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萍菁++张怡芸++黄慧芳++周舒蕾
一、规则意识缺失产生的影响
1.大学生本身:管理涣散,自控下降
古语曰:君子慎独,莫外如是。就是在没有外界的管理束缚下,也要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大学学生数量众多、管理统一性不强、管理制度相对松散,应更加注重大学生的自我约束和管理。但是,对那些自我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同学而言,缺少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后,很难集中精力于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中。小至寝室内务扣分、迟到早退,大至使用违规电器、行驶电瓶车超速伤人。许多大学生正是由于未能较好地控制管理自己,导致此类违规现象层出不穷。
一旦出现违规现象,该生不仅会受到通报批评,而且极有可能会自信心受挫,影响自身学业;重则记入档案,在大学生活中留下污点,影响未来工作与生活。为了贪图一些小便利,心存侥幸,违反规则,受到惩处,得不偿失。
2.对他人的影响:随波逐流,群体效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曾说:“规则之所以不被遵守,是因为规则并非公众参与制定的,而是管理者制定的,因此一旦有人违反,大家就都会很快乐地跟上去。”人們在群体环境中,很可能抛弃道德规则约束,忘却个人身份而顺从群体“规范”,导致个体失去自我意识和自我约束。一个人的违规会影响周围人的行为,一群人的违规也可能会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变。事实证明,许多违纪行为都是群体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违纪人群首先感受到的是一个群体,而非个人。而在一个群体中,又会受到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的影响。此类心理长期存在,很有可能会促使违反规则现象频繁发生,从而导致社会意识无序,严重损害民众心目中已有的秩序意识和规范意识。甚至会使人民错误地认为,规则是允许被破坏的,进而会出现浮躁的、烦躁的社会形态,进而危害法律意识。
3.对学校的影响:混乱无序,校风不正,缺乏凝聚力
就学校而言,遵规守纪是学生在校集体生活和学习的基本要求,是在校最起码的文明行为规范。不当行为会产生不良风气,错误地引导身边的同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倘若所有人都在钻制度的空子,这便使得我们的学校无秩序可言,校风不正,力量不齐,难以统一管理学生。
我们大学生若是选择漠视校规,那么不仅我们会受到来自学校的严惩,我们的学校也必定会因我们对规则的无视而变得涣散无序,缺乏凝聚力。
4.对社会的影响:打乱秩序,破坏稳定
社会是一个多元共存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的迟滞,都会拖慢整体的节奏。布鲁尔主张:遵守规则是在我们本能感官一致的情况下,机械化地从一个实例应用到另一个实例,但是这样的感官并没有建立一个对与错的标准。因此很有必要引入一种社会学的因素来解释其标准性。规范化的标准来自于相互作用的规则遵守者之间达成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得以保持是通过集体的检测、控制以及个人倾向的支持。换句话来说,社会中一旦有人不遵守规则,脱离整体,这种稳定性与一致性就会土崩瓦解,导致规则的权威性地位遭受挑战、公众规则法制意识减弱、社会混乱无序、公众对社会信任度下降。
二、规则意识缺失的原因剖析
(一)自我管理能力薄弱
在中国当代的社会背景和教育背景下,很多大学生在进入高校前,为了能进入一所好大学,而长期受到家长及老师的高强度约束和管理,导致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缺乏较好的锻炼。在进入大学后,一切压力和约束都瞬间消失,没有一个适当的缓冲过程。渐渐地,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缺失便显现出来了。还有较多大学生对自身思想行为的约束较为松懈,学生本人为了张扬性格或追求个人利益,即便已经知道法无二门,且已明文规定违法必究,但仍抱着侥幸心理,以一种取巧态度去挑战规则,知行不一。在这个过程中,并非是其不知规则,而是在自我管理和无视规则的对弈中,无视规则占了上风。
(二)规则教育的缺失
2.2.1家庭规则教育的缺失
在当今社会,计划生育的影响和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很多家长溺爱子女,无条件满足孩子的任何要求。渐渐养成了孩子们任性娇蛮的性格,毫不在意规则。且在升学压力下,家长过度重视孩子的学业,而轻视素质教育。在这样的家庭教育环境下,孩子骄横任性、撒谎、作弊、打骂同学、破坏公物等行为时有发生。在孩子成年后,便极有可能会无视学校、社会规则。种种事件,究其根本,都离不开大学生潜意识中对规则的漠视,对律法的轻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儿时种种的“小”违纪,都可能发展成成人的“大”违法。
2.2.2学校规则教育的缺失
一方面中小学的教育受着升学率和生源竞争带来的巨大压力,还有班级之间互相比拼、学校之间互打擂台。从而导致中小学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停留在成绩表面,而对规则意识等素质型教育轻描淡写,或是只顾表面不重实用。进入大学后,学校对学生进行技能培养,认为只要学生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就业基础就足够了,而缺乏包括规则意识在内的人文素质教育。从小到大,教育的现实情况致使学生只会埋头苦读,内心对规则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这一理念慢慢变了滋味。
另一方面,在目前中国的教育环境中,学校依然是管理者的角色,主导作用较为明显。在制定规则时,没有充分认识到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单从学校角度制定他们认为适用的规则,并将规则强制灌输于学生。而且学校制定规则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成本与收益的因素。如果违反该规则的成本相比遵守该规则的成本要大得多,那么大部分学生也会选择遵守。
(三)现实社会背景的潜在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种类越来越多,质量也难免参差不齐,人们的金钱目的、利己主义、投机取巧等心理逐渐显现并产生消极影响。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规则中的“应该”标准都已演变成规则外的“利己”标准。普遍守法当然是法治社会的特征,违法行为被严厉制裁也是人们所拍手称快的正义之事。但现实生活中不良现象依然存在,不久前的宁波雅戈尔老虎伤人事件,本就是一起因违反规则而自食其果的事故,但不少网友批判的却不是那个逃票的遇难者而是无辜的老虎,甚至在抱怨昂贵的票价和社会的贫富差距,以“道德”绑架“规则”。这些片面甚至偏激的思想,通过高速发展的互联网传至大街小巷,使一些文化程度不高、分辨能力较低的人遭受蒙骗。大学生即使处在相对单纯的校园中,也或多或少受其误导,将错误信奉为教条。
(四)部分大学生社会主体意识不高
自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以来,给民众灌输的就是严刑峻法与制度森严的阶级礼教。在“君臣有别、父子有别”的等级制约下,中国人的主体意识被严重扭曲。也让人们的思想被禁锢了,这样下去就失去了自身的意识和思想。也让人们形成了畏权的心理,需要别人的管制。因此部分现代人对很多事情的主动性较差,对公共事业的服务心态较低,缺少合作的信心和能力。[7]许多人根本没有这种意识,甚至不敢承认自己就是这个社会的主体,从而缺乏主人翁的责任意识。给他人和自己设置了一条冷冰冰的、界限分明的分水岭,对于社会上违法犯纪的事情毫不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