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怎么判“刺死辱母者”案

2017-05-11 05:31
新传奇 2017年13期
关键词:复仇者孝子

古代怎么判“刺死辱母者”案

人们经常谈论“杀人偿命”,然而,近日山东“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却引发巨大争议。其实自古以来,“刺死辱母者”绝非个例,翻开那些青史留名的案例,类似的事情,古代是如何判刑的呢?

董仲舒六世孙董黯,因“刺死辱母者”被称为“董孝子”名垂青史。宁波至今有董孝子庙留存

汉代“刺死辱母者”无罪有奖

淮南王刘长,母亲赵姬获罪被逼自杀后,心里就一直怨恨辟阳侯审食其。异母哥哥文帝即位后,刘长入朝,前往辟阳侯府上求见。辟阳侯出来见他,他便取出藏在袖中的铁椎捶击辟阳侯,又命随从魏敬杀死了他。

事后,刘长驰马奔至宫中,向汉文帝袒身谢罪:“我为天下人杀死了危害社稷的贼臣辟阳侯,为母亲报了仇,特来朝中跪伏请罪。”汉文帝哀悯刘长为母报仇,不予治罪。

汉代为父为母复仇,真正抵罪的少之又少。除了一两人被优待留下子嗣后自杀谢罪的,复仇者基本上要么逃亡后被赦免,要么不但无罪,还会因孝扬名,得官有之,褒奖有之。

东汉章帝年间,有人侮辱人父,而被其子杀掉,汉章帝免除了为父报仇者的死刑,从此成为判例,称《轻侮法》。不过到东汉和帝时,该法被废除,但却是“名亡实存”。

“刺死辱母者”,最“惨”的情况,也是享有优待的。

据《后汉书》《山东通志》等记载:安丘男子毋邱长,和母亲在街上同行,遇一醉汉辱母,毋邱长把醉汉给杀了。被抓住后,当地官员吴祐说:子见母辱,人情所耻,但是白日杀人,“赦汝非义,刑汝不忍”。得知毋邱长还没有儿子后,吴祐让毋邱长与妻子在狱中同住,直到毋妻怀孕。毋邱长感念这位吴祐官爷的优待,最后选择自杀谢罪,还让儿子取名“吴生”。

东汉“刺死辱母者”阳球,有些极端。《后汉书·酷吏传》所记,郡中有位官员侮辱了他的母亲,他就纠集了几十名少年将这个官吏和全家杀死,阳球因此出名,还被举荐为孝廉,补任尚书侍郎。

“刺死辱父者”,也有极端例子,为“魏汤报仇”。《太平御览》中记载了这样一则“孝子传”:一个叫魏汤的少年,与父亲相依为命,一次父亲被恶霸殴打,魏汤只能不断磕头求饶,好在被路人相助,父子俩没被打死。后来魏汤一直隐忍到父亲寿终正寝,才去实施复仇计划,最终提着恶霸的脑袋祭奠父亲。“魏汤报仇”的故事,还被刻在了山东嘉祥县武氏祠的画像砖上。

“孝”,对于古人来说有多重要?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上司治死罪。如一位叫路芝的县令,就因为杀了复仇的孝子,被桥玄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董仲舒六世孙董黯,也因“刺死辱母者”名垂青史。据传,这位“董孝子”的母亲,被邻居辱骂殴打,卧床不起,继而病逝。为报辱母之仇,他竟在青天白日杀人。汉和帝闻其孝心,“表其异行”,宽恕了他的杀人之罪,还要授他官职,使孝子“海内闻名,昭然千秋”。

如果把“刺死辱母者”,扩大到为母复仇、为父复仇,古代的“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基本上也会得到地方官甚至皇帝的宽宥,减刑乃至免罪是标配。

《后汉书·列女传》记载:酒泉人赵娥(因是庞子夏之妻,又称“庞娥”、“庞娥亲”),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她隐忍多年,找机会报了杀父仇,主动自首,而当地官员感其孝行,不愿治罪,最后遇大赦被免罪。

唐宋以后,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隋唐时,王舜有姐妹三人,父亲被人所杀,发誓父仇未报不愿出嫁。

《隋书·列女传》里记载,姐妹仨手刃仇人后,一起自首,争相揽罪,判官不能做出判定。后来这事传到唐高祖李渊那里,李渊被她们的孝行感动了,因而赦免了她们。

和姐妹三人一样,《旧唐书·列女传》里,也有两位女子,为报父仇,免于罪罚。贞观年间,绛州有位叫卫无忌的女子,父亲被同乡人卫长则所杀,她在一次宴会上用砖头击杀了卫长则,主动请罪。这事经褚遂良传到了唐太宗耳中,唐太宗不但免了卫无忌的罪,还嘉奖了她的孝烈,给田宅嫁妆。

唐高宗时,濮州有一位孝女贾氏,父亲被同族人杀害,她发誓不嫁,将弟弟抚养长大以报父仇,待弟弟杀了仇人,取其心肝,祭奠亡父后,要被判罪,贾氏又欲代弟服罪,高宗知道后,哀怜姐弟俩,给予特赦免罪。

唐以前,“刺死辱母者”、“为父复仇者”不抵死罪很普遍,从唐代开始,也有抵死罪的。武则天时期,同州下邽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亲手杀掉杀父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

当时的谏官陈子昂,上《复仇议状》,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所以他建议处徐元庆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为“烈士”,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

后来,作为礼部员外郎的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穿越时空都要和陈子昂开撕。柳宗元认为,陈子昂的意见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还在这篇著名的奏议文中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唐宪宗年间,一个12岁的男孩梁悦,为了替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杲。“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在定罪性质上,又引起较大争议。

韩愈的《复仇状》说,“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杀或赦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尚书省经过辩论,最终裁定梁悦为父报仇,投狱请罪,特敕免死,决杖一百,发配循州。

从此形成案例,为父报仇可免一死,不免于流放之刑。一直到明代都是这样,可查阅何竞、张震的案例。

《宋刑统》也曾明确提出,“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应根据具体案件详察,最后让皇帝裁决量刑。而皇帝一般本着“以孝治天下”,奉行减刑宽宥。

《新唐书·列女传》上,有一位叫谢小娥的女子,是豫章商人的女儿,后来嫁给历阳侠少段居贞为妻。父与夫同时被强盗杀害,谢小娥也受了重伤,落水被救。她立誓报仇,乔装打扮为男子,四处寻访,最终手刃仇人申兰,并报官将申兰的同党一网打尽。

刺史张锡表彰小娥为父、夫报仇的节义,免其死罪,附近豪族闻小娥之名,都来求聘。但小娥却誓不再嫁,削发为尼。最后成为了文学作品的好素材,写入各种传奇故事,广为流传。

以孝为先,明清多免死罪

明代富平人李忍,家贫却很孝顺,也曾为母刺人。《陕西通志·富平县志》里说,他惹上官司,县里有个叫罗武朱的衙役,素来横行霸道,抓不到李忍,就把人母给绑了游街,还将绳子从李忍母亲的裙下穿过,以此羞辱。李忍怒了,如此辱母,不共戴天,就把罗武朱给弄死了,然后自首。县官依法处置,又敬重他的孝行,改死刑为流放。

嘉靖中叶,有一位“刺死辱母者”,山西保德人崔玘。《万历野获编·卷十八》记载,14岁时,崔玘父亲与邻女魏氏勾搭上,母亲被驱逐羞辱,崔玘愤而手刃魏氏。嘉靖皇帝知道这事后,觉得这小伙不错,年纪轻轻为了孝义“快意恩仇”,就免其死罪,判劳改三年。

为父报仇的,还有两兄弟。《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所记,清代江南丹阳人黄元洪、黄福元兄弟,父亲黄国相被同乡虞庠请的黑社会团伙捆绑沉河而死,两兄弟长大后,持斧将虞庠砍死,然后自首,官府将哥哥下狱,弟弟免罪。第二年,黄元洪被赦免后,出家为僧。

由此可见,在古代,“为父复仇者”、“刺死辱母者”,不但不该杀,判无期都嫌量刑过重,唯恐伤了天下孝子的心。这样的例子,从汉代列到清代,都不能穷尽。

(《华西都市报》201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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