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
【摘 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关系到经济投入、成本核算,工作运转等至关重要的因素,本文通过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执行现状及成本核算现状的分析,认为,在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环卫管理作业经济成本的提高,相关部门应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定价机制,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充分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收费价格体制。对提高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效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业化道路进程,并对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前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6月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根据文件精神,全国各地先后开征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来,对解决各地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资金短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改善融资环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各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一般是一经制定长期不作调整或调整幅度很小,没有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市场经济要求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导致收费标准脱离生产经济成本的现象越趋突出。不利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及产业化发展,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现状分析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到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尤其是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制定与收费对象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既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稳定问题,又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因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然而,由于现实工作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经制定,一般很少再作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执行情况为例。据统计,广西各地市大部分在2004-2006年之间陆续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至2016年十多年的时间,以城镇居民按户为标准收取为例。除少数部份城市在近年每月每户提升0.5元外,大部份城市都没有变化,仍保持开征时的收费标准(见表1)
根据2016年3月24日,广西人才市场发布广西三思教育网系统2015年薪酬报告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广西人均月工资为3826元/月,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6416元,按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算,居民年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90元,占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仅为千分之三左右,在经济承受能力上应是绰绰有余。从人工成本考虑。如广西河池市2004环卫一线工人人工资平均为600元/月,至2016年环卫一线工人工资平均为1500元(含养老、医疗等五险),人工工资已出现较大幅度的提高。由此可见,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时所参考的人工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已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而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分析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作为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的需要,其定价必须充分结合坏境卫生作业配套流程的成本支出。一般成本包括三部分:一是收集垃圾成本,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服务区内的垃圾,并运送到垃圾中转站;二是运输成本,由垃圾转运站负责把垃圾压缩处理后运输到垃圾处理场(厂)进行焚烧或填埋等卫生处理,三是处理场(厂),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理成本。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三个环节的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燃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各种养老医疗保险、公积金、代收手续费和税金等。其中人工工资等人力成本的变化情况已在上段有所论述。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占有率及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设备专用化均得到了大幅提高,并在城市卫生检查中设置为硬性指标。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大幅提高了生产成本,每吨垃圾处理所需的车辆燃油费、车辆折旧费等都相应提升,以0号柴油为例,十年前为2.3元左右每升,截至2016年十月,0号柴油5.72每升,翻了一倍多。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环节,随着环保意识逐年提升,处理工艺及处理要求也越趋严格,处理费用不断加大,处理成本也相应大幅提高。如广西河池市德胜生活垃圾处理厂,在近年来新增设污水处理流程工艺的情况下,年平均处理每吨生活垃圾的费用也由最初投产时设计的55元/吨提高到90元/吨(不含垃圾进场前费用)。随着生活垃圾处理各项成本的大幅提高,为保障环境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转及城市清洁卫生的人居环境,必需依赖政府财政资金的大量持续投入,如出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就会影响到环卫生产作业甚至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成为制约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三、结论
(一)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强,各项环卫作业、管理经济成本的提高,具有一定的上调空间。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应制定合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结合垃圾处理各环节成本的提高及环卫管理档次提升的要求,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机制,召开听证会,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价格)作相应的调整,制订新的收费标准模式和收费征收方式,按照经济成本,适当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这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资金的支出,优化政府对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充分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收费价格体制,实现垃圾减量化的目的。特别是当前国家倡导以“PPP”模式,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工作,在“PPP”模式下,一个与支出成本相配套的生活垃圾收费价格体系,更能使社会资金与政府财收投入之间相互平衡和合理,从而促进环境卫生的产业化发展道路。
(二)目前普遍存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难问题,原因也多有论述。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缺少强有力的措施为保障,并非在于城市居民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承受能力。实行与社会生活、经济成本变化相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定价机制。不仅仅是簡单地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还可以根据收费现状,革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如目前可行的相对公平的捆绑水费收费价格“水消费系数法”。即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根据用水消费量按照既定的系数进行折算。根据折算值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额。这种征收方式,通过与具有明显收费优势的公共载体相结合,既从技术角度杜绝“拒交”、“漏交”、“少交”现象和人为操作的不公正,又保证了收费程序与过程的规范、稳定。实践证明,一些地区在实施了“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均获得了大幅提高。为革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费收缴率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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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菁邓. 成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与突破 [J]. 环境卫生工程,2006. 14 ( 6) 24 -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