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亚
【摘要】小额信贷在反贫困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迅速被发展中国家接受和推广,并被认为是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制度设计。然而,实践过程中发生的信贷危机对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挑战,制度设计缺陷、缺乏有效监管、恶性竞争等被认为是出现危机的重要因素。未来小額信贷发展应明确小额信贷的特点和基本目标,界定其福利性和制度性,以公平促进商业小额信贷公司和公益性小额信贷公司共同发展。
【关键词】小额信贷 理论 实践 危机
一、引言
小额信贷最初是作为一种扶贫工具而被认识和接受的。1989年,我国西部地区开展人口基金项目,引入小额信贷模式,这个时期的小额信贷项目周期较短,并随着扶贫项目的结束而结束。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内的一些实践者开始模仿GB模式(孟加拉乡村银行),如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在河北易县进行了扶贫合作社实验。
随着实践的发展,小额信贷的内涵也变得更加丰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参与到小额信贷的各项业务中,非正规金融全面发展起来,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进入到制度化阶段。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逐渐分为两个:一是强调小额信贷的福利性,重视其扶贫效果;二是强调小额信贷的商业性,认为小额信贷部门的首要目标是生存,在生存的基础上追求发展。
二、小额信贷理论发展现状
在正规金融机制设计中,偿付机制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假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以起诉借款人,甚至还可以拍卖抵押品,前提条件是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并且对其产权利益的维护成本较低。相比而言,非正规金融缺乏上述条件。非正规金融机构得以发展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合约双方关系的约束,该约束来自于社会人之间的外部性约束条件;二是同伴的约束,比如其亲戚之间的互相监督行为。
无论是正规金融,还是非正规金融,都面临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正规金融更具有优势,非正规金融的小额信贷在解决上述问题时设计了联保机制和成员动态激励等制度,以降低交易风险。
(一)联保机制
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识别客户的风险信息,客户面临统一的利率水平,高风险者最终可以接受较高利率水平,而低风险者只能被淘汰,然而高风险者将贷款投资到更高风险的行业上,最终导致逆向选择。Stiglitz基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认为联保制度属于互相监督机制,对于缓解道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证分析上,Wydick引入虚拟变量,发现内部监督机制对缓解借款人道德风险有正向约束作用。
国外研究者从理论和实证上认为联保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发展的基础制度设计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在引入联保机制以及进行制度设计时还存在巨大问题,导致小组成员之间风险规避以及集体违约等情况的出现,严重影响到我国小型金融组织开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
(二)动态激励
一般地,动态激励主要有两种方式:重复贷款和利率激励。在激励设计上,主要是将不同的形式引入到小组联保贷款中,提升借款人对未来借款可能性的预期,激励小组及其成员在本期贷款行为中有更好的表现。Besley、Morduch等人讨论了动态激励下交易双方签订双边合约,得出这种动态机制在人口流动较小的地区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但是贷款人之间的激烈竞争可能会削弱动态激烈的作用,借款人即使违约,也可以有多种选择,只能通过信息共享解决上述问题。
1.重复贷款激励。重复借款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重复博弈,如果博弈次数较低,则借款人最后一次的博弈选择是拒绝还款,但作为信贷的动态激励内容,主要体现在借贷初期,额度较小,在及时归还的前提下,逐渐获得较大数额的贷款。Beatriz分析了一个两期模型,第一期按时还款才能获得第二期的贷款,但是分析结果往往是第二期违约的概率大幅度增加。
2.利率激励措施。利率激励是指利率的不同与借款者之间存在较大的相关性。研究者认为,利率具有识别不同借款人的能力。银行的期望收益取决于利率和未来的风险分布状况,只有在预期收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才产生信贷配给行为。那么,交易双方可以增加合同条款的变量,银行向借款人提供一套具有不同条款的合同菜单,将不同类型的借款人进行分类,以消除信贷配给的影响(Stiglitz,1981)。
三、小额信贷实践情况
(一)小额信贷的国际实践
格莱珉银行以“反贫困”为主要目标,通过小组联保、完善贷款审核和监督机制等措施降低风险,经过实践取得成功。但同时这种由政府组织、捐赠者支持、目标定位为扶贫的小额信贷模式不断受到质疑,批评者认为高还款率并不意味着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如果单纯依靠外部输血功能来维持机构的发展,那么,一旦外部资金断裂,机构风险就会进一步增大。因此,小额贷款机构开始实行商业化经营。
毋庸置疑的是,更多的小额信贷机构逐渐偏离了其预先设定的目标,商业化的发展导致大量外部资金的涌入,推高了贷款利率水平,导致整个小额信贷行业产生系统性风险。
(二)小额信贷在国内的实践
我国从1994年开始引进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2000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开始大力推进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只贷不存”的原则批准成立一批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此举扩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股东股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截至2013年9月30日,全国小额贷款机构已经发展到7398家,从业人员数达到86273人,实收资本达到6698.95亿元,贷款余额达到7534.5亿元。
(三)对小额信贷实践的评价
从理论上看,小额信贷联保等制度设计可以有效降低信贷风险,但高利率会极大压缩贫困人口的收益。难以想象的是,农村贫困群体通过借贷进行农业生产行为,其所获得利润可能全部成为小额信贷的利息。
在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的存在,可能会将稀缺的资本投入到效率较为低下的行业,最终结果会导致整个国家生产效率的降低,另外也可能使得更多的资本流入贫困阶层,导致工业发展回到初级阶段。
总之,小额信贷缺乏外部性制度供给,最终导致失控性的增长;利率的高昂导致大量国际游资进入,投机性氛围浓厚;缺乏合理引导与控制,小额信贷机构恶性竞争,引导穷人过度借贷;小额信贷机构在追逐高额回报的同时,丧失了社会责任等是引起小额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
四、结论
小额信贷本质目标是重建金融体系,提供公平、高效的金融服务。结合国际经验,我国的小额信贷应该界定其福利性和制度性,公平促进商业小额信贷公司和公益性小额信贷公司共同发展,特别地,制度供给上应该对公益性小额信贷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其反贫困的基本目标。同时,对商业性小额贷款机构,应该完善法律制度、严格控制准入制度、强化监督、避免过度集中与恶性竞争等措施,保障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Stiglitz J E. Peer Monitoring and Credit Markets[J].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1990,(4):351-366.
[2]Besley,Coate1,Group Lending.Repayment Incentives and Social Collateral[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1995,(46):1-3.
[3]Jonathan Morduch.The Microfinance Promise [J].Journal o f Economic Literature,1999,37(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