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须如何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

2017-04-26 23:50
党员生活 2017年4期
关键词:副职漏报事项

哪些领导干部需要报告

问:哪些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項?

省纪委法规室: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填写报告的注意事项

问: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省纪委法规室:有少数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不认真、不仔细,或麻痹大意,导致填报内容不全、不实,出现瞒报、漏报现象。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个人的其他收入情况。有的领导干部没有把稿酬、讲课费等工资、奖金之外的个人收入当回事,不如实填报;二是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与配偶不沟通或沟通不充分,容易出现有关情况特别是理财、投资情况未报告或报告不全的问题;三是以共同生活子女的名义进行的投资情况填报不实的问题。

报告事项的时间、方式及程序

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时间、方式及程序上有什么要求?

省纪委法规室: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要由两种方式组成,一种是时间比较固定的集中报告,一种是重要事项发生变化及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相关个人事项,认真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此外,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规定有哪些表现形式和情形

问: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有哪些表现形式和情形?

省纪委法规室: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出现问题较多的主要是漏报和隐瞒不报两种情形。漏报多指“少报告”某方面情况。主要情形有:未报告本人有关通行证情况的;少报告房产面积及相关情况的;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以及投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隐瞒不报多指“未报告”某方面情况。主要情形有: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未报告本人持有护照、因私出国情况的;未报告子女有关婚姻情况的;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相关情况的;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未报告房产、持有股票、基金以及投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

猜你喜欢
副职漏报事项
如果要献血,需注意以下事项
宜昌“清单之外无事项”等
当好常务不简单
——从一句官场顺口溜说起
疫情期间,这些事项请注意!
浅谈副职如何与正职融洽相处
青铜器收藏10大事项
做官不识字
各类气体报警器防误报漏报管理系统的应用
传染病漏报原因分析及对策
日本厂商在美漏报事故千余起被指管理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