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丽 孙嘉扬
“有事多和群众商量”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工作方法,也是共产党人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1958年4月30日,毛泽东同志到广州棠下农业合作社视察,勉励大家“有事多和群众商量,把生产搞好”。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大家:“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在此背景下,领导干部善于和群众商量,对于我们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党的实事求是优良传统、把人民当家做主真正落到实处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在商量中汲取群众智慧
“有事多和群众商量”是获取群众智慧的有效途径。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是革命胜利和事业发展的源泉。无论何时何地,群众都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在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有事多和群众商量,不仅可以集思广益,形成正确决策,而且还可以极大地增强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领导干部善于和群众商量,很多时候还可以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把商量的成果固化到制度规范当中,持久地发挥效用。明朝曾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大贪案,最终查清作案的主要手段竟是涂改账册。为了堵住这个漏洞,朱元璋和大臣们广泛听取民间意见,再三商量,最后钦定全国上下,一律把人们易于涂改伪造的汉字小写“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成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后来陌、阡演变为佰、仟)”。这次书写形式上的改革,对防治贪污起到了一定作用,并一直沿用至今。实践证明,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是革命胜利和事业发展的源泉。再大的困难和问题,只要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愿望、意见和呼声,汲取群众的智慧,依靠群众的奋斗,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唯有借助群众的智慧,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才能克服难题、解决矛盾、促进发展。
二、在商量中推动实际工作
“有事多和群众商量”是激发群众力量的内在动力。党章中规定,党员干部要“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遇事同群众商量”这样的话能写进党章,足见和群众商量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简单粗暴、蛮横霸道,“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动不动就是强征强拆、强推强派、强惩强罚,反而使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产生抵触情绪。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更需我们多和群众商量,因为商量是一种平等的姿态,是激发群众力量的内在动力。唯有与群众打成一片,凝聚群众、带领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扎实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才能攻坚克难,取得胜利。
事实上,和群众商量的过程,也可以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即便一时商量不出办法,商量本身也可以成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很多年前,美国的一个小镇,接连发生了多起行人闯红灯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对此,不少有识之士提出,要立一个法规,规范人们如何通过红绿灯,同时让人们知道发生了类似事故后各需负什么责任。结果,小镇上的人们就立法之事争论起来。有的人认为:“红灯本来是禁止行人通行的,行人却不遵守规则,出了事故是自作自受,要承担全部责任。当然也可以出于人性化考虑,让驾驶员适当赔偿。”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行人闯红灯的具体情形要细作分析,那些故意闯红灯的,确实该自己负主要责任,但也有可能是行人在绿灯时开始行走,走到中间突然转红灯,这就怪不得行人了。”大家各抒己见,竟讨论了十年之久。十年间,人们在报刊发表文章提出针锋相对的意见,在电台组织辩论,但意见都难以统一,最终也没能完成立法,但通过十年的讨论,交通规则早已深入人心了,闯红灯的事再也没有发生过。也就是说,商量了十年虽然没有达成立法的目标,但商量本身却解决了闯红灯的问题,这也正应了《周易》那句:“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大意是说商讨还没有达成共识,但矛盾已趋弥合。这样的商量,既解决问题,又消弭分歧,是真正的“好”商量。
三、在商量中提升群众工作水平
领导干部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能否在人民内部进行广泛且充分的商量,也是衡量领导工作成效的一把重要标尺。在商量的过程中,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可急于求成。比如,在正式商量决策之前,必须事先调查摸底,搞清情况,以便商量的时候充分交换意见,促成决策。在商量过程中要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作决策时,如果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作出决定,就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不厌其烦,再三商量。
商量的时候还要注重细节,定好规则,确保商量既充分表达意见,又理性有序。一是要注重平衡。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保护好各个范围群众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让各种意见都得到表达,最大程度地实现沟通交流。二是要制约决策者的权力。商量的过程中,要避免因决策者的权力过大,而使得决策者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大家头上。三是要避免情绪化的争吵。有些事因涉及切身利益,意见分歧较大,容易激化矛盾冲突。因此,在讨论的时候,应规定不同意见的人不能向自己的对手直接“叫板”,以避免分歧双方直接对话,而是分别向主持人阐述意见,由主持人平衡双方的发言时间,保障各方都能充分表达,禁止一方粗暴打断另一方发言,更不允许出现人身攻击的行为,否则商量就很容易变成吵架。只有掌握好这些原则,处理好各种细节,才能切实做到“有事好商量”。
(責编 / 傅建芬)
领导之友·综合版201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