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选任中的“正途”与“异途”

2017-05-05 14:40杨阳
人民论坛 2017年11期
关键词:科举制官员考试

【摘要】中国古代官员选任,有正途与异途之分,正途最初多倚重乡里舆论和家世血统。科举制兴起后,标准趋向客观化,由考试获取任官资格,出身影响仕途发展,但流转升迁,仍以政绩为主要依据。

【关键词】察举制 科举制 恩荫 考课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夏商周时,实行封建采邑制,与之对应是“世卿世禄”制,王室和诸侯国主事职官,由其下属封君贵族担任,多数官职在特定家族内部世袭。春秋战国之际,封建采邑制瓦解,“世卿世禄”制逐渐解体,至秦汉,遂为新的官员选任制度所替代。

从推举到科举:官员录用渠道中的“正途”

战国时,秦实行“耕战”政策,官员选拨专任军功,统一之后,则开始“推择为吏”、“考试取吏”、“通法入仕”,但尚未形成系统的职官选任制度。到了西汉时期,逐渐形成了征辟和察举两种职官选任办法。

征辟又称“辟除”、“辟举”等,是各级官府任用属员的制度,由各官署和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完成,聘任对象为椽史以下的低级官吏。察举由中央政府主持进行。公元前165年,汉文帝下诏,要求各郡国举荐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并亲自主持了对推荐人选的测试。汉武帝以后,察举成为定制。除“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外,还有孝廉、秀才、文学高第等十多种名目,大体是平均20万人口推荐1人。由各郡国负责遴选,送到京城,再由皇帝主持测试。对诸生考其章句,合格者按其成绩委以文职,对吏员则测试简奏,合格者委派到各官署充任中下级官员。

曹魏时,征辟和察举演变为九品中正制。中央政府选派“贤有识鉴”的官员到各州郡,充任中正,根据家世、才、德三项标准遴选人才。具体办法是,将辖区内乡里推荐的人才,按照上述三项标准进行品评分等,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9个等级,登记造册推荐到中央,中央再将这些人选派到各官署任职。

九品中正制与两汉察举制类似,不论是乡里推荐,还是有关部门考察,都更注重“乡邑清议”。选拔标准的客观化程度不足,会使某些沽名钓誉之徒有可乘之机。魏晋在标准中加入家世,当然有利于标准的客观化,但也因此使才、德两条很难量化的标准退居到次要或无足轻重的位置。到西晋,朝廷派驻各地的中正多为地方豪族控制,遴选的人才多为世家子弟,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察举、征辟和九品中正制还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选拔、推荐的权力重心在地方,中央只是根据地方推荐的结果行使任用权,这与中央集权的国家结构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随着中央集权体制的不断强化,人才遴选权的上移也是应有之义。公元587年,隋文帝下令设立“秀才科”,每州每年选派3名贡士参加考试。公元606年,隋炀帝定制以十科举人。两汉以来的荐举制遂为科举制所代替。

唐朝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分为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史科、三传、道举等科目,其中明经、进士两科最为重要。明经主要考经义,进士主要测诗赋。制科是根據需要临时设置的科目,有唐一代,先后设置过120余种。制科考试,官吏和平民都可以参加,凡考中,官吏可升迁,平民则委以相应官职。但因制科科目多针对特殊技艺设置,以农、商、医、土木营造最为常见,故不为士人所重,制科出身被称为“杂色”或非“正途”。

常科考试参加者是生徒和乡贡。生徒是各级学校学生,经学馆考试合格,可送尚书省参加科举。乡贡是指自学或私塾学习的人士,州县考试合格,可送至京城参加考试。考试由礼部主持,合格称及第。结束后,礼部要将及第人员造册登录,交给吏部,再由吏部主持考试,合格者由吏部根据成绩、名次等提出任用建议,报请皇帝批准。

两宋时,科举科目出现较大变化,但进士科仍最为重要。考试内容不再以诗赋为主,而是测试对儒学义理的掌握程度。北宋科举分乡试、省试、殿试三个层次。乡试由州府主持,中式者由州府推荐到京城,参加礼部会试,会试结束,合格者再由皇帝主持殿试,排定最终的名次。

明朝有省级建制,乡试遂改为在各省省府举行,正常情况下三年一次,时间固定在秋季八月,称“秋闱”。乡试虽在各地举行,但主考官、副考官却由中央选派。大凡在府州县考试通过的秀才都有资格应试,考试通过者称“举人”,有资格参加会试。会试由礼部主持,但主考官、副考官都由皇帝临时委任。会试也是三年举行一次,时间在乡试结束后的第二年春季二月,称“春闱”。考试名次也分三甲,要到殿试之后才能确定。明清时,一甲只取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赐进士及第。二甲、三甲均无定额,清朝时,二甲一般取1/3,赐进士出身,其余皆称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恩荫与赀选:官员录用中的“异途”

察举、征辟、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都是中国古代官员录用的主要渠道,称“正途”。一般而言,通过这些程序被录用的,在官僚队伍中占大多数,但仍有一定数量的官员,通过另外渠道获得为官资格,历史上称为“异途”。前文提到,唐朝科举中的特科,在当时就被称为“异途”,但最常见的“异途”是恩荫和赀选。

恩荫是指子孙依靠父祖的官爵或功勋而任官的制度。西汉实行“任子制”,规定二千石以上官员,任满三年,可送子弟一人到京师任郎官。东汉沿袭这一制度,实施更为宽松,到东汉末,公卿子弟往往幼年已任郎官,时人讥为“童子郎”。唐规定,凡官员皆可荫子,五品以上官员除荫子外,还可以荫孙,三品以上官员可荫曾孙。恩荫最初获得的不是实际职位,而是相应品级的“官阶”,就此成为“叙官”或“散官”,有相应级别和待遇,没有具体职掌,要在吏部排队,待有实职空缺,再根据资历和功劳委任。

宋朝规定,三公、宰相子,可以恩荫充任中央各寺丞;使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宣徽使子,恩荫可以担任太祝或奉礼郎。皇帝每三年行郊礼一次,按惯例施恩天下,往往一次恩荫数千人,宰执大臣甚至可以恩荫门客、医师。

明朝恩荫较严格,最初规定文官七品以上,可以荫子1人。永乐之后,制度越发严格,三品以上,考满著绩,方得请荫。清朝恩荫分三类。一种是针对高级官员子弟的恩荫,大体是直接获得监生身份,学习考试合格之后授予实际职务。另一种是难荫,凡阵亡官员,不论满汉,都授予世职。最后一种是特荫,主要是针对功臣子孙无官职或官职较低,无法享受恩荫的,皇帝通过特别加恩,使其能够享受恩荫待遇。

赀选是卖官,虽不是常规制度,但大多数王朝都实行过。西汉初,规定出资10万钱,可以自备车马装备,到京城听候选官。汉景帝时,出资门槛降低到4万钱,愿意买官者大为增加。汉武帝时,因连年用兵,国家财政困窘,出资门槛进一步下调,一时赀选大盛。唐朝实行科举制后,作为做官必备资格的出身,也开始被售卖。唐朝后期,还出现了“私觌官”。大臣奉命出国,国家允许拿出10个州县的官职出售,用以筹措出使费用。

北宋之后,除元朝外,赀选大为减少。一般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进行。清朝时,赀选称捐纳,捐例大体有拯荒、河工、军需三项,都属于“暂行事例”,有一定期限,期满或事竣就要终止。从初衷上讲,实施赀选主要是为缓解财政困难,解决突发性事件筹措资金,属于应急的便宜之计。在正常的情况下,售卖官职所得资金要上缴国库,售出的官职也多属于“散官”或非关键岗位。但其结果,很容易造成官僚系统的腐败,甚至会成为皇帝筹集财富满足私欲的手段。

政绩与标准:官员的任用与升迁制度

正途和异途,都是中国古代面向社会招聘录用职官的办法。通过这两个渠道脱颖而出,意味着获得了当官的资格,在空缺较多时,还能直接出任实职。但是出身不同,会影响以后仕途发展。异途出身,晋升较慢,很难担任重要或关键职务。北宋以后,担任宰相或进入决策机构,基本上都需要进士出身。可见,对官员来说,出身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其未来的仕途发展。

官员的流转升迁,各代做法不一。唐制规定的程序大致是,凡六品以下官缺,吏部要定期组织考试来遴选,参加者是已经取得出身的“散官”。考试完毕再综合考量其德望、才能和资历,以决定选派的职务。吏部确定人选和职位之后,要与候选人即将赴任的部门主官商议,征得同意后,再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表达自己的任职意愿,吏部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调整任命,如此反复,最多可以调整三次,若仍不能让当事人满意,则会暂时搁置任命程序,等到下次铨叙再说,这就是所谓的“三注三唱”。上述做法适用于初任实职的官员,至于任职后的晋升,大都以任内考课成绩为依据。唐朝考课标准为“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对所有官员的共同要求,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非懈,“二十七最”,是针对二十七种不同岗位的特殊要求,如法官岗位的考课要求是“推鞠得情,处断公允”,对铨叙岗位的要求是“铨衡人物,恪尽才良”等。每年考课,中央各部门、州郡的主官,先要根据“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对下属官员的功过行能做出评语,并当众宣读,公议决定其等级,无异议后,登录簿状,作为考课档案,上报吏部。

考课按照得到的“善”、“最”多少来评定等级,从上上到下下,一共分为9等。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性、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非缺为下中,居官饰诈、贪浊有状为下下。按制度,四次考课都是“中”,官阶可以进一阶,若都是“上下”以上,则要升二阶,若成绩都是“上中”以上,吏部要另行上奏,一般会有特殊的奖励和升迁。明朝考课周期为三年,考课等级评定相对简化,只分上中下三等,对应称职、平常、不称职。一个考核周期结束称“考满”,考课结果为称职和平常,就可以升迁或留任,不称职的则要降级或除名。

中国古代官员选任制度的得与失

中央集权国家体制的运转,需要庞大的官僚系统。官僚系统的稳定和运行,又需要源源不断地从社会汲取所需的资源,包括能够持续补充官僚队伍的精英人才。秦汉的征辟和察举,往往诉诸于乡里舆论,看似有一定的民主意味,但舆论本身带有模糊性和主观性,很多时候未必能体现民众的真实意愿,很容易被地方豪强所操纵,故而当时遴选的结果往往反映地方实力派的意愿。

科举制最大的优势,不是能够更精准地发现和录用人才,而是使人才的遴选有了更客观化的标准和流程,从而使官员的遴选和录用能最大限度地摆脱地方势力的影响,完全为中央所掌控,这显然更符合中央集权政体的本质要求。当然,科举制也为寒门子弟跻身社会上层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相应地,也极大拓宽了国家官员遴选的范围。更重要的是,科举制的定期举办,造就了一个数量相当庞大的特殊身份阶层。他们因科举取得功名,因功名而享受包括做官在内的各种法定特权,成为儒学明教和王朝政治的忠实拥戴者,即便没有机会晋身为官,也会作为“准政府成员”(士绅)自愿担当社会治理者的角色。从政治学角度看,科举制的实施有效扩大了王朝政治的合法性资源。

仅就官员选任而言,科举制的定期举办,为官僚系统的运转储备了更充足的后备人选,但是不论是诗赋、经义,还是策论,测验的都只是应试者的文才或理论水平,而不是实际的行政能力。从行政人才的选拔来说,这种考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自然是很成问题的。事实上,科举大盛的两宋和明朝,其官僚系统的运转效率和治理能力,比之汉唐很难说有所提高,以至于到清朝,一些皇帝有意重用异途出身的官员,对科甲出身的官员却心存歧视。也正因如此,唐宋以后,官员的晋升,虽然出身逐渐成为考量的标准,但是其任官的政绩仍具有决定意义,毕竟政府中大多数岗位真正需要的,是实际的行政能力。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1-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

②杨阳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纲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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