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
(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新乡45533000033)
新乡市强化动物标识发放管理的典型经验
陈同
(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新乡45533000033)
2007年以来,新乡市按照农业部和河南省畜牧局的部署,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市本级及7县(市)6区成立以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主体的追溯体系管理单位14个,完成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网络建设,实现了动物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为防控动物疫情及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本地实际,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和总结经验,最终形成六项具体举措,切实全面规范了动物标识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牲畜标识佩戴率在全省名列前茅。此项工作经验被河南省畜牧局在全省范围内推介。笔者在此予以概述,以供广大同行交流借鉴。
各县(市、区)按照动物防检疫体系建设规划,合理设置区域化防检疫中心站(动监分所),防疫员进行责任辖区划分。目前,新乡市已设置乡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53个,实现全市125个涉农乡镇动物标识管理业务全覆盖。
对动物标识实行专人、专责、专库、专账管理,执行县级动监所标识专管员、防检中心站(动监分所)负责人和防疫员逐级领取发放制度。不得越级发放或领取。
动物标识必须由防检疫中心站(动监分所)负责人发放给本责任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员(包括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由防疫员按规定加施,并及时做好养殖档案或防疫档案登记,同时填写《新乡市畜禽标识使用信息登记表》,详细记载饲养者名称(姓名)、详细地址、畜别、饲养用途、数量、耳标号码、佩戴日期,并有畜主和防疫人员签字等信息,此登记表于每月底前报送防检疫中心站(动监分所)存档备查。同时,对之前发放的牲畜标识进行排查登记。严禁生猪经纪人、牲畜运输车辆携带动物标识。严禁检疫人员加施牲畜标识,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生猪(肉牛、肉羊)出栏必须按规定由养殖场(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报检材料向辖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并亲笔填写《检疫申报单》(包括所有牲畜标识号);检疫申报点接到检疫申报后,必须先核对申报的牲畜标识号是否在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凡申报的牲畜标识没有对应的信息登记或没有加施牲畜标识及其他不符合报检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在交付申报人的《检疫申报受理单》上说明不受理的理由。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跨行政区域检疫和跨职责辖区检疫。
县级管理员要严格动物标识的申购和出入库管理,重点做好防检中心站(动监分所)的领用登记台账;防检中心站(动监分所)重点做好防疫人员的领取登记台账;防疫人员重点做好使用登记台账。各项登记台账要及时如实填写,存档备查,相关人员要亲笔签字,不得代签,确保发放台账齐全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标识管理混乱、档案不全造成无法溯源的,以及检疫环节不查验标识的,不对涉及标识和养殖档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2012年以来,该市已查处畜禽标识类案件5起,有力震慑了转让动物标识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