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宁海县在力洋镇和大佳何镇试行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
2009年12月,宁海县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在该县14个乡镇全面推行。
2012年11月,宁海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年12月,宁海县出台《中共宁海县委关于推行县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开始,“票决制”工作升至县级层面。
2013年12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乡镇推行此项工作。杭州、嘉兴、湖州等地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陆续推行了该项工作。
2014年4月,宁海县票决制工作在全国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上交流推介。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联络动态》简报以《聚焦民生实事创新工作形式》为题,对宁海县的票决制工作进行了介绍。9月,力洋镇人大在全国县乡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上就票决制工作进行了交流。同年,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人大工委探索开展了实事工程人大代表会商制,使票决制工作延伸到了街道层面。
2015年6月,中共浙江省委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广“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做法。
2016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过了《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将相关经验做法正式写入地方性法规。
2017年3月,浙江全省人大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现场交流会在宁海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