相比。
但在我看来,两种战争相似之处很少,不相似之处很多。人类战争动用各种兵器,死者很快丧命,蚂蚁战争只用双方的身体作战,死者死得很慢;人类战争有死者也有伤者,蚂蚁战争没有伤者,直到咬死为止;人类战争有停战,有撤退和投降,蚂蚁战争没有这些,只要开战,就打到其中一方的战斗者全部死去。
还有,人并非天生的战争机器,即使在惨烈的战争中,参战者也有善恶观念上的不同表现。但参战的蚂蚁就不同了,它们是清一色的战争机器,只服从绝对的集体主义,只服从绝对的牺牲精神。
(有一本书写道:洪水到来时,蚂蚁迅速抱成团,随波漂流。蚁球外层的蚂蚁,有些会被波浪打入水中。但只要蚁球能上岸,或能碰到一个大的漂流物,蚂蚁就得救了。它们一层一层地打开,迅速冲上堤岸。岸边的水中留下了一团不小的蚁球。那是蚁球里层的英勇牺牲者。)
蚂蚁战争残酷吧?那不是一般的残酷。还有更残酷的呢,有一篇文章说,蚂蚁战争结束以后,胜利的一方会把蚂蚁的尸体作为自己的食物。
我读到那篇文章时,有些自责。当时我作为四场蚂蚁战争的观察者,没有一次观察到最后,这不是个合格的观察者。我应当看下去,看到它们的结局,包括谁胜谁负,怎样处理善后,是否吃掉了对方死者,等等。这件事情教育了我,以后我再以观察者的身份出现时,就会观察到底。比如说,如果要观察我所在国家在几十年里的历史进程,就要留在这片土地上,与这片土地上的民众一起生活,一起感受,不能离开它到外国定居,做远距离的观察。
还有一点,也是我后来才想到的。实际上,我是在从事文学写作之前,就目睹了蚂蚁战争的残酷,因此成了一个和平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