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鹃娟+沈定
摘要: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是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必须考虑的重要方面。文章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分析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采用多分类Logit回归模型比较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分析发现城市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受个体、家庭、社区三类因素的共同影响,呈现多元化特点,而对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则基本集中于家庭因素。结果表明城市老年人更趋向于独立居住或入住养老机构,而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取决于家庭成员的态度和支持程度。
关键词:养老意愿;农村老年人;城市老年人;居住意愿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7)02-0011-10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702002
收稿日期:2016-07-20;修订日期:2016-11-08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15XNL007)。
作者简介:孙鹃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沈定,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英)标题┫┫The
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已成为国际上养老模式发展的主流方向。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也是以老年人熟悉的“家”为核心,注重家庭、社区在养老服务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养老是我国长期以来居于主导的传统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住在自己或子女的家里,由子女服侍或者自我照顾的一种养老方式。在中国历史上,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农业经济是家庭养老赖以存在的根本基础,而以孝文化为核心的儒家文化不但强调了家庭中长者的地位,也使家庭的养老功能得以固化和强化,多代同堂的扩展家庭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非常普遍的老年人家庭形式。而在我国迅速的社会转型和人口老龄化过程中,不但空巢、独居的老年人家庭比例不断攀升,老年留守、隔代家庭也越来越常见。
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是探讨养老模式的一个核心问题。养老模式和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应基于老年人的切身需要。老年人作为养老服务的直接对象,他们的养老意愿是选择和确定养老制度的重要依据。在人口迅速老龄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背景下,中国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如何?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是否一致?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了解中国老年人对其自身养老的意愿、打算和安排,是相关决策和研究的重要依据。
一、文献回顾
养老意愿是指对个人养老问题所持有的看法及态度,主要表现在对养老模式的不同选择上[1]。尽管在相关研究中对养老意愿的操作化不完全一致,但基本都围绕养老模式的选择意愿展开,并多把养老模式分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个人养老三类。在哪里养老(养老地点的选择)、养老主要靠谁(养老主体)是大多数研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2-3]。
在養老意愿中,老年人的居住意愿是重点要素。养老地点的选择直接影响或决定了养老的内容[4]。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紧密地附着在老人的居住选择之上,且居家生活和到社会养老机构生活两者互斥,因此老年人居家生活还是到社会养老机构生活是区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最直接的标准[5]。根据研究的重点不同,也有研究把养老经济打算、养老担心度、养老参保意愿等用来考察养老意愿[6-7]。
关于老年人的养老意愿状况及影响因素,有研究认为依靠子女养老仍然是大多数老年人偏好的养老方式,他们更愿意与子女同住或者居家养老,而不愿入住养老机构[8]。在农村,无论独生子女父母还是非独生子女父母,大部分都表现出和子女合住的期望,希望和子女合住的占458%,单独居住的193%,对子女养老具有较强的心理依赖。但在城市地区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在增强,如北京非失能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比例分别达到2753%和1050%[9]。即便是对于“由家人照料”为主流愿望的农村老年人,他们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意愿也已呈现出分化趋势,有117%的农村老年人有机构养老服务需求意愿[10]。从影响因素来看,人口特征、社会地位和家庭情况是已有研究中大多涉及的影响因素。老年人的性别、年龄、婚姻、受教育程度、自理能力对理想的居住方式有显著作用[11]。但对于经济收入、健康状况则存在不同研究结果,虽然在一些研究中经济收入、健康状况有显著的影响作用,但也有研究认为收入情况与养老意愿无关[12],个体健康状况未表现出显著影响。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已有研究还缺乏利用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从分城乡的角度对我国老年人养老意愿进行对比。而我国城乡之间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存在难以忽视的差异,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也可能有明显不同,因而很有必要从城乡的视角进一步探讨老年人的养老意愿问题,这是本研究力图尝试的一个拓展。
本文认为老年人对于选择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的主观看法和态度是养老意愿的基本问题。相对于以机构养老为代表的社会化养老而言,在自己家养老主要以自我(或配偶)照料为主,而在子女家养老则往往以子女为主要照料提供者。因此,考察老年人养老居住地的选择意愿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老年人期望的养老方式,可作为养老意愿的核心变量。通过文献分析还发现:一方面,多数中国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意愿依然是家庭养老特别是子女养老,但另一方面,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正呈现分化趋势,尤其是城市老年人对于机构养老的需求意愿已日趋突出。那么我国当前老年人的养老意愿现状到底怎样?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是否一致?各影响因素对城乡老年人的作用程度怎样?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还需要进一步结合有代表性的最新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来探讨。
此外,老年人的养老意愿虽然是个体的一种主观看法和态度,但也可能会受到外部供给条件的影响,特别是老年人居住的社区有无养老机构对于其养老意愿可能会有影响作用。对于老年人来说,家人的支持态度可能也会影响其养老的意愿和选择。而鲜有研究考虑到社区和家人态度这两个因素。因此,本文认为在分析模型中,除了考虑常规的影响因素外,应把社区因素和家人的支持态度也纳入考虑范围。
二、研究设计
1.概念界定
养老意愿是指老年人对自身养老所持有的愿望和打算。今后在哪里居住、由谁来照顾这两个基本问题是了解老年人养老意愿的核心问题。
2.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自于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a Longitudinal Aging Social Survey,以下简称CLASS)。该调查是由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组织、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的一项全国性老年大型社会调查项目。2014年CLASS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的概率抽样方法,选定县级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区)作为初级抽样单位,村/居委会作为次级抽样单位,对我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海南、新疆和西藏)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进行抽样调查。共获得134个县(区)、462个村(居委会)、11511个老年人的相关信息。
3.研究方法和变量选择
基于以往研究和对养老意愿内涵的认识,本文首先采用描述性方法分析中国老年人的养老居住地打算和期望的照顾提供者情况。对城市和农村不同特征老年人的养老意愿进行对比,发现养老意愿的群体内部差异。在描述性分析的基础上,把养老居住地打算这一核心变量作为因变量,把可能的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t回归对各类居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在回归模型中,因变量为今后在哪里养老的打算,分为在自己家养老、在子女家养老、在养老机构养老三类。自变量包括三大类若干个指标,即个体因素(性别、年龄、自评健康、照料需求、受教育程度、个人经济收入)、家庭因素(婚姻、子女数、家庭类型、家人对养老机构的支持态度)、社区因素(有无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有无养老院/敬老院)。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选取的各个自变量主要由于不同程度的缺失值而使得各变量的样本量有差异,自变量的分布构成情况见表1。
三、中国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意愿现状
1.养老居住打算
在被调查的所有老年人中,699%的人打算在自己家养老,242%的人打算在子女家养老,打算到养老院或托老所养老的为40%,还有19%的老年人选择了其他养老地点。为了比较不同群体的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在养老居住打算方面究竟存在多大差异,我们对不同人口、社会经济特征的城乡老年人的养老居住打算进行交叉分析。表2的结果显示:742%的城市老年人选择居住在自己家,191%选择居住在子女家,还有66%的城市老年人打算居住在养老机构。而在农村老年人中,688%的人选择居住在自己家,305%选择居住在子女家,仅15%的老年人打算入住养老机构。总体来说无论城乡,七成左右的老年人都打算住在自己家,农村老年人打算住子女家的比例遠高于城市,而住养老机构的比例远低于城市。
对于城市老年人而言,男性比女性选择住自己家的意愿更高,女性住养老机构的意愿略高于男性。年龄越大的老年人住子女家的意愿越高而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反而越低,70岁以下城市低龄老年人打算到养老机构住的比例达到82%。从健康自评与居住打算的交叉分析来看,不健康的老年人打算在子女家居住的比例更高,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反而最低。与没有配偶的老年人相比,有配偶者更愿意在自己家住,可见有配偶的老年人独立性更强。根据个人经济收入进行分类发现,越是高收入的城市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越小,愿意住自己家的比例越高;收入较高的城市老年人也往往有更强的经济能力来支付养老机构费用,打算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达到127%。在自己家居住和到养老机构居住是城市老年人经济更为独立的体现,因而较低收入的老年人明显更愿意到子女家养老。与非空巢老年人相比,城市空巢老年人住自己家和住养老院的意愿更高。
不同类型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居住意愿与城市老年人的特点基本一致,但与城市老年人不同的是,农村中不健康和健康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都略高于健康水平一般的老年人,而在城市,则是健康水平一般的老年人打算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更高。起居照料这一变量与城乡老年人居住意愿的交叉分析也呈现相反结果,在城市,不需要起居照顾的老年人打算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比需要照顾的老年人高,而农村老年人则相反。另外,城市老年人经济收入越高者打算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越高,而农村则是经济收入处于中等水平的老年人打算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较高。
2.期望的照料提供者
期望由谁来提供照料服务也是老年人养老意愿的重要内容。总体来说,我国131%的老年人期望政府(及社区)为自己提供照料,413%的老年人期望子女为自己提供照料,250%的老年人期望自己或配偶照料,还有206%的老年人期望由三者共同承担。表3是分城乡不同类别老年人所期望的照料提供者。
大多数城市老年人都期望子女为自己提供照料。女性相比男性更倾向于由子女来照料,年龄越大、身体状况越差以及收入越低的老年人越期望由子女照料;而低龄、比较健康、有配偶、收入较高、空巢家庭中的城市老年人选择由自己或配偶照料的比例则更高。
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期望由子女照料的比例更高,而期望由政府或自己及配偶照料的农村老年人比例远低于城市老年人,只有94%的农村老年人期望政府承担照料责任,154%的老年人期望的照料者是自己或配偶。可见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对于照料提供者的期望角色以子女为主,特别是起居需要别人照顾的农村老年人中有高达688%的人期望子女来照料,对子女的依赖更大。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老年人,都更多地期望从子女处得到照料服务,农村老年人对子女照料的期待更强烈。但数据结果也表明经济状况较好以及年龄较低、较健康的老年人独立性更强,对子女的依赖略有下降,他们更多地认为自己或者配偶能够提供养老所需的照料服务。
四、城乡老年人养老居住地意愿的多分类回归分析
通过交叉分析发现人口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城乡老年人对于自己今后养老居住地的打算有不同程度的差异。为进一步掌握各因素的影响作用,本文采用多分类Logit回归模型(Multinomial Logit Model)进一步展开分析。多分类Logit回归模型可以对老年人多个养老居住意愿类别进行比较,避免二分类Logistic回归的不足。在模型中,因变量为老年人的养老居住打算,分为在自己家居住、在子女家居住、在养老机构居住三类,参照类为在自己家居住。自变量包括:①个体因素(性别、年龄、自评健康、照料需求、受教育程度、个人经济收入);②家庭因素(婚姻、子女数、家庭类型、家人对养老机构的支持态度);③社区因素(社区有无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有无养老院/敬老院)。分析结果见表4。
1.城市老年人养老居住地意愿的影响因素
关于在子女家还是在自己家养老,多分类Logit回归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城市老年人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婚姻、家庭类型、家人是否支持去养老院这几个因素对其意愿有显著影响,其中受教育程度、婚姻、家庭类型的显著程度最高。
个体因素中,教育程度越高的老年人打算在子女家养老的可能性越小,他们更有可能在自己家养老,教育程度为小学以下的城市老年人在子女家养老的意愿是大专及以上高学历老年人的498倍。城市男性老年人在自己家养老的可能性高于女性老年人,健康老年人愿意在子女家养老的可能性更低。
家庭因素中,有配偶的老年人更愿意在自己家养老,在子女家养老的意愿只有无配偶老年人的591%。而非空巢老年人在子女家养老的意愿高于空巢老年人,说明空巢老年人更倾向于在自己家养老。如果家人不支持去养老院居住,城市老年人就更有可能打算住子女家。
就社区因素而言,社区是否有托老所或照料中心这一因素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社区有托老所或者照料中心的城市老年人到子女家养老的意愿更低,在自己家养老的可能性更高。
对城市老年人愿意在养老机构养老还是在自己家养老进行比较,发现性别、受教育程度、家人是否支持去养老机构这几个因素有显著影响,其中:女性老年人比男性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可能性更低;教育程度为小学以下的老年人愿意到机构养老的可能性仅为大专以上高学历老年人的484%。相对于家人态度不明确的老年人来说,家人支持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打算住养老机构的可能性要高出403倍,而家人如果不支持的话城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则大大降低,仅有参照对象的569%。此外,有无配偶、社区有无托老所或照料中心对于城市老年人愿意到养老机构还是在自己家养老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2.农村老年人养老居住地意愿的影响因素
对农村老年人愿意在自己家养老还是在子女家养老进行对比,多分类Logit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农村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子女数、社区是否有养老院/敬老院以及经济收入这几个变量有显著作用。
在个体因素变量中,除个人经济收入有一定影响作用外,模型中农村老年人的其他个体因素均不显著,这与城市老年人有明显不同。
就家庭因素而言,有配偶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住子女家的可能性较低,他们更愿意住自己家;子女越多住子女家的可能性越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我国“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模式对于农村老年人晚年的居住选择依然发挥作用。与城市老年人相似,非空巢的农村老年人住子女家的意愿远高于空巢老年人。
社区因素对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也有较显著影响,社区有养老院的农村老年人愿意住子女家的可能性更高。
比较农村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在自己家两类居住意愿,结果发现仅有家人是否支持去养老院、子女数和教育程度这几个因素有显著的影响作用,其中家人的支持显著度最高,家人支持去养老院的农村老年人比家人支持态度不明确的老年人打算去养老机构的可能性高604倍;子女数越多,农村老年人去养老机构的可能性越小。可见家庭因素对农村老年人选择在机构还是在自己家养老至关重要。
3.城乡老年人养老居住地意愿的影响因素差异
对比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养老居住地打算影响因素之间的差异,总体而言对城市老年人居住地打算有影响的因素呈现多元化特点,而对农村老年人有影响的因素则集中于家庭因素。
城市老年人個体因素中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家庭因素中的婚姻、是否空巢家庭、家人是否支持去养老院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作用。男性、教育程度高、有配偶、空巢的城市老年人打算住自己家的可能性明显较高,是独立程度较高的城市老年群体。去养老机构居住可能性更高的是城市中的男性老年人、受教育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家人支持去养老院的老年人。
在三类自变量中,对农村老年人养老居住地打算有明显影响的主要是家庭因素。家庭因素中的有无配偶、子女数、是否空巢家庭、家人是否支持去养老院均对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意愿有影响作用,特别是子女数这一因素仅对农村老年人的居住地打算产生显著影响而未对城市老年人有显著影响。而对城市老年人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因素如性别、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对于农村老年人则没有明显的影响。
五、结论和讨论
本文基于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对我国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意愿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在养老意愿方面存在的差异。通过数据分析我们有以下几点主要的发现和思考。
首先,我国老年人对自己养老居住地的打算还是以在自己家养老为主,七成左右的老年人都更加倾向于居住在自己家养老,只有极少数的老年人打算居住养老机构。相比较而言,打算在子女家居住的农村老年人有305%,比例高于城市老年人,而选择居住养老机构的农村老年人比例则明显低于城市老年人。老年人的居住意愿是其今后生活安排和获得社会支持、社会服务的前提条件,从调查结果来看包括在自己家或在子女家居住养老是我国941%的老年人的意愿。居家养老应作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和重中之重。但另一方面打算到养老院或托老所养老的老年人有40%,在城市更是达到66%,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推算,我国约有8497万老年人有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这部分老年人是我国在发展机构养老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群体。
其次,对照料提供者的期望反映出我国老年人在养老照料服务方面已逐渐呈现多方共担的特点。虽然我国有413%的老年人期望子女为自己提供照料,但自己、配偶甚至包括政府(及社区)在内的照料服务提供者所占比例亦占相当份量。除了传统的子女照料和自我照料外,城市老年人中已有135%的老年人期望单独由政府,211%的老年人希望由政府、子女和自我三方共同来承担照料责任。农村老年人期待子女来提供照料的比重远高于城市,照料的独立性相对较低,表现在期望自我照料(包括配偶照料)的比例低。因此,城乡老年人在照料提供者方面的意愿差异一定程度上表明城市的家庭照料系统正逐渐分化为子女、自我(及配偶)、政府及社区三方共担的格局,发展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养老服务体系对满足城市老年人的照料需求已是当务之急;而农村老年人在主观意愿上对传统子女照料方式的期待依然十分突出。因而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如何在维系家庭照料功能的基础上拓展社会化照料服务体系是一个关键问题。
再次,本文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城市老年人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比较健康的、有配偶的城市老年人在自己家养老的可能性更高,而丧偶则会明显提高老年人在子女家居住的可能性。所居住的社区中有托老所或照料中心的老年人要比没有这些设施的老年人在自己家养老的可能性高,说明社区养老资源对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会产生影响作用。因此,发展社区托老所、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有助于保持老年人的独立性,使他们能够尽可能地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中。相比之下,城市中的男性、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家人支持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愿意到养老机构居住的可能性更高。回归分析同样发现农村老年人中比较健康的、有配偶的老年人更倾向于在自己家居住,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还体现出传统的子女养老模式依然浓厚,子女数越多的农村老年人住子女家的可能性越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农村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很大程度上受家人态度的影响,家人支持其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会显著增强其机构入住意愿,这一结果也意味着在我国发展农村机构养老服务应基于老年人家庭的需求而非仅仅着眼于老年人的需求。
最后,影响老年人居住意愿的因素在城市和农村老年人之间有明显差异。个体、家庭、社区三类因素中均有相关变量对城市老年人的居住地打算有影响作用,呈现多元化特点,即城市老年人的自身因素、家庭因素、社区条件都有可能对他们愿意在哪里居住养老产生影响。而对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有影响的因素则基本集中于家庭因素,特别是有无配偶、子女数、家庭类型、家人意愿这几个因素的作用最为显著。城乡老年人之间的差异性还在于:子女数这一因素仅对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打算产生显著影响而未对城市老年人有影响。而对城市老年人有重要作用的因素如性别、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对农村老年人则没有明显作用。本文的研究还发现,不论城乡,年龄、经济收入等因素都对老年人的居住意愿没有显著影响或影响程度较低。从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的这些异同点可以看出,养老意愿虽然是老年人自身的一种主观看法和态度,但较多受老年人家庭成员和家庭变化的影响。
总的来说,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城市,老年人个体因素(尤其是受教育水平)、所处的社区养老条件已对其养老意愿产生明显的影响。今后进入老年期的城市老年群体受教育水平还将不断提升,他们的居住打算将更趋向于独立居住或入住养老机构。农村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取决于家庭的整体发展和家庭成员对养老的态度和安排。但无论如何,居家养老依然是90%以上中国老年人的共同愿望和期待,但城乡间的差异分析也表明由子女照料向自我照料转变的事实已难以忽视。为绝大多数老年人家庭提供辅助性支持,使老年人能够更持续地独立生活、自我照料应当作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根本目标,在此基础上发展机构养老来满足4%左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在我国,“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应根据地区差异分阶段、有序地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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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武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