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漫
【摘要】我国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存在城乡分割、“三保”分立,以及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发展不平衡等缺陷,为此,应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保的公平性,适应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医保的可持续性。
【关键词】城乡统筹 医药卫生 医疗保障 【中图分类号】R-012 【文献标识码】A
城乡统筹医疗保障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涉及到我国未来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北京大学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城乡医疗保障的实际,坚持科学的方法论,从多学科、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进行整体性调查与研究。课题组调研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科学抽样,抽取了北京、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和黑龙江、山东、河北、辽宁、陕西、山西、贵州7个省30个县(区)、60个乡村和城市社区,查阅相关统计资料、开展实地考察,力求调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调研发现,整体上看,3个直辖市、7个省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逐年提高,民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近几年,各地又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将医疗费用超过规定额度的患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有些省市的大病统筹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75%,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受访民众对医疗保障的总体评价比较满意。但调研也发现一些地方的医疗保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发展不平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
城乡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不足,民众对医疗保障的获得感不够高
城乡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农村尤为突出。其中主要不是医疗基础设施差或医疗配备少,而是缺乏高素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尽管各级政府每年对于卫生经费的投入有大幅度增长,但大多用于保需方,即增加医疗保障资金,直接投入县(区)医院的经费不仅数额少,而且大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医务人员薪酬等日常运行经费仍要靠医疗服务收入解决,导致医院采用过度检查和多用自费药品等手段以增加收入。尽管医保基金最终都要补偿到医院,但由于大医院能力强、水平高、治疗疑难病症多,获得的医保基金补偿就多,医务人员薪酬标准也就高;而县(区)医院由于能力弱、水平低,治疗疑难病症少,获得的医保基金补偿也就少,医务人员薪酬标准也就低。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于能够开设的诊疗项目少、能力差,获得的医保基金补偿较少,医务人员薪酬只能靠财政支付,标准更低。利益导向使乡村卫生技术人才流失较为严重,有些乡镇卫生院空有新建的服务楼,而病人却寥寥无几,主要是缺少优质人才。
民众对医疗保障的获得感不够高。在调研中,很多受访群众反映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与政策公布的报销比例差距较大。医保规定政策内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而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究其原因,是医保制度规定了报销范围和目录,纳入目录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另外还有大量的药品、检查费、床位费等,未列入报销目录,全部由患者自费。由此造成政策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应当看到,由于目前我国医保筹资水平比较低,财政拨款以及企事业和居民缴费也难以快速增加医保基金,医保费用的报销比例不可能很高。问题在于,很多未列入报销目录的自费药品和医疗项目,也是治疗疑难杂症不可缺少的。而且越是大病、重病患者,自费比例越高,负担越重。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公立医院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医疗项目,缺乏规范的限制,致使一些重病患者意见较大。
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不适应患者就醫需求。不少民众反映,目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药物品种很少,常备药物数量很小,给社区民众特别是常见病、老年病、慢性病患者带来很多不便,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守门人”作用的发挥。北京市大型医院平均常备药约1200个品规,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有220个,差距较大。适应社区民众日常用药需求,适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备药品种和数量,是应当尽快解决的问题。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对于社会药店的经营行为缺乏严格监管,有些定点药店不仅直接刷医保卡销售药品,也刷医保卡销售化妆品、食品、清洁用品等非药商品。这些行为虽然使未患病的民众得到了实惠,却违反了国家医保政策,侵蚀了医保基金,实际上损害了民众健康利益,应当引起政府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的高度重视。
居民重复参保与异地报销难问题并存,有些医保政策不适应民众的实际需求
居民重复参保与异地报销难问题并存。调研发现,有些外出农民工既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又在打工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属于两种制度、两套经办机构,信息相互分割,存在一些漏洞。尽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医保经办机构,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此外,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外出农民工及随迁老人、子女,在原籍参加新农合,到打工地就医不能报销,得自己先垫付费用,年终再回家报销;导致有的不能及时就医,耽误病情。出现这个问题,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层级比较低,有的是市级统筹,有的是县级统筹,各省没有建立结算中心,省与省之间没有互联互通的医保信息网络。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加,跨县(区)、跨省市的异地就医数量越来越大,应尽快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并研究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医保费用报销结算制度。
有些医保政策不适应民众的实际需求。目前的医保制度是,根据居民的户籍和身份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不符合变化了的新情况。2015年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三成的受访民众希望参加其他类型的基本医疗保险。有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进城后希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些城镇下岗职工因原有企业难以缴纳医保费用,希望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也有些收入水平较高又患病的自由职业者希望加入城镇职工医保。这些都是随着居民的就业、居住、收入等客观条件变化而出现的新情况。如何适应这些居民的合理需求,建立起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是摆在各级政府及全社会面前的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
完善我国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建立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秉承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搭建一座平台,组建不同形式的医疗机构联合体——由一家三级医院联合若干二级医院,一家二级医院联合若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家县级医院联合若干乡镇卫生院。在医疗联合体内,实行资源共享、人才共享、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医院的优质医疗人才在隶属关系不变、原待遇标准和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应当定员、定岗、定期轮流到联合体内的下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基层的医务人员也需要定期轮流到医院培训、进修。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年的补习机会,仍不合格的应予辞退。今后,三级医院原则上不应从医学院校直接招聘医务人员,而应从联合体的二级医院中选调,二级医院应当从基层医疗机构中选调。在联合体内,上级医院的科室领导应当与下级医院实行转岗任职。
扩大报销目录,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建议政府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医保报销政策的研究,逐步调整和扩大报销目录,凡是与人民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药品和医疗项目,原则上都应列入报销目录,并对医生的用药行为实行严格监管。扩大报销范围可能会降低一些报销比例,但从公平角度看,更容易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国家应当实行特殊的监管政策,建立全国统一、规范、严格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和药品价格审核制度,以药品出厂价为基础,加上合理的商品流通费用,确定中标价格,遏制药品流通暴利。对于一些用量小、价格低的特殊药品,政府采购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保证其生产和供应。同时,对于定点药店应当加强监管,严肃查处用医保卡销售非药商品的违规行为。对于居民的医保卡,应当建立保值制度,明确当年用不完的可以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医保卡积累的费用额度,归参保者个人所有,可用于日后的医疗个人花费,但不得挪作他用。
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角度考虑,应当尽快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基本医保实现城乡统筹面临的最大难题,一是需要提高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增加农民负担;二是城乡医疗服务有着较大差距,如果城乡居民统一缴费而不能享受同等的医疗服务,则不够公平。解决的办法是,在一定的过渡期内,对务农的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采取差别化缴费政策,允许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低于城镇居民;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因有较稳定收入且享受城镇的医疗服务,应当与城镇居民同标准缴费。对于城镇下岗职工缴费困难者,应当允许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实现省际医保互联互通,解决异地报销困难。目前各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大多以县、市统筹为主,统筹层次低,不仅抵御风险能力差,而且给异地报销带来了诸多困难。我们建议,国家应当积极推动各地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到“十三五”期末,全国实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同时,各省之间应当建立医保信息网络,包括医保报销政策信息、医疗服务费用信息等,并实现互联互通。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的看病费用,可以去就医地即时报销,并通过省际结算平台定期结算。这项措施适应我国人口流动的新形势,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利于各地协调发展,也有利于方便民众就医、维护人民健康,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大力推进。
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中心环节,对于治疗疑难重症、创新医疗技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央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要求是“破除逐利机制,维护公益性质”。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是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对公立医院收入和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为医院运行提供基本经费保障,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医疗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并对医院医务人员的服务绩效进行规范审核,改变公立医院“自收自支”的状态。近几年,公立醫院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现中央提出的改革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还需要大力推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面向城乡医疗卫生的现代化标准体系》,使标准化、网格化的电子诊断结果和病历可在不同医院使用,减少重复检查,实现资源共享,并推动远程诊疗,提高医疗水平,降低诊治费用。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对医保体系建设的参与感和支持度。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和亿万民众的安康,参保民众既享有保障的权利,也承担共济的义务。政府部门应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参保民众认识到,医保体系关系民众整体健康,不仅要关注自身的利益,也要关注基金的安全,保证医保基金真正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政府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成为参保民众之家,对于部分民众的意见,凡是能够解决的,要尽力研究改进;对于暂时做不到的,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广大民众成为参与医保、关心医保、支持医保、维护医保的骨干力量。
(作者为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医疗保障体系问题研究”的主要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①郑功成:《加快医保城乡统筹正逢其时》,《中国医疗保险》,2012年第4期。
责编/杨鹏峰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