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视角下证券市场的监管行为分析

2017-04-29 08:33吴同童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博弈证券市场

吴同童

摘 要: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较为短暂,出于人的理性角度,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企业的管理者总是为了谋取更高的利益而游走于规章制度之外,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则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建立证券市场中监管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博弈模型,分别得出纯策略纳什均衡和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并由此提出了减少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 博弈 监管方式

一、引言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时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暴露了许多问题,比如说一些投资者为了自身利益过度投机,甚至存在了某些市场操纵的行为。证券市场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之所以层出不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的弱有效性和滞后性。当前监管者的监管格局单一,监管者的权力过于集中,这些都导致监管的低效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监管者作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经常无法及时全面的实施监管职能,有时候也会做出错误的监管决策,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使得许多监管部门敷衍行事,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监管不力。本文通过建立市场监管者和参与者之间的博弈模型,讨论纯策略和混合策略下的博弈均衡结果,并为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二、博弈模型建立和分析

1.博弈參与方。

1.1监管者。在中国当前的证券市场,监管者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来充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它制定了整个证券市场中的博弈规则,同时也维护了这些规则,从而保证整个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

1.2被监管者。在本文中,被监管者主要是指发行股票的公司,即发行人。发行人发行股票主要是为了取得资金,可以说股权融资是当前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通过股权方式融资的成本较低,成为企业筹集资金的首选。为了达到融资目的,发行人则必须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和监管。

2.博弈基本假设。监管者X和被监管者Y是整个博弈模型中的主体,为了方便研究,我们先做出如下假定:

2.1监管者X可以选择严格监管和一般监管,严格监管成本较高为C1,一般监管成本较低为C2。

2.2被监管者Y可以选择违规和不违规,选择违规时,如果没有被监管者X发现,则可以获得超额利润R,但是如果被监管者X发现,不但没有超额利润,同时还会获得罚款F。

2.3当被监管者Y违规时,如果监管者X采取一般监管,则不能发现被监管者的违规行为,但是当监管者X采取严格监管时,则一定能查处被监管者Y的违规行为,并且处以罚款F。

3.纯策略纳什均衡分析。监管者X和被监管者Y之间的博弈模型如表1的矩阵所示:

如果违规处罚的金额小于严格监管和一般监管的成本差额,那么此时监管者X会采取一般监管策略,被监管者Y会采取违规策略,此时存在纯纳什均衡(-C2,R)。所以如果处罚的力度过小的话,监管部门会失去对违规行为的检查,同时被监管人员也会随之加大违规行为,如此长久以往,整个证券市场就会处于混乱状态。

如果违规处罚的金额大于严格监管和一般监管的成本差额,此时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需要根据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行为概率获取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在下面的部分将进行具体分析。

4.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混合策略纳什均衡需要考虑各参与方参与具体行为时的概率,在此我们假设监管者X采取严格监管策略的概率为a,则采用一般监管策略的概率为1-a,同时假定被监管者Y违规的概率为b,则不违规的概率为1-b。

4.1当监管者X采取严格监管策略概率a不变时,如果被监管者Y采取违规策略(b=1)时,此时被监管者Y的期望收益E1=-F*a+R*(1-a),如果被监管者Y采取不违规策略(b=0)时,此时被监管者Y的期望收益E2=0*a+0*(1-a)=0,由E1=E2,可得a=R/(R+F)。

(1)当a=R/(R+F)时,被监管者Y可能违规也可能不违规;

(2)当a

(3)当a>R/(R+F)时,被监管者Y的最优策略是不违规。

4.2当被监管者Y采取违规的策略概率b不变时,如果监管者X采取严格监管策略(a=1)时,此时监管者X的期望收益E3=(F-C1)*b-C1*(1-b)=F*b-C1 ,如果监管者X采取一般监管策略(a=0)时,此时监管者X的期望收益E4=C2*b-C2*(1-b)=-C2,由E3=E4,可得b=(C1-C2)/F。

(1)当b=(C1-C2)/F时,监管者X可能选择严格监管策略也可能选择一般监管策略;

(2)当b<(C1-C2)/F时,监管者X的最优策略是一般监管;

(3)当b>(C1-C2)/F时,监管者X的最优策略是严格监管。

所以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混合纳什均衡为[a=R/(R+F),b=(C1-C2)/F],即在证券市场中,监管者X以R/(R+F)的概率对被监管者Y进行严格监管,以F/(R+F)的比例采取一般监管策略,同时被监管者Y以(C1-C2)/F的概率采取违规策略,以(F-C1+C2)/F的比例采取不违规策略。

三、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上述博弈博弈模型的分析,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来完善整个证券市场:

1.加强监管法律及规章制度建设。我国当前的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不够完善,所以加强监管法律及规章制度的建设对于有效抑制被监管人员的违规行为非常重要,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保证监管的公平、公开与公正,才能使得监管者的奖惩激励有所保障,对于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等许多内容也应当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上,这样才能够完善整体的资本市场建设,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

2.改进监管手段、优化机制流程。通过对博弈结果的分析,可以得到,减少严格监管和一般监管的成本差,对于被监管人员违规行为的降低也是具有一定帮助的,而对监管手段的手段的改进以及对机制流程的完善都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严格监管所耗费的成本。所以监管部门在调整机构、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要着力研究监管执法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的职能,要加强规划,提高监管执法科技手段的运用,在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能减少劳动力的投入,要推动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快信息的收集处理,同时也需要制定更加科学的工作标准,使得严格监管的成本得以下降,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

3.加大对被监管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对博弈模型的分析,在监管人员的一般监管成本和严格监管成本都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被监管人员的违规概率为严格监管成本与一般监管成本的差额与罚款金额的比值。由此可以得到,要想保证整个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处罚的措施能够真正的落实到违规行为的惩处过程中,才能使得国家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威慑性,而不是一纸虚文,监管的严厉性应当保持一定的连续性,不能够时而严格时而松散。

4.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证券行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证券从业人员的業务能力,能够有效的提高监管人员发现违规舞弊行为的概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监管机构的业务人员对于公司活动的信息了解程度是不一样的,没有一支好的监管队伍,企业的违规舞弊行为可能就会蒙混过关,这对于整个资本市场而言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对于整个监管行业而言是必不可少的,监管机构应该投入更多的资本运用到监管人员的培养之中。

5.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必不可少,与此同时,社会监督的重要性也不可忽视。舆论虽然不像法律一样具有强制力量,但是从人类社会的概念上讲它又是一种更加强大、更具有广泛性的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扩大和完善社会工作对监管者的举报制度包括企业的各投资方、新闻媒体等等。

四、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证券市场上的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的博弈关系,分别讨论纯策略和混合策略下的纳什均衡,并根据最后的博弈结果给出了笔者的一些对策与建议。其实在实际中,监管方和被监管方也并非是完全对立的关系,经营人员应该认识到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企业能够更加安全的健康稳定的运行。经营者应当努力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监管人员也应当严格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整个证券市场才能有效的运转。

参考文献:

[1]王楠, 李小忠, 熊飞. 基于博弈视角的证券市场监管方式改进研究[J]. 企业经济, 2012(7):175-178.

[2]李冰. 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的寻租博弈分析[J]. 科技信息, 2009(9):404.

[3]郝旭光.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研究[J]. 中国工业经济, 2011(6):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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