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然
如果有人觉得高收益低风险的好事会存在,那绝对要么高估了收益,要么对风险的衡量没到位。
今年“两会”召开期间,在3月12日下。午召开的“两会”记者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点名了“e租宝”;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时也提到“e租宝”非法集资案。此前,新华社刊发报道《“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通过记者对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业的深入采访,还原了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据报道,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
P2P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e租宝”打着互联网和P2P的幌子,通过广告轰炸、媒体宣传、赞助各种会议论坛等手段,以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制造骗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毫无疑问,“e租宝”是在借P2P的名义做着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是真正的P2P。
但一时间,P2P却几乎成了庞氏骗局的新型代名词,不少正规平台就遭遇了投资人挤兑。网络信贷行业从炙手可热到门可罗雀,体验了冰火两重天。上海、深圳等多地暂停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数家银行开始关闭网络信贷充值通道。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内誉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的2013年开始,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
网贷行业形成以来,由于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业务边界模糊、经营规则不健全等,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一是缺乏必要的风控,不少网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时有经营者卷款、“跑路”等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信心和行业声誉,且不少网贷机构网络信息系统脆弱,易受黑客等攻击,存在客户资金、信息被盗用的安全隐患。二是缺乏必要的规则,不少网贷机构为客户借贷提供隐性担保,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隐患,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管,不少网贷机构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借用网络概念”包装”,涉嫌虚假宣传和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活动,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四是缺乏健全的外部环境,网贷行业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不健全,成为行业健康发展越来越明显的障碍。
长期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野蛮式增长的态势,导致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收益和风险永远对称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当前经济持续下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投资者缺少理想投资标的,加上金融监管政策和体制缺失,包括网贷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业,也许在今后仍将出现跑路、倒闭、造假和骗局。这就要求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更要求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界翘首以待的P2P監管细则终于初见真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对行业准入不设明确门槛;采用负面清单制,明确了网贷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实行资金存管,管控风险。可以预见,大量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
P2P使借贷双方实现了四个“对等”,即信息对等,风险偏好对等,期限结构对等,权责对等。但不得不说,目前行业还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还有待通过市场化、风险化的手段得以加强,所以投资者必须注重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对那些成立时间短、收益很高的P2P平台要高度警惕,防止被骗,不可轻信超过20%的高收益承诺。
从“e租宝”事件也可看出,投资者之所以会上当受骗,一方面是被广告策略所蒙骗,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投资理念缺失、专业知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够。收益和风险永远对称,想要高收益,必须承担高风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人觉得高收益低风险的好事会存在,那绝对要么高估了收益,要么对风险的衡量没到位。一般而言,投资者在衡量投资风险时,更多关注的是平台是否提供本息保障,借款者的信用等级以及是否有第三方托管等这些显性的风险控制措施,而没仔细考虑还款形式和期限、债权流动性、投资的分散程度以及平台的运营状况等这些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