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经济的机遇与挑战

2017-04-21 23:10韩静
小康 2017年8期
关键词:塑料海洋垃圾

韩静

依托于海洋,中国“海洋经济”在科技力量突飞猛进的变革中迎来了最好的时代,但喜中有忧的是,海洋环境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如何走好海洋经济这步棋,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能否获得新动力的关键。

中国是世界上利用海洋最早的国家之一,古人很早就已从海洋的“聚宝盆”里收取“渔盐之利”和“舟楫之便”,伴随着世界的触角不断向海洋延伸,海洋成为世界主要沿海国家拓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空间的重要载体。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有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此外,中国在太平洋国际海底区域,还拥有7.5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多金属矿区。这些“蓝色国土”是我国巨大的资源宝库,能长期提供60%左右的水产品、20%以上的石油和天然气以及约70%的原盐和足够的金属,几亿人口的沿海城镇的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也从海洋获取。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我国在发展海洋经济方面有着巨大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

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产业范畴不断向多领域拓展,经济总量逐年增加,海洋正在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撑。据《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5》显示,2011年至2014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始终保持在9.3%以上,到2016年,全国的海洋生产总值的贡献值已占到了6.8万亿元,海洋经济释放出的巨大空间成了中国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极。

海洋经济蓝图已现

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从关注海洋渔业、海洋盐业为主,到发展以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海洋油气、船舶等为主的传统产业,国人对海洋的探索和开发一直处于快速推进不断完善的阶段,总体布局,更是融入到了电力、生物医药、军事工程、遥感技术等多个方面。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郑苗壮表示,海洋作为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有着巨大潜力和增长空间,基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发展要求,如今海洋经济已经晋升为国家战略,不断拓展我国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将长期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至此,有了国家战略做支撑,凭借着背靠大海的優势,全国各地沿海城市动作频频,海南、广东、山东、广西、江苏等沿海大省,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纷纷出台政策并引导资金培育当地相关项目。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一系列沿海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继获国务院批复,各省纷纷制定出台了海洋经济发展5年规划。《小康》记者登录各省市海洋部门官网统计发现,大连2016年实现的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2728亿元,同比增长6.8%;厦门是2073.49亿元,同比增长10.2%,海南“十二五”时期海洋生产总值1050亿元,同比增长11%;江苏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则把2017年主要预期发展目标确定在7600亿元,增速保持9%左右。不难发现,从北到南,从辽宁沿海经济带到海南国际旅游岛,沿海经济区相间排布,一幅完整的海洋经济版图已经跃然而出。

评价近年来我国海洋经济的飞速发展,郑苗壮表示海洋经济实力不断壮大,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发展要实现突破就必须要找准“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着力点,分析海洋经济供需矛盾,从而解决海洋产业结构性失衡、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问题带来的困扰。他建议,在推动我国经济富海再上新台阶的方向上,国家层面要不断地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能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同时因地制宜推进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起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管理考核机制,出台更完善的海洋旅游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才能助推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让“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取得更好的成效。

与此同时,在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海洋强国战略的过程中,关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对统筹推进海洋开发利用有着重要意义。他的建议是,从国家层面继续完善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统筹海洋开发与保护,并围绕“蓝色海湾”整治工程、“生态岛礁”修复工程、“智慧海洋”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来提高海洋资源的有效供给能力。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关键时期,蓝色经济空间拓展更是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重大契机与重要载体,我国要实现海洋经济布局从近岸海域向海岛及深远海延伸,需要更深更广地融入全球海洋产业价值链体系,同时通过集约高效地利用现有海洋资源,提高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提升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扩大国内市场对海洋产品的需求规模和层次,国家对这些任务的部署实施,都需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才能在新常态下实现蓝色经济空间的有效拓展。”郑苗壮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阶段。随着用海规模扩大和用海强度提高,在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海洋空间需求的同时,保障海洋空间安全面临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海洋环境污染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近岸海域污染严重

糟糕的是,当初清澈蔚蓝的海洋,现如今正在遭受塑料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危害,形势不断恶化,在我国部分近岸海域污染同样严重。以反映海洋环境状况的重要指标——海水水质为例。《小康》记者从中国海洋环境监测网获悉了《2015年的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5年冬季、春季、夏季和秋季,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为6.7万、5.2万、4.0万、6.3万平方公里,而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44个大中型海湾中,21个海湾全年四季均出现劣四类海水水质。

“从空间分布上看,海洋污染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主要分布在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类型也基本一致,仍然以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为主。”郑苗壮分析。

而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这意味着什么?根据《国家海水水质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而劣于第四类海水的水质,被划定为不能适应水产养殖、海水浴场等需要,属于污染水源不适合海洋生物生存。

事实上,日益受到威胁的不只是海水,还有海洋生态系统。《公报》指出,实施监测的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86%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其中,杭州湾、锦州湾持续处于不健康状态;雷州半岛西南沿岸、广西北海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

虽然不同海湾面临的问题不完全一样,但所有海湾生态系统都面临生境丧失和人为污染的压力。锦州湾、杭州湾两处海湾生态系统长期处于不健康状态,与陆源入海污染压力巨大、栖息地生境丧失严重、海洋生物群落结构发生改变等不无关系。

一些媒体和海洋保护协会近两年抓拍到许多海洋生物受到威胁的照片,意在让更多人意识到海洋污染带来的问题。于2007 年6月1日在三亚注册成立的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一直致力于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事业。该协会秘书长孟佳烨告诉《小康》记者,对海洋生物来说,海洋内的塑料垃圾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威胁,对于海鸟、海龟等小型动物来说,塑料袋、渔网等海洋垃圾已成公认的“杀手”。据他回忆,2016年4月,蓝丝带协会和万宁的公益团队救助过一只受伤的印度-太平洋瓶鼻海豚,在清理海豚胃肠道的堵塞物时,最终用钳子从海豚体内取出约1米长的塑料制品。孟佳烨说每年有大量的塑料垃圾流入海洋,但塑料分解极慢,清理成本又很高,所以海洋塑料垃圾在海洋的积累日益严重,已经成为海洋生态系统最大的威胁之一。

郑苗壮也表示,目前国家海洋局在41个区域开展了海洋垃圾监测,内容包括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来源的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我国海洋垃圾90%以上来源于陆地。海面漂浮垃圾主要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碎片、塑料袋和塑料瓶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类垃圾数量最多,占43%;其次为塑料类和木制品类,分别占36%和11%。

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大惩处力度

海洋塑料垃圾影响范围之大,已经超出了目前海上垃圾的治理能力,绝大多数海上垃圾几番清理之后又会卷土重来,垃圾围困海洋的论调也开始在国内外出现。西方媒体此前公布的报告显示,全世界每秒钟有超过200公斤塑料被倾倒入海洋,累计每年有超过800万吨塑料留在海洋当中。该组织的专家估计,到2020年塑料废弃物的生产速度将达到1980年的9倍,每年的产量将达到5000万吨。这些百分百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塑料废弃物近年来已经在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堆积成5个巨大的垃圾岛,而大多数塑料却无法在海洋环境中完全分解,海洋塑料要么漂浮在海面之上数月,要么沉入海底积存百年,科学家认为,这些塑料将深刻地改变乃至毒害地球的环境,海洋垃圾的破坏威力影响深远。

孟佳烨告诉《小康》记者,目前海洋垃圾的打捞成本是陆地处理的10倍以上,而漂流性非常强的海洋垃圾在处理责任上也很难分清,相关技术研发投入也比较低。“海洋污染目前是一个困局。它的严重性和受关注程度并不相符,在污染程度上和防治投入上也不相符。”他表示,要改变海洋污染不断扩散,防止陆地垃圾通过海岸、河流、港口流入海洋的工作十分重要,同时也需要依靠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防治制度,配合增强对普通大众保护环境的宣传意识,才能有效地加强各地区、各组织对海洋垃圾问题的信息共享。

据孟佳烨透露,现在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的主要工作集中在联合相关部门和组织志愿者开展净滩行动,以此来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全国建立三十多个队伍定期去所在的海滩开展工作,同时也在做关于海洋垃圾监测方面的尝试。三亚2016年的情况是可到达的海岸线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垃圾监测,这一组数据和2010年同期做的调查相比,三亚每公里海岸线的垃圾重量减少了52%,垃圾件数减少了36%。”孟佳烨期望,未来不单在三亚,全国其他地区的海洋垃圾数量也能得到有效控制,最终推动我国海洋经济能向着可持续方向发展。

现实中,像孟佳烨一样想法的很多人都希望海洋污染问题的治理能立竿见影。事实上,对于规模较大的海洋环境修复工程,无论采用何种修复技术和工程方案,在时间上都不可能短期见效。比如,对于一个有上百公里受污染的海域,即便是采用所谓最简单的人工打捞方法,用30吨的大运船运走这些海上垃圾,也需要拉不下千次。此外,如果加上污染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等诸多环节,前后差不多也要花1年时间。而最致命的是,来自海洋的垃圾始终得不到有效控制。所以,海洋环境特别是针对海上塑料垃圾的清理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郑苗壮认为,此前修改完善的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或许能在制度层面能发挥作用。“加大处罚力度这是新《海洋环境保护法》最具亮点的变化,这部法修改的直接动因就是2011年康菲溢油事件,该部分是修改海环法的重要部分,也是对该事件最直接的回应。”郑苗壮表示,《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对违法排放、超标排放、超量排放等4类违法行为形成约束。特别是针对存在拒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新环保法规定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将大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及时改正,遏制连续性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技术与设备的投入,最终实现良性循环,兼有制裁和督促改正的作用。不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当出台配套的实施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计罚方式等细节,确保按日计罚有章可循。”

同时,新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3条规定,针对4类违法行为,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就赋予了监督管理部门更多的惩治手段,海洋环境监管将彻底摆脱缺少执法依据、威慑力不足这一困境。但在具体实践中,应当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适应范围和实施程序,确保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惩治措施落到实处。

处罚不设上限也是一大亮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之前,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最高处罚不得超过30万元。这一处罚额度,在当前经济发展状况下,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对企业形成震慑。此次修改,取消了处罚上限,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取消处罚上限,将有效发挥惩戒作用,促进用海单位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细化责任追究也是重点措施。此次修改,健全了问责制度,明确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第90条规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中,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罰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尤其是追究刑事责任,将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

郑苗壮表示,“十三五”时期,我国海洋产业结构进入深度调整阶段,海洋经济要不断发挥科技创新在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的引领与支撑作用,以此加强海洋领域的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最终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

编辑/张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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