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考

2017-05-04 10:30郑荣进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党委书记内涵主体

郑荣进

“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对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洁建设的职责定位。企业党委能否将主体责任落实好、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总体说,在企业中,各级党委都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但同时,也存在一部分党委责任认识不清、定位不明、落实不力。本文就企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提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国企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指党委在党风建设中要负全面责

任、首要责任。党风建设是党委和党委书记的工作,并且是首要的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单位党风建设出了问题,党委书记及党委成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认为,国企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

(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

党中央对党委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这是从政治的高度上进行了定义。各级党委要深刻领会落实这一重要内涵,进一步增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涵,进一步增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的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上认识主体责任,履行主体责任。

(二)主体责任是领导责任

领导责任就是要求无论身处哪里,就要在哪里落地。单位出现了党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哪怕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都是清正廉洁的,他们照样脱不了干系,必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每个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事务性的工作,也要加强对所主管或分管范围内党风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

一些企业党委总是错误地认为,党风建设是纪委的事情,党委只是支持协助的角色。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一旦确定,就意味着主体责任是党委分内的一项事情,这是无需质疑的。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推动企业党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企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问题

企业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有心无力型

一些企业总经理兼任党委书记等职务,日常的事务工作占据了大量时间,特别是一些经营压力大的企业,工作重心放在了企业的改革发展、项目落地等具体事务上,确实没有时间精力抓党建工作。有的企业机构不健全,没配备纪委书记,党委书记便要一肩挑,工作压力更大,出现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等情况。

(二)甩手不管型

有的企业党委认为党建工作只是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其中一部分工作,党委还有许多更重要的工作要做,党风建设具体应由纪检监察部门来抓便可以了。因此,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常常只满足于一般的要求。有的党委当“二传手”,上级有什么政策和精神,也没有去认真领会执行,只是全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并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更谈不上平时的督促检查。

(三)意识薄弱型

有的企业党委没有充分认识到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对党风建设不够重视,“一岗双责”观念不强,措施不力。有的企业党委还片面地认为,党风建设虽然由党委负主体责任,但出事纪委和行政同样要承担责任,或者认为谁分管范围内出事就应由谁承担主要责任等思想,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没有很好得到强化。

(四)流于形式型

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有的企业党委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只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做法,导致许多工作都没有太多实质性的意义。

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措施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工作实际,笔者认为企业党委要落实好党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个责任。

(一)知主体之责

一是党委要知责。作为企业党委,要充分认识到责任主体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明确自身担当的重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二是党委书记要知责。党委书记是班子的带头人,党委书记在抓党风建设工作上要带头执行、先身示范,主动抓好党风建设工作。三是班子成员要知责。班子成员要坚决克服依赖思想,解决“有事书记顶着”的错误认识,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职责落实。

(二)落实之责

一是要突出统筹安排。企业党委要对党风建设工作有一个全盘性的思考,理清年度和阶段性的工作思路,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二是要突出班子合力。党委班子的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把党风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三是要突出督促指导。企业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要将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性质区分开来,不能互相替代。

(三)考核之责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要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党风建设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党风建设的主要目的、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奖牌措施等。二是严格考核要求。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促进基层党组织抓好党风工作。三是强化考核运用。将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评定任用等依据。

(四)追究之責

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一是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追责。党委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追责考评体系,对基层各单位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建设工作中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问责。二是对出事的当事人要追责。要敢于对违反制定规定的当事人严格问责追责,只要违反了,坚决进行查处。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要追责。要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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