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
财产分割是夫妻离婚时,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为了多得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存在很多夫妻一方或双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现象。各类媒体和网站盛传,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这让吃瓜群众拍手称快。可笔者以专业律师的角度,细读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案件”,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在這个最高法2016年9月19日发布的指导案例中,雷某某转移了19万余元夫妻共有存款,法院判决雷某某补偿宋某某12万元,也就是说对雷某某转移的财产,法院判决有过错方少分,但并未判决不分、净身出户。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从法律规定看出可以“不分”,但应该注意的是,法律用语是“可以不分”,而不是“应当不分”。也就是说,法官在此问题上具有一定尺度的自由裁量权。
在司法实践中做出离婚转移财产判决净身出户的案例极其罕见。因为法院在离婚案件中,要全局、综合处理,既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也要考虑财产来源;既要考虑现在的财产分割,又要考虑当事人未来的生活客观需要。
所以,很多时候,只有在个别案件中,隐藏、转移财产的过错方采取的手段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才可能考虑让过错方净身出户。
借用老百姓的话说,“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方确实可恨”,但毕竟是人民内部矛盾,夫妻一场,总不能一棍子打死,得给对方留一口饭吃,你说呢?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201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