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光 龚琪 王星入
【摘 要】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对于案情简单、嫌疑人明确的案件现场,如何避免在思想上产生松懈情绪,从而有效地保护现场,严格按照勘查规则来进行勘验检查,并在勘查过程中及时有效地进行相互沟通,是一個值得广大一线勘查人员深入分析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对于在类似案件现场勘查中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现场勘查;现场保护;全面细致;沟通
1 简要案情
1.1 案例1,2015年1月2日,我市雨湖区某乡村卫生室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家住该卫生室的嫌疑人因家庭矛盾,将自己的丈夫杀死在二楼卧室的床上。
1.2 案例2,2015年1月24日,我市雨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家住在该小区的嫌疑人因家庭矛盾,将自己的妻子杀死在自家的厕所内。
2 两起命案现场的异同
2.1 相同之处
经现场调查,两起案件均系由家庭矛盾引发,案情简单。案例1为妻子杀死丈夫,案例2为丈夫杀死妻子,作案动机简单。案发现场为特定区域,即嫌疑人与死者常期居住生活的家庭生活场所,是一个封闭的室内现场,区域范围小。嫌疑人所使用的作案凶器为家里的日常生活用具。且两案的嫌疑人在处警民警到达后马上就明确了,并被民警控制起来。
2.2 发现时间不同
案例1从案发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到达现场,中间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派出所民警到达后,就将嫌疑人在现场控制起来。嫌疑人未对现场进行清理。案例2的案发时间为早上,到晚上9点多才接到报案,间隔时间较长,嫌疑人多次进出房间,有在现场大量饮酒的行为,并对室内地面的血迹进行了清理。
2.3 嫌疑人供述情况不同
案例1中,嫌疑人主动交待杀死丈夫的整个过程,未发现明显伪装和狡辩。案例2中,嫌疑人审讯时只承认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了打斗,对作案的详细过程拒不开口,因该嫌疑人在现场曾大量饮酒,到底是因为醉酒导致表述不清或者者记忆模糊,还是其他原因,办案人员一时无法分辨。
3 勘查中存在的不足
3.1 现场无保护
在这两起案件中,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认为案情简单,作案动机清楚,犯罪嫌疑人明确且被控制,因而放松了对现场的保护。两起案件中心现场均有大量无关人员进出,现场地面遭到了破坏,部分物品发生了移动。外围现场未用警戒带隔离,破坏程度更加严重。因现场保护不到位对勘查取证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一是,增加了足迹发现、提取和甄别的难度,二是,现场物品的移动、血迹的分布不能与嫌疑人的口供一一对应,三是,现场上本来能够发现和提取得了的物证未能及时搜寻得到,如案例1中嫌疑人作案时穿着的带血的衣服,在二楼中心现场一直未找到;案例2中死者的部分器官缺失,在现场未能搜寻到。
3.2 勘查人员心理松懈
在两起案件中,勘查人员了解到嫌疑人已被控制后,在先入为主心理的作用下,产生了松懈情绪,认为只要嫌疑人能够开口供述作案过程,再通过其供述来勘查现场,固定相应痕迹物证就可以了。因而未能严格按照命案现场勘查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勘查,案例1中,未在第一时间检查门窗是否存在破损,案例2中,因嫌疑人被控制时处在醉酒状态,审讯无法进行,故在进行简单勘查后即将现场封锁,未持续进行勘查。
3.3 勘查人员之间缺乏沟通
在两起案件的现场勘查中,均存在痕迹人员、影像人员和法医三者之间沟通不足,配合生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痕检、法医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时,影像不能及时进行拍照固定;痕迹未处理完毕影像即贴比例尺进行细目拍摄,使痕迹边缘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法医提取生物检材时未及时告之现场材料记录员,造成现场笔录中的提取物品与送检物品不一致。以上问题后期虽然都进行了纠正,但对勘查工作仍造成了不良影响。
4 讨论
4.1 加强现场保护
一个案件现场勘查的成功与否,现场是否得到保护是其前提条件。刑事技术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现场保护的教育培训,提高现场保护意识。无论案件大小,案情如何,首先到达现场的民警,均要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和现场变动情况等,及时划定保护范围,采取合适的保护方式,使现场破坏程度降到最低。要防止如案例 1、2当中出现的主观认为案情简单,嫌疑人已被抓获,就放松或放弃现场保护的情况发生。现场保护划定保护范围时,要根据具体案情划定,做到宁大勿小。除了中心现场外,要同时做好对外围现场的保护。
4.2 全面细致勘查
客观、全面、及时、有效是对现场勘查工作的要求,真正的现场勘查工作应该是客观的,不受外界干扰的一项工作。勘查人员在勘查过程中,不要因为案情简单、嫌疑人被抓获等原因产生先入为主的心理,不能放松对现场情况的记录固定和对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要始终站在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立场上,以现场情况去甄别、印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勘查要严格按照勘验检查规则来进行,要完备见证手续,要提取尽量多的痕迹物证,将每一个案件现场均勘查成一个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满分现场。案例2中,勘查人员倘若在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的勘验检查,对现场足迹进行固定提取,排除第三人入室作案的可能性,就能坚定审讯人员的信心,也能为审讯工作提供可靠的证据,及时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4.3 及时进行沟通
现场勘查工作是一项多专业、多人员参与的工作,一般案件现场勘查有痕迹技术员、影像技术员、侦查员参与,重大复杂的现场或者命案现场还有法医、DNA、电子物证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勘查的人员多,加上有的现场范围大,勘查人员可能采用的是分区域同时开展的方式进行勘查,因此,在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间的及时沟通就显得非常重要。比如,在中心现场发现了疑似作案人的足迹,应该及时告知外围现场勘查的人员,让他们有针对性地进行搜寻;又如法医在尸检时判断死者身上的刀伤为单刃锐器伤,应该及时告知勘查人员搜寻相似的锐器等。通过及时沟通,就可以避免犯案例1、2中的类似的错误。同时,勘查人员还应当与侦查人员保持沟通,对于现场发现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如发现死者手机被抢、作案人可能负伤流血等,要立即告知指挥员或者侦查人员,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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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吉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