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本科院校《国际法》课程教师教学方法选择的思考

2017-04-26 07:26王建雄
教育界·下旬 2017年2期
关键词:国际法教学改革教学方法

王建雄

【摘要】在地方性本科院校《国际法》课程教学中,由于部分教师对教学方法的认知不当,导致教学改革出现困难,课堂教学质量下降。因此,文章主要对《国际法》课程教学中最主要的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和研讨式教学法进行了简要的利弊分析,试图厘清三种教学方法的特点及区别,希望有助于《国际法》课程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国际法》;教学方法;教学改革

一、问题的缘起

由于在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国际法》课堂上,教师往往处于教学活动的中心位置或主导地位,所以在《国际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上,教师的“教授方法”便具有核心或主导地位。但是由于教师对教学方法认识有误或不当,经常在《国际法》课堂教学质量不高的情况下,盲目地转换各种教学方法,美其名誉“教学改革”,导致学生生厌,进而对《国际法》课程的学习兴趣下降。为了纠正《国际法》课程教学中出现的错误倾向,重新唤起学生对《国际法》课程学习的兴趣,现对《国际法》课程教师教学中使用的主要教学方法及其利弊进行简要分析。

二、讲授式教学法及其利弊

考察国内外本科院校《国际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讲授式教学法是主要的教学方法之一。讲授法主要是指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居于绝对主导地位的教师运用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进行思想教育的方法。对教师而言,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讲授知识,而对学生而言,其主要任务是接受知识。因而,选择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可以在有限的单位时间里传授较多的知识,比较完整地展示知识结构及其脉络,并且能够比较系统化地向学生传授教师个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从而拓宽学生的视野,开拓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的价值判断。但是,这种教学方式也意味着弱化了学生的互动参与,课堂的知识信息流往往是单向的、不对称的,师生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如果运用不当,极其容易演变为“满堂灌”“填鸭式”教育模式。讲授法主要有以下精要之处。

(一)讲授法对授课教师的综合素养有最高的要求

对于授课教师而言,课堂讲授就是舞台表演。讲授法的成功运用,不仅要求教师必须具有丰富广博的知识结构、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论储备,还要求教师必须具有敏锐的观察和思辨能力、深邃的思考能力、前瞻性的独立判断能力;另外,还要求授课教师具有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个人修养,以及能够吸引学生的教学风格和个人魅力。相反,如果授课教师没有上述综合素养,讲授法的运用将不可避免地陷入两个极端,其一是“朗读教材” “读PPT”“念讲义”或“有选择地朗读教材、PPT、讲义”等照本宣科的行为;其二是讲授如“蜻蜓点水”,没有理论深度,也没有学术思考,只是简单地解释概念,甚至连基本的概念都解释不清,或者为了博取学生欢心而“哗众取宠”“华而不实”地讲述。

(二)讲授法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要求是最高的

严格意义上来讲,讲授法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要求很高。对于学生而言,通过课堂讲授可以获取大量的知识信息和思考方向,但是有几个前提条件。首先,在上课之前要预习即将讲授的内容,熟悉基础知识点,勾画出不理解或难理解的知识,并整理出自己的问题和思考。更深入的讲授法还要求教师查阅大量相关的权威性资料,以体现自己判断问题和思考的正确性和价值。其次,要学会听讲。学生在教师讲授的过程中,要认真聆听教师的讲课内容,理清教师的思路、判断和思考方式,要速记教师讲述过程中自己不知道、不明白、有启发、有疑问的问题,特别要关注教师经常推荐的书籍和文献资料以及感到困惑、不解或者值得思考的问题。再次,在课后要及时和教师交流在听课中自己的不解之处和自己独立的判断和看法,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佐证教师的思考和自己的疑问,并复习课程内容,整理自己的学习思路,进而形成自己的独立判断。但是,如果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欠缺,只是在上课时“拿起教材冲进教室”,在听课过程中疯狂抄笔记或PPT,下课后“拿起教材冲出教室”的话,自然领略不到讲课的精彩,甚至如坠云雾之中,不知所措。

(三)讲授法要求教与学的有效衔接

讲授法其要旨是要求教师因材施教,即根据不同的受众选择不同的讲授方法,采取不同的讲授策略,区分学生的不同层次和水平,安排讲授的难易度。但是,如果教师和学生任何一方出现与预期相反的努力,如学生学得很努力,但教师讲得不行,或教师讲得很好,但学生消极怠慢,则教与学很难达成有效衔接。当然,理论上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即教师和学生都很努力,但因为没有因材施教,所以教与学也没有有效衔接,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研讨式教学法及其利弊

研讨式教学法是《国际法》课堂上最常见的教学方法之一。研讨式教学法也称讨论式教学法或课堂讨论法,严格意义上是指小规模的集体讨论,通常是由学生选择一个主题或者教师指定一个主题,课前学生通过查阅资料、收集信息、形成观点,然后在课堂上由教师主持或监督讨论,每位学生都要发问、交流,甚至争辩,最后由教师总结,引申思考。这种教学方法的优点是鼓励学生自学,并在群体之间交流观点和学习心得,引导学生主动进行探索和思考,是一种双向甚至多向的思维碰撞,对开拓学生的思维大有益处。但是,研讨式教学法的有效运用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一)学生参与规模不宜过大

只有参与学生的人数比较少,教师才有精力去指导具体的研讨课题,同时学生才能比较深入地就研讨的课题进行讨论和交流。如果人数过多,教师精力分散,无法悉心一一指导,并且因为课堂时间有限,交流和讨论就流于形式,无法集中和深入。

(二)教师要给予认真的指导

研讨式教学法的精髓在于讨论交流,因而,保持较高的交流效率和良好的交流效果非常重要。這就需要教师的专业指导,并且引导学生紧扣主题,步步深入地进行讨论,进而达到争鸣、碰撞、思考、沉淀的学习效果。如果教师只是让学生自由讨论,学生往往会各说各话,只发言,无交流,没有争锋,没有焦点,泛泛而谈,进而就无法产生思考,也无助于学识和才智的提升。

(三)学生必须拥有研讨的知识储备

研讨式教学是专业水平的讨论,因而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如果学生连基本的概念和基础的理论都不了解,或者与研讨课题相关的基本知识都没有掌握,那么研讨就是一场闹剧,风马牛不相及,根本无法进行。因此,研讨式教学往往适用于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定专业知识的学生群体,如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而原则上不适用于本科教学,因为对于法学本科学生正处于学习入门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时候,在学习《国际法》课程之前,可能对国际法知识毫无所知,无法深入交流。

四、案例教学法及其利弊

案例教学法也是《国际法》课堂上最常见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最初是由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院创立,主要通过真实的工商管理案例的讲解与分析,帮助学生学习工商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并引导学生通过角色变换和身份定位来分析、思考商业管理问题,直接目的是训练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结合实务的教学方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因而受到了有志于向更高领域发展的学生的青睐。后来被援用到其他实务性较强的专业领域,进而进入了法学课堂,成为《国际法》课程重要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选取相关的真实案例(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课程要求虚拟一定情节的模拟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解读、研究、分析、讨论,进而训练学生对于国际法基础知识的理解、反思和掌握,其实质是借助真实的案例,让抽象的理论知识回归日常生活,借助于活生生的案例情节故事,让晦涩、艰难、拗口的国际法知识变得容易理解,进而找出解决国际社会现存或将来可能存在问题的办法。与研讨式教学法面临的问题一樣,案例教学法需要学生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且一般要求学生已经具备或掌握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同时,这种教学方法也不可能是本科国际法学习的主要方式,只能作为讲授国际法知识时的辅助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教师在《国际法》课程教学过程中例举真实的国际法案例作为例子以辅助课堂讲授,被很多人认为就是案例教学法。其实这种看法是存在误解的。在课堂讲授过程中例举大量的真实案例作为辅助工具,帮助学生理解讲授内容,这并不是案例教学法,就本质而言,这是一种举例,是一种介绍或者解说方法,应该属于讲授法中的讲授技巧法或讲授法,其与案例教学法有本质的区别。

五、小结

总之,讲述法、研讨式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是国内外大学《国际法》课程教学中主要使用的三种教学方法。这三种教学方法各有利弊,授课教师要根据学生和客观实际来选择使用最契合自身的教学方法,不可一概而论,盲目遵从。

【参考文献】

[1]王策三.教学论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2]张楚廷.大学教学学[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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