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山东民企享税收减免709亿
齐鲁晚报4月14日讯 2016年,全省民营经济(不含青岛)完成国税收入1978.7亿元,占国税部门当年组织税收收入的61.5%,贡献率超过六成;与2015年相比,民营经济占国税收入的比重提高了8.9个百分点。在落实税收优惠方面,全省国税部门共减免民营经济税收635亿元,占全部减免税收的65%,地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24.67亿元,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3.19亿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所得税6.58亿元;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39.5亿元。
周刊注疏:
民营经济发展关系重大,在税负方面,税务部门应该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给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和良好的办税体验;加大政策优惠力度,扶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加强部门协作,为民营经济解决好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