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灵
要廉政,成为人民群众拥护的执政党,就必须反腐败;不反腐难以廉政,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有人认为,之所以有如此严重的腐败现象,是中国的社会制度使然。然而大量事实证明,执政党如果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政府廉政建设懈怠,任何国家都会面临党政高官、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的问题,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就是说,反腐倡廉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共同面临的严峻课题。
即便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只要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措施不严,都有可能发生严重腐败问题。如日本,在经历了上个世纪的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后,其长期执政的自民党内高官阶层丑闻不断,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愈演愈烈,金钱政治泛滥,最终为连续执政38年的自民党政府画上了不光彩的句号。在美国,众议院前议长詹姆斯·赖特则知法犯法,在他仕途最辉煌时期,不得不为自己以权谋私、收受大量馈赠的行为买单,葬送了政治前程。作为众议院民主党领袖的赖特,不仅让民主党声誉受损,而且让美国国民对国会这一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官高权重者们产生质疑。在经济发展居亚洲前列的韩国,且不谈目前朴槿惠的执政丑闻,仅就前总统从全斗焕到卢武铉的20年时间里,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案件一桩接一桩,要么是总统本人,要么是总统家人。比如,2008年韩国泰光实业总裁朴渊次因贿赂接受调查时,一下子牵扯出大量政界人士,卢武铉深陷其中。为寻解脱,他最终选择跳崖自杀了结。
可见,腐败不与某种社会制度挂钩,却与公共权力的大小、权力的特殊性相挂钩。公职人员贪腐大多为知法犯法。对贪腐人员而言,金钱的诱惑力远超出了自律自省的意志力。
如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了三个需要:需要坚持发扬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也需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为打击贪腐,树立清正廉明的形象,各国政府都通过完善立法、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反腐力度,寻找遏制贪赃枉法的有效途径。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许多国家早已实施。美国白宫曾因尼克松“水门事件”,使国民对政府官员产生信任危机,从而促使国会于20世纪70年代末推出《政府伦理法案》,并根据需要修正和完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由此确立。从总统到普通公职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财产,不得谎报、漏报。众议院前议长詹姆斯·赖特就是对不明财产有隐瞒,在众议院道德委员会的巨大压力下辞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因违反财产申报制度下台的众议院议长。
韩国总统金泳三在位时,决心根治“韩国病”,他以迅雷之势推出肃贪廉政举措,要求高级公职人员公布个人财产,包括现金、存款、金银首饰、房地产、股票、证券等。并推动国会通过《公职人员伦理法修正案》,在法律上阻塞漏洞,有法可依,受到国民普遍拥护。遗憾的是,金泳三的儿子却因贪污被捕入狱,给他的廉潔奉公形象蒙上阴影。这种对家人疏于管教,后院起火,牵累了不止一位韩国总统。
古巴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下大力气。古巴是拉美地区的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受到美国的封锁和制裁。特别是在苏联解体后,国家被迫进入“和平时期的特殊阶段”。但是古巴共产党在极为恶劣的环境下,菲德尔·卡斯特罗领导下的执政党大旗不倒,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共产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和群众同甘共苦,形成鱼水之情,卡斯特罗带头不搞特殊化。1996年古巴专门针对公职人员颁布《国家干部道德法》,其中包括反对腐败行为;把权力视为责任,决不能谋取私利等。古巴执政党规定:高级干部子女不能经商,领导干部贪污受贿金额在300比索以上的,立即革职法办。古巴汲取苏联解体的教训,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惩处力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先后有多位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部长等因违纪违法被撤职法办。由此保持了一支能够携手共渡难关的党员干部队伍。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责编/高骊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