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研究

2017-05-10 13:29沙楠欣付佳力任艳胜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18期
关键词:农村

沙楠欣 付佳力 任艳胜

摘要:现行的我国农村房屋地基继承制度建立在城乡户籍分割制度上,存在很多弊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继承必将产生的矛盾,一方面房屋所有权依法继承,另一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人为地分割了地上房屋和宅基地,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同时,有关宅基地继承的法律并不完善,常常出现法律分歧。同一事件在不同地区有着截然不同的判罚。基于这种情况,为解决宅基地继承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宅基地继承的弊端,宅基地继承改制势在必行。

关键词:农村;房屋地基;宅基地继承改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8.069

1.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现状

1.1案例纠纷

2005年,湖南省某县法院收到村民李某的一份诉状,状告当地村委会,要求村委会返还其老屋地基的所有权。诉状叙述,1995年,李某一家有五口人,姐姐、妹妹、父母,其父当时向本村委提出过建房申请,要求在老屋的地基上建房。后来,2000年时,李某考上重点大学迁出了自己的户口。姐姐和妹妹也因为出嫁迁出了户口,家中只有父母二人,因劳动力缺少,房屋一直未修,后来李某父母因年事已高,也不幸辞世,家中无人居住。村委会按村里的规定收回了老屋地基的所有权,并要求李某将老屋拆除或将地基卖给本村村民,否则,强行处理。李某不同意,最后上了法庭。

1.2宅基地继承的必要性

(1)违反平等原则。我国现行的宅基地使用制度,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户籍分离制度下的。城市的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但是农村房屋及其宅基地不能继承。这将农村和城市居民差别对待,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

(2)资源的浪费。根据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能够继承的。但是现行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改造的。如果不能处理,该房屋很难物尽其用。

(3)宅基地的使用权受到限制。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那么当所有权人死亡后,会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集体,房屋使用权归属继承人。在不能暴力拆迁的原则下,这块宅基地,集体并不能有效使用。

(4)与传统文化相悖。中国人的传统思想是落叶归根,荣归故里。老了希望在自己小时后成长的地方修身养性,颐养天年。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又非该集体组织成员无法申请宅基地使用。这种制度明显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2.宅基地继承存在的问题

从继承人身份不同的角度出发,对于农村宅基地继承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以下分析。

2.1继承人户口已经从农村变为城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一方面在年少时跟随父母来到城市的生活读书户口转到城市,另一方面农村子女在外省读大学,户籍转到了大学所在地。后来子女们在城市定居生活,如果父母不在了,农村的宅基地继承便有了问题。这些子女已经没有了集体组织的户籍,也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现有规定不允许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出现“地不随房走”的尴尬情况。

2.2继承人户口在农村。生活在城市

(1)农民工集体。在大量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中,农民工在继承宅基地的同时,由于长时间的在外务工,宅基地会造成空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农民工集体很难在城市定居,更多的人希望回乡养老。此时他们在集体中已经没有宅基地,如果没有空的宅基地,又不能通过继承获得宅基地,则违背宅基地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

(2)在城市定居的被继承人子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在城市生活,并置办房产,但户籍仍留在农村。那么,其在继承其父母的房屋时,可能造成土地闲置和浪费。

2.3继承人已有自己的宅基地

在农村,子女长大独立成家后,一般会向集体申请自己的宅基地,自己建房子,搬离父母独自居住。等父母百年后,如果直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便会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并且对于其他组织成员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如果只继承房屋,又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宅基地也得不到有效地利用。

3.宅基地继承改制

3.1直接继承

集体内部继承,继承人是集体内部成员。继承后既不会导致“一户一宅”情况出现,也不会使宅基地流转于其他集体之间,可直接继承。

没有宅基地的非本集体成员,符合继承条件的,可以直接继承。

3.2有限制的继承

对有可能出现“一户多宅”,或者继承人不是被继承人集体内部成员时,在满足继承条件的情况下,在不剥夺他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的情况下,我们应进行一定限制的继承。

在宅基地继承过程中,为规范继承,对于继承作以下限制:(1)继承时应向被继承人经济组织缴纳一定的宅基地使用费用;(2)不允许未建有房屋的宅基地继承;(3)继承宅基地类比国有土地闲置管理办法,闲置一定时间没有住人,则收回土地;(4)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可以修缮,但不允许重建,房屋灭失之日,宅基地使用权灭失;(5)如果宅基地緊张时,应先考虑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要求,对继承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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