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雄+向玲
摘要:实验教学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从分析完善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必要性入手,指出了当前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据此对完善我国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行了探讨和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法學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应用型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4.078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不仅需要传授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更需要锻炼和提高实际操作、处理纠纷与案件的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法学实验教学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它是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的重要校内实践教学方法,是提高法律人才质量的必然教学途径。
1完善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必要性
1.1国内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忽视职业技能的训练,造成了现今典型的“四重四轻”现象,即重教师传授,轻学生研究;重学习结果,轻学习过程;重理论学习,轻实践应用;重专业知识,轻综合素质。国内法学教育界普遍意识到这一问题,纷纷探讨教学改革,尝试将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法学教育模式。
从全国范围来看,2008年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了五个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这些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取得了很大的示范效应,但在全国615所开设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中,法学实验教学的投入建设很不平衡,培养计划和方式差异非常明显,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的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和形势要求。因此,在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中,除了完善实验教学的课程设置、具体内容、教学方法之外,非常有必要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保障实验教学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并保障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取得预期的成效。
1.2提高法学实验教学效果的需要
法学实验教学主要包括校内实践课程和校外实践课程,校内实验课程包括法律辩论、模拟法庭、刑事侦查鉴定等,校外实践课程包括法律诊所、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目前,国内高校或软件公司已开发研制出多种法学实验教学软件,综合性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如法学实验教学系统(LETS)、法源法律实务综合模拟软件等等,单项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如乐龙模拟法庭教学系统、法学案例教学分析软件、法律诊所平台软件等等。
武昌首义学院的法学专业一直使用的是国内高校首款用于法学实验教学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法学实验教学系统(缩写为LETS)。法学实验教学系统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茂林教授主持教研项目的课题成果,该系统是一个数字化法学实验教学平台,由教学管理、立法实验、执法实验、诉讼实验、非讼实验五个子系统构成,根据互动参与式体验教学法的原理、运用法律业务模拟技术、创造了通过网络进行法学实验教学的新模式。这一法学实验教学模式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兴趣、提高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了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可以取得比传统课堂更好的教学效果。但在使用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学生参与实验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学生敷衍了事,以完成实验任务为主要目的,不注重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完善且合理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法学各项实验活动监控力度不够,因此,极有必要完善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法学实验教学的质量,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2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问题
2.1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重视不够
传统法学教育重视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以传授理论知识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因此,在教学质量监控上,多以理论教学质量监控为主,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为辅。对于实验教学,因其教学方式和模式的多样化、复杂性,多数高校忽视或者无力对其进行质量监控,导致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存在着许多问题甚至是盲区。由于缺乏足够的重视,多数高校法学实验教学课程开设比较单一,缺乏完备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即使制定了规章制度,也是内容空泛、语焉不详、表述模糊,难以真正实施到位。
2.2缺乏专业的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人员
多数高校受机构设置、人员精简等条件的限制,没有设置独立、专门的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和机构,而主要是由教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兼任。教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一方面承担了很多的教务行政性、事务性工作,没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同时由于教务部门的管理人员非法学专业科班出身,不了解法学专业自身的特性,在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上直接套用理工科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和标准,难以有效地开展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2.3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机制不科学
在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中,高校普遍重视结果监控,忽视过程监控。有些高校对法学实验课开出率、实验材料归档等结果监控较为重视,但对实验教学过程,例如指导教师实验教学水平、学生参与程度、实验考核方式等缺乏有力的监控。在多数高校中,由于缺少法学实验教学的评价指标和具体观测点,致使质量监控流于形式,无法进行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这就直接削弱了实验教学的效果,影响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2.4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配套机制缺位
法学实验教学中,各个环节信息收集不充分,信息整理与反馈缺乏科学的运行机制,监控数据和结果不能有效的管理和处理,调整和改进更是严重滞后甚至没有行动,使得实验教学僵化落后,其质量得不到提高。此外,对实验教学的监控结果多用惩戒而不重激励,监控和评价所具有的改进和激励等重要功能不能充分发挥,造成监控工作两方之间的矛盾激化。
3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完善建议
3.1法学实验教学规章管理制度
全国重点法律院校都非常重视开展法学实验教学,如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它们除了实验内容丰富多样、硬件设施设备完备、实验手段不断革新之外,最重要的是它们具有非常完善的规章制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制定了九大类长达130页的实验教学制度汇编,武汉大学更是制定了83项关于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笔者认为,规章管理制度不仅能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更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基础。为了完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必须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和特点,制定实验教师授课制度、实验教学督导制度、实验听课制度、实验教学检查制度、学生实验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等等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实验教学活动、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学生操作行为、教师教学行为和实验教学管理人员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利用科学、系统的管理措施和手段来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
3.2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组织
为了加强对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高校可以根据各自校情,考虑设置三类监控组织和机构:一是校级实验教学督导组织,该组织由教学督导部门、教务处组成,其督导成员中必须包括法学专家,负责对法学实验教学进行总体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通过随机听课、指定听课和其他渠道了解和掌握法学实验教学状况和质量水平,并提出整改建议。二是院(系)级实验教学督导组织,该组织由院(系)主任、教学副主任、法学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法学实验教学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通过每学期对法学实验教學听课检查至少一次,填写《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给出具体评分,并在每学期结束前,为每位实验教师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评定等级,并上报上一级督导组织备案。三是校外第三方实验教学督导组织,该组织由校外法学专家和其他学科实验教学专家组成,客观公正地对法学实验教学进行评价和指导,主要评估实验教学内容设置、组织安排、实验档案、人才培养质量等等。三类监控组织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同完成法学实验教学的质量监控任务。
3.3法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根据法学实验教学的特点,结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出科学化、规范化、具体化和有效化的质量评价指标,如实验内容体系、实验教学条件、实验教学队伍、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管理、实验教学改革等,并逐一评定A(优秀)、B(良好)、C(中等)、D(合格)、E(不合格)四个等级,最后形成综合的评价和意见,客观地对法学实验教学进行量化评估。
3.4法学实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
在对法学实验教学质量进行结果监控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对其进行过程监控。笔者认为,法学实验教学过程主要包括如下六个环节:(1)教师实验前的准备;(2)学生实验前的预习;(3)实验课的先期讲评;(4)实验的具体操作;(5)实验报告和日志的撰写;(6)实验课程的成绩评定。在这六个环节中,通过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抽查、期中检查与期末检查等方法,对所有实验教学环节的操作和质量进行系统、规范、有效的监控与管理。具体监控内容有:检查实验大纲的制定、实验计划的落实、实验教材的编写、实验设备的利用率、具体实验操作规程、学生与教师互动、实验报告质量等,为实验教学的全部环节把关,确保实验课程教学质量。在对法学实验教学全过程监控的同时,选择对实验教学质量影响较大的环节,如具体实验操作规程、实验报告的总结撰写等作为重点监控观测点,保障实验教学运行规范和质量优良。
3.5法学实验教学质量配套机制
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的配套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激励机制等。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是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除了前述三类监控组织提供实验教学中反映出的信息,还应该向实验教学的主体——实验学生收集信息,发放《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征询意见等等,广泛收集和了解学生对实验条件、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实验效果等方面的意见,有利于教学管理部门从学生角度掌握实验教学的原始资料和第一手信息。教学管理部门把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归纳,通过教学会议、教学信息简报、专题报告等形式及时反馈,引导实验教师自查反思,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法学实验教学的激励机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如增加实验课的工作量和计算系数、评选优秀实验教学课件、优秀实验教学奖、赋予实验教师更多课程设置自主性等,充分调动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和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以此激励教师重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总之,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是一项内容繁杂的工程,也是一项紧迫的教学管理任务,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学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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