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保险作为一种新的保险营销模式逐渐走上舞台,在给保险双方带来便利的同时,加重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本文探究了网络保险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也提出了一些对策,以期减轻网络保险道德风险带来的危害。
【关键词】网络保险 道德风险 对策
一、网络保险道德风险概述
网络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网络与客户交流信息,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营销,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等一系列保险经营活动。与传统保险相比,网络保险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给客户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但这种保险模式增加了虚拟性,难以了解对方的信息。
网络保险道德风险是指在从事网上保险交易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彼此的信息掌握不完全,在获取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对他人做出不利的行为。道德风险中一种是被保险人不完全了解保险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的完善,这类风险会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保险人不完全了解被保险人的行为,这种风险危害严重,很多学者把道德风险描述为“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地制造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有效措施,故意擴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的网民规模越来越大,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达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13亿。大量的网民和网购行为的存在为网络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网络保险正处于发展时期,保费收入占比不断增加,但道德风险的存在阻碍着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
二、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网络保险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使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没有按实际风险收取保费,这引得高风险人群购买保险,且在网上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信息核实难度增加,让许多投保人有机可乘;投保后,责任的转嫁让他们减少了防止灾害的努力,通过网络对保险事故核实的局限性也增加了投保人故意引发事故或夸大事故的程度,引发欺诈现象。这样的道德风险在传统保险中也常见,但是因网络保险人对客户信息的不了解,以及核保的困难而加大了网络保险中道德风险引发的保险事故。
(二)网络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可能因不道德行为给投保人带来损失。公司内部的许多员工了解网络密码等信息,他们可以利用职位之便修改数据;还存在保险公司应理赔时不及时理赔的情况。客户方面,投保人对保险产品不太了解,难于了解保单的真假性,公司职员有可能制造虚假保单,骗取保险费,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带来危害。
(三)保险监管部门的道德风险
网络保险的正常运行需要监管部门有效的监管,然而对于网络保险,保险监管部门缺乏相对应的规章制度;而且监管部门的部分执政人员由于缺乏道德素质存在着监管不严,徇私舞弊的现象,这对网络保险的发展有着不利影响。
三、网络保险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保险双方都需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但在网络保险中,违反这个原则的可能性更大了。交易过程中,双方不用见面接触,保险公司无法全面真实的掌握被保险人的重要信息,也无法了解其信用,这使得保险公司没法适当评估投保方的风险,高风险的人群集中投保,容易损害公司的利益。通过网络投保人对保单的真实性也缺乏了解。
(二)保险利益认定的难度加大
可保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但在网络上进行核保的时候,因网络的虚拟性,保险方难以取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难以判断,容易引发理赔纠纷,而且在网络保险中对以他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并不要求征求被保险人的同意,网络保险可保利益认定的困难给保险欺诈提供了机会。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保险的法律,专门法律的缺乏对参与网络保险活动的主体没有起到约束的作用,而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滞后,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要约的撤销撤回该如何确定,消费者权利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的缺失使监管困难,网站经营者无章可循,这增加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
如今各大保险公司注重业务规模的扩展,盲目追求保费数量,业务人员忽视风险盲目承保,这对保险欺诈提供了机会;而且许多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对于核保核赔管理不严谨,对发生的事故没有及时查勘定损,对公司的各种单证管理不严,不规范的管理加大了保险欺诈的可能性。
四、网络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网络保险宣传工作
客户对保险知识的缺乏增加了投保风险,在网络保险中,客户通过网络了解保险产品,存在着误解或不完全理解的状况,所以必须要做好宣传工作,保险公司必须客观、详尽的阐释保险条款和险种,对客户宣传可保利益、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产品,流程有深入的了解,减少以后发生的理赔纠纷。
(二)加强保险公司内部员工管理
员工是开展各项业务的关键因素,要努力建设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制定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严格核查相关材料,对于重要岗位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公司人员协同骗保。还得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对职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加强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以及保险公司间信息共享制度
网络保险市场上,高风险人群隐瞒相关事实,有必要发展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中心,收录个人的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可建立同行业间的信息交换平台,涉及职业,收入,学历,健康,办理保险,信用等状况,以防止投保人因信息不畅而引发道德风险。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缺乏专门针对网络保险的法律,建议制定与网络保险相关的法律条款及规章制度,比如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签名的办法,还有电子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认定及法律效力,网上交易平台安全标准,网络保险审计,监管等内容,从法律方面研究解决网络保险道德风险问题。
(五)加强监管
政府应积极普及相关知识,加强信息披露,对销售假保单的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制订行业诚信公约,并收集网络保险的交易记录、违法行为的查处等;网络保险交易平台应制订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机制。监管部门还需对其自身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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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梦楠(1991-),女,土族,甘肃,硕士,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