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喆子
(中山大学 广东 广州 510275)
文化遗产
吴川飘色艺术的活态保护
杨喆子
(中山大学 广东 广州 510275)
非遗是不断叠加的活态的文化遗留,主要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这种不断更新的文化记忆的传承。活态保护可以有效针对非遗具有活态流变性的特点,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非遗的保护。吴川飘色艺术作为非遗中的一个具体项目,可以从“保护与发展传承人”、“维护生存发展空间”、“重视生产性保护”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活态保护。
吴川飘色 现存困境 活态保护
飘色艺术,主要是以色柜为展示舞台,以人物造型为表现形式,以故事传说为主要内容的古老的民间艺术,是中国南方地区的一种重要艺术形式。与飘色艺术形式相似的民间艺术又称为抬阁、走阁、重阁、高台、彩架等,距今已有两千七百年历史。南方艺人重点突出了其飘逸灵巧的风格,故称之为飘色。关于吴川飘色的具体研究,现国内仅有雷芸撰写的《关于湛江吴川飘色艺术的研究》及《民族的瑰宝:湛江吴川飘色艺术探究》,龙洁丽撰写的《吴川飘色的多重价值及保护、传承、发展对策》等数篇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仅有吴士富等人所撰写的《隐秘的东方艺术——吴川飘色,飘往何处?》一份。他们的研究方向均以对吴川飘色艺术特色的归纳总结为主,而对吴川飘色的传承问题及具体保护、发展对策只是点到即止,并未进行深入探讨。结合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①“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民间中国》, 2003年10月24日。,将非遗的概念理解为“由人类群体、集体或个体创造的,被后代通过精神交流方式(口耳相授、言传身教等)来传承的,活态的、精神性的财富”也许更为恰当。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活态性与实践性,它的延续和发展是以传承为纽带的,传承的核心是对“活态”的重视。面对如今吴川飘色艺术出现传承困难、遭遇发展瓶颈的现状,对其实施“活态保护”的举措具有重要意义。据此,本文从“吴川飘色艺术概述”、“吴川飘色艺术现存困境”、“吴川飘色艺术的活态保护”三个方面入手,着重对“活态”保护吴川飘色艺术进行分析。
关于吴川飘色的历史起源,众说纷纭,较可信一说为黄坡镇沙岗村民间艺人陈趣珩首创。“从民间艺术普遍的历史源头和飘色活动的全过程看,早期吴川飘色确实与‘游神赛会’有关,是民众祈求保平安、赐丰年的祭神求福活动。”①王维娜:《空中大舞台——广东飘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7页。据《吴川县志》及梅岭社区居委会档案记载,陈趣珩之子陈寿全在生前回忆:清末吴川黄坡各村有举行游神赛色的习俗,他与父亲陈趣珩一同设计出《哪吒出世》飘色,轰动全县。在1930年正月初八,适逢沙岗年例之时,其父陈趣珩首次制作四板飘色《观音坐莲》、《时迁偷鸡》、《海螺仙子》、《三岔口》进行巡游。而后,沙岗飘色经过第二代传人陈寿全及第三代传人李保发展,技艺日臻完善。1946年,陈寿全应邀于元宵节在梅菉镇瓦窑村制作飘色进行巡游,形成了每逢元宵就有飘色巡游的习俗。1981年,作为飘色技艺继承人的陈寿全,重回瓦窑村传授飘色技艺。从此,飘色这门艺术便在吴川各镇盛行开来。
在吴川地区,梅箓飘色曾被清代《梅箓志》记载为“转色”,在一张长方形的台上装上一张转动板凳,中间坐着化装为戏剧中角色的少年儿童数人,由四人抬着台游行, 停下奏乐唱曲时将板凳转动一周,谓之“转色”。后又演变为“板色”,以木板做成色台,高约50厘米,长约2米,宽约1.5米,以纸制成花木亭台等背景,若由歌妓扮演人物,则称为“妖色”。到1930年,才演变至今日所说的“飘色”。
吴川飘色按照安放位置的不同,可分为水色、车色、船色等,主要以车色为主。一车称为“一板”,即为一个色柜,是飘色中人物造型的展台。每板飘色在两层以上,在板上的人物造型称为“屏”,凌空而起的人物造型称为“飘”,“屛”或“飘”皆依靠一根用钢筋打造的隐蔽的“色梗”支撑。其巧妙之处在于:人物造型动作和组合在整个飘色活动中皆由真人装扮,均由钢条铁管焊接成造型需要的所有造型动作和组合结构,人物的动作则依靠在这些起承受与支撑作用的钢铁框架上。为了保持造型美观,钢铁框架被隐藏入人物服饰中,充分利用力学原理。飘色的人物扮演者被称为色芯,也称为色仔或色心,均为6至12岁,身材适中的小童。其人物艺术形象造型多取材于历史、神话、戏剧中的角色,也有现代题材,如《神州六号》、《奥运福娃》等现代题材。为了增强飘色的立体感,人物背后可衬以立体背景,配上喷泉、火焰的装置,或在人物脚下装饰白云、鱼、花、鸟等艺术造型,使飘色艺术更显精妙。表演方式以巡游为主,现代多用外形经过装饰的机动车取代原来的人力推车,沿途配合敲锣打鼓及戏剧演唱,打造出声、色、艺组合表演的流动立体舞台。现今的吴川飘色已经从最初的一屏一飘发展至多达一屏六飘,色板上的人物数量已多达十余人,通过分层次的站立打造出精巧别致的造型。飘、屏和色柜由上至下形成了一个三层立体,错落有致的结构造型,使观众在不同的位置可以见到不同的立体效果。吴川飘色对喜庆的色彩基调十分讲究,各处修饰皆大量采用正红、明黄等亮色,又配合使用桃红、青蓝、青绿等艳丽之色,营造出浓厚的节日喜气感。吴川飘色艺术融汇了戏剧、绘画、杂技、造型等多种艺术形式,具有极其丰富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冯骥才曾说:“民间艺术绝对是一次性的,有些尽管现在是活态的,再过些年也许就不再是活态的了。”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外来文化影响的日趋加深,我国的非遗受到的冲击也在加大。与全国其他地区的非遗艺术相比,吴川飘色艺术尚未濒危灭绝之境,却也遭遇传承困难与发展瓶颈,其中所面临两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后继无人与资金匮乏。
(一)后继无人
因为非遗具有“无形性”,传承方式主要是人的精神交流,于是作为传承载体的“人”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当前吴川飘色艺术的传承人大多年逾花甲,而新的接班人又尚未得到培育,老一辈的传承人逝去后,其所掌握的独有技艺的失传便成为无法避免的事实。吴川梅箓头表演队的梁贤平师傅表示,吴川飘色在技艺制作方面,真正从事飘色设计制作的都是老年师傅,表演队中仅有的几个年轻人对飘色艺术并没有太大兴趣,导致有一些技艺早已失传。
吴川飘色这种后继无人的境况又直接导致飘色艺术创新能力的不足,仅由年纪较大、身体衰弱、精力不足的老艺人独立支撑创作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想要在创新方面取得突破,迫切需要具有活力的新力量的注入。吴川飘色艺术之所以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困境,首要原因是年轻人难以对飘色艺术产生感情并立志以传承为己任。吴川当地的年轻人对飘色艺术活动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对飘色艺术特色内涵理解不足、飘色艺术制作工艺繁琐、民间艺人收入较低。首先,对于年轻人来说,飘色艺术更大程度上只是一种节庆时具观赏性质的游乐活动,而不是“艺术”,更不要说上升到将其视作非遗的认识高度。吴川川西工艺曲艺社负责人陈瑞华认为:一般游客对飘色背后的故事传说一知半解,由其是年轻人,除了对一些家喻户晓的板色知道外,其他知之甚少。①王维娜:《空中大舞台——广东飘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0页。年轻一代对飘色艺术表层上的理解与无所谓的态度,中老年人对飘色相对深入的理解与热爱,两者之间构成了认识上的断层,直接导致了飘色技艺的传承困难。再者,飘色艺术制作的工序繁多:要先经过巧妙的构思和设计,确定人物布局方案,绘出可行图纸,拼装色柜,安放色梗,搭配用于遮掩色梗的服装,最后才让造型人物上架。较大的制作难度使得对飘色艺术没有兴趣的年轻人难以坚持对其进行研究。同时,飘色艺术工作者的收入往往较低,基本上处于“以艺养艺”的阶段,勉强达到收支平衡,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在当今物欲纵横,金钱至上的商业社会中,年轻人为求养家糊口,一般会选择收入相对较高的职业而不甘愿只是从事飘色艺术的创作。
(二)资金匮乏
飘色艺术的造型、板式、道具的规模与设计很大程度上要受飘色表演队的运营资金限制,如果出现资金匮乏的境况,飘色艺术的传承、发展与创新自然会受到影响。首先,资金的数量会影响飘色巡演的规模。每板飘色所需资金约为两三千元,游行队伍的飘色多则五六十板,少则二三十板,如果资金匮乏,飘色巡演的规模将受到限制,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再者,资金的匮乏亦导致了飘色技艺维护与发展的困难。吴川陈瑞华等人自发合资成立了川西工艺曲艺社,培养的新人以50-60岁为主,年轻一些的有6人。工艺曲艺社举办商业性的演出后,飘色巡游可回笼资金6万元左右,但扣除成本后利润已所剩无几,没有多余的资金可用于技术发展和道具维护。出于资金与技术上的匮乏,每年出色之后,工作人员一般会将色梗收藏起来,等到明年展出时再次拿出来重新安装与布置,即便更新了服装道具,飘色核心“色梗”的主要构造和布置都不会有太大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飘色的创新能力。同时,资金的匮乏更削弱了对吴川飘色艺术的宣传力度,宣传力度不足又直接影响了飘色艺术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就目前而言,吴川尚未组建起统一的表演艺术团,一般情况下主要依靠各组表演队在当地节庆时分别巡演,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不利扩大对外影响力与增进知名度。
资金匮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飘色巡游所需成本较高,每年为飘色巡游所花费的资金数以万计。同时又存在固定资产价值大,流动资金数额少的问题,以“吴川民间协会梅箓头分会”为例,其固定资产在100万元左右,大部分为表演所需的设施和道具等。其二,筹集资金、回笼资金存在困难。目前吴川各飘色队伍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向各乡镇民众筹集,同时依靠政府部分补助或商家的投资,对于其庞大的巡游成本来说不过杯水车薪,动辄入不敷出。如前文所提及的川西工艺曲艺社,在2006年为飘色游行花费了9万元,如果没有政府的补助与商家的支持,仅仅依靠民众筹资,只能亏本。
非遗的传承结果既有稳定性,又有变化性。活态保护,就是针对非遗“活态性”的特点,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非遗的保护。对吴川飘色艺术进行活态保护,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保护与发展飘色艺术传承人,维护飘色艺术生存发展空间,重视对飘色艺术进行生产性保护。
(一)保护与发展传承人
“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载体,保护与发展传承人成为当今保护非遗的重点与难点。只有保护好传承人与传承机制,重视对传承人的发展,才能在实际上对非遗进行活态保护。
目前,吴川飘色艺人的收入微薄,甚至出现以苦力维持生计的情况。这种窘境使得许多老一辈的艺人无心从事飘色艺术教学,又使年轻人望而却步,传承问题面临断代。面对这种现状,可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向吴川飘色艺术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传承人发放一定的资助,提供部分生活补助或津贴,改善老一辈艺人的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够继续从事飘色艺术的设计工作与完成教学任务。同时,保护单位亦要抓住有利时间对掌握独有飘色技艺的老艺人进行抢救性的采访、录音和摄像,对独有精湛技艺进行活态保存及建立数据库,避免部分飘色技艺失传。
同时,重视对传承人带徒传艺活动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所有民间艺术遗产的保护都是以传承人带徒传艺活动为核心的。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民间艺术后继人才是最有决定性意义的保护。”①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版,第174页。努力发展传承人,是保护民间艺术遗产的核心,也是使吴川飘色艺术得以活态传承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的所在。为了促进吴川飘色艺术传承人开展带徒传艺活动,首先,应注重对老一辈传承人进行思想解放,提高艺人对传承飘色技艺的重视,培养他们对飘色艺术的保护意识、经营意识和自力更生意识。出于传统的家族思想的影响,部分飘色艺术工作者们可能会根据一些自身特有规则来对部分飘色技艺进行有选择的传承,如只愿意在本家族内传承,或是只传给男性后代,一旦自己的后代不愿意学习,这门独有的飘色技艺就会面临失传。通过培养飘色艺术工作者自觉进行文化传承的意识,可以扩大其带徒传授的范围,将其所掌握的个人绝技开放式地传教于年轻一代,培养出合格的新一辈的飘色艺术接班人。同时,亦要扩大吴川飘色自身的影响力,重视对飘色巡游的开展,提高年轻人对飘色艺术的保护意识与传承意识。可在政府政策保护和资金的支持下,以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两种形式培养传承人,除了“口传身授”的培养方式外,还可以系统地开设飘色技艺培训班。年轻人对飘色艺术了解程度不深,有可能与飘色活动开展次数较少,宣传力度有限相关。吴川部分飘色表演队一年才巡演两三次,几年才出一次色,这亦增大了年轻人学习飘色技艺的困难。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各级保护部门可以适当开展形式各异的宣传活动,在校园中成立飘色爱好小组,或是将飘色艺术纳入校本课程,组织起志愿者队伍,向民众们普及关于飘色的相关知识。珍惜、重视每一次飘色巡演的宣传机会,不仅只重视对飘色外观美学的讲究,亦要将飘色的文化内涵传递出去,被更多人所接收与理解,促进当代年轻人对飘色艺术技艺进行自觉、自愿、主动的学习与继承。
(二)维护生存发展空间
维护非遗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是非遗保护的前提,也是非遗“活态”保护的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飘色艺术是吴川当地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呈现出日常生活样态的艺术形式,民众的日常生活就是其原有的生存发展空间,只有置身其中飘色艺术才可呈现出鲜活的生命力。
吴川飘色作为吴川元宵节庆典的一项重要内容,保留了原始文化中“娱神”的色彩。飘色巡游在当地人的传统观念中具有答谢神灵庇佑,“娱人”与“娱神”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吴川飘色多以粤剧的内容为固定的形式,戏剧承载了“娱神”的功能,巡游的全过程中又包含了请神、迎神、随神出游等内容,使“娱神”的色彩变得更为浓厚。“娱神”活动深深地根植于民众的观念之中,这与封建迷信无关,发展至今已然成为一种民间信仰与传统节庆习俗。吴川飘色艺术成为了当地“娱神“的程式与工具,这无疑使得作为工具本身的飘色艺术得以生存和继承。
实际上,吴川飘色艺术之所以得到保留,还与吴川民众举办的一种传统节庆活动“年例”有关。“年例”是吴川一种以村为活动单位、民间自发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欢庆活动,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在吴川当地,有着“年例大过年”的说法。元宵节期间是吴川年例最集中、最热闹的时节,每年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八元宵节期间,是梅菉和周边的瓦窑、隔海、隔塘、梅岭、梅菉头等地的年例期。每到这个时节,这些社区和村庄都会捏泥塑,搭花桥、牌楼、花塔,制作飘色,并从正月十五元宵节起让人观赏,还于正月十六、十七两天组织几千人的仪仗队、彩车队、民间艺术队伍到城区进行环城大巡游。“年例”活动的存在,给予了飘色艺术一个得以展示、保存与发展的平台。
“在中国的过年习俗,将祭典的内隐和庆典的外显十分巧妙地结合起来,使过年的内容十分充实深厚,形式丰富多彩,异常生动。”①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版,第97页。吴川飘色艺术植根于“娱神”的当地风俗中,又与吴川当地的“年例”活动息息相关。吴川春节期间多样化的祭典与庆典活动,民众传统观念中对敬天祭祖、祈福纳祥的重视,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飘色艺术传袭下来的原因之一。对吴川飘色艺术进行“活态”保护,仅仅孤立地保护飘色艺术的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维护飘色艺术生存与发展的空间环境。在考虑促进吴川飘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吴川春节祭典与庆典的文化内涵与表现形式,思考如何结合“年例”庆典活动的发展与传承,丰富飘色艺术的表现形式。
(三)重视生产性保护
在非遗问题上,存在两个极端的观点:保守路线强调非遗的“本真性”、“原生态”,反对遗产的商业化、产业化,对借保护之名而进行的遗产经济开发深恶痛绝;激进路线则过分强调非遗的“变化”与“活态性”,认为继承、传承就是创新,“使文化遗产成为谋取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②宋俊华:《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生态与衍生态》,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康保成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548页。。 我们需要认识到,“活态”保护并非只着眼于非遗具有“活态性”的一面,还需要顾及非遗具有“稳定性”的一面。“本生态与衍生态是非遗的一体两翼,二者是相对而言的”③宋俊华:《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生态与衍生态》,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康保成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545页。。对非遗进行“活态”保护的核心是在于确保非遗的生命力,于是,第三条路线——生产性保护便应运而生。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就是把非遗置于其所赖以产生的生产实践中去保护,通过人类的生产来保护非遗,是一种更具生命力和延续性的保护和传承方式。在传统观念中,生产性保护方式通常被局限于传统工艺美术类的非遗保护中,实际上,表演类非遗如吴川飘色艺术亦具有自身的“生产”能力。
吴川飘色艺术的生产性保护主要可以与当地的旅游开发相结合。吴川闻名省内外的庆赏元宵欢乐活动和独具特色的“年例”文化,铸就了吴川“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金字招牌。再结合吴川飘色艺术的高品质艺术观赏价值,可充分说明吴川飘色具有巨大的旅游潜力。结合吴川飘色的巡演时间,可以尝试打造每年元宵时的“吴川飘色文化节”,坚持官方与民间团体组织相结合,以飘色巡游、泥塑展览、观光花桥牌坊为核心,举办一系列民俗参与体验活动、竞赛活动如舞醒狮等。同时又可制作相关的飘色纪念品,如制作陶瓷的飘色人物造型,印发相关介绍飘色的小册子、明信片、书签等。促进当地群众、外来游客深入了解吴川飘色文化。
将吴川飘色艺术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使之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使吴川飘色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了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这是对吴川飘色艺术采取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意义。我们需要认识到,生产性保护的核心是保护,而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生产是实现其保护目的的方式与途径。文化产业有着无穷的市场价值和潜力,吴川政府可以此为契机,利用地方资源打造飘色艺术的文化品牌,向观众展示吴川民间艺术风采。重视飘色对外输出,如将梅箓头、坡心岭等村的飘色输出到广州、东莞、海南等省市进行有偿活动,提高吴川飘色艺术的知名度,扩大飘色艺术的影响力,进行商业演出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同时又可为飘色表演团队的建设、技艺革新筹集资金。政府同时又应注重招商引资,实施”回归工程”,促进财政增长为飘色艺术的保护提供经济保障,缓解当前飘色艺术资金匮乏的窘境。通过对吴川飘色艺术进行旅游开发,使飘色艺术以旅游项目体验、旅游商品等形式融入到现代大众生活中,无形中增强了当地民众对飘色艺术认同感和自豪感,唤起他们自主保护的热情,有利于飘色传承人自身技能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保护遗产的精神期望得以加强。同时,旅游开发也可推动飘色传承人适当根据市场需求,在秉承传统艺术的同时注重锐意创新,克服仅依靠政策性保护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最终实现吴川飘色的可持续保护和活态传承。
不过,我们需要认识到,由于生产性保护的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生产性保护尚处在试验阶段。在对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要时刻“坚持保护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坚持非遗作为活态遗产的价值观”①康保成、林斯瑜、何琬冰:《关于生产性保护的讨论》,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康保成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325页。。
非遗自始至终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活态保护”因此成为了保护非遗的最佳方式。非物质文化既通过保护促进传承,又在传承中得到保护。吴川飘色艺术作为非遗中的一个具体项目,目前国内关于吴川飘色艺术的研究仍侧重于对其艺术形式的总结与归纳,很少涉及对其传承、保护问题的探讨。据此,笔者在本文中试从“吴川飘色艺术概述”、“吴川飘色艺术显存困境”、“吴川飘色艺术的活态保护”三个角度,对吴川飘色艺术的活态保护进行了相关分析。笔者祖籍为吴川梅箓县人,虽然对当地的飘色艺术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写作过程中亦参考了一些前人相关的研究,但亦难免存在部分疏漏之处,深感惭愧。
〔1〕王维娜.空中大舞台——广东飘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3〕康保成主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杨喆子(1993--),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现为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在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