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艳+邢明明
摘要: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是在人类社会出现了特殊教育活动以后,随着特殊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而逐渐形成的。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既有与一般职业活动的道德规范要求的共同之处,也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发挥的怎么样,对确保特殊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5-0028-02
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教师职业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是特殊教育教师在从事教书育人等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品质的总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是教育劳动实践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但由于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劳动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功能。
一、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1.人格的高尚性。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外来文化不断撞击中国本土文化,因此国家和社会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对那些教育对象是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是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的人,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比较高,而他们的教育对象非常的特殊,有些残疾学生甚至终生不能康复,终生不能生活自理,因此特殊教育教师更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目的的明确性。教师有两种人格。一种是“经师”,即“授业”;一种是“人师”,即教学生怎样做人的问题。在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更加要求教师真正做到“经师”和“人师”。而一名特殊教育教师也需要完成教师的这两种人格。现在残疾人犯罪率也日渐升高,有一部分原因是他们在受教育时期没有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教师对残疾学生推行素质教育也已成为特殊教育教师教学中的一项主要任务。
3.行为的示范性。道德行为是指道德主体遵循一定的道德要求在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的符合道德规范的活动。道德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由于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与其他的职业道德相比有着更强烈的示范性和榜样性,因为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广大年龄层的学生,他们对事物的理解和看法都受到教师的影响。尤其是,残疾学生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脱离父母而生活的,特殊教育教师就是他们的榜样和学习的楷模,每个特殊教育教师的言行举止,都深刻地印在残疾学生的心里。可见,特殊教育教师的道德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性。
4.内容的全面性。在教育发展的历程中,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越发丰富,涉及教师职业活动的各个方面,这充分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性。特殊教育教师作为教师中的一员,同样具有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特点。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还体现在特殊教育教师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既要拥有普通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还需要有较强、较全面的专业知识。例如,康复学的基本知识与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在给特殊儿童做诊断评估的时候,需要注意较多的用语智慧等。
5.影响的深远性。现代社会接受残疾人的融入成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对人才的层次要求越来越高,绝大多数残疾学生都必然选择接受教育,而他们的教育大多数是在特殊教育学校完成的,因此这就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有了更为深远的要求。其深远性表现在特殊教育教师对学生人格的培养和心灵的塑造,这本身就是一种“深处”的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到残疾学生以后的人生,进而影响残疾学生的未来。
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
特殊教育教师在工作中只有遵循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用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来规范自我,才能正确处理特殊教育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与学生、与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担负好一位教师的职责,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这说明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在特殊教育教师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功能。
1.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动力功能。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动力功能是指通过激发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的潜能,使教师不断地进行自我素养的提高,自觉地做好本职工作。教师职业道德不但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也时刻影响着教师的职业价值观,培养教师对本职工作的兴趣与热爱,从而形成出色完成任务的动力。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与普通教师职业道德功能从总的内容上来说是相似的。特殊教育教师的动力功能表现为:(1)塑造特殊教育教师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2)强化理想的特殊教育教师职业人格的精神力量;(3)成为实现道德目标的自觉行为。
2.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功能。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功能一方面是指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自身职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是通過特殊教育教师将职业道德变为职业理念,成为自身的一种人格品质。这种人格品质在一定程度上对障碍学生起着教育影响的作用。由于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有着示范性的特点,残疾学生在学习与成长的过程中,会有意无意地模仿教师的各种行为,所以优良的特殊教育教师品质,能给学生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从而发挥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功能。这种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功能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特殊教育教师人格力量的影响性;(2)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行为的示范性;(3)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影响的集体性。
3.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协调功能。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协调功能是指以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来规范特殊教育教师的言行,使得特殊教育教师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能选择正确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从而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协调功能表现为:(1)通过外界舆论的监督和评价,使特殊教育教师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纠正违背道德要求的行为;(2)当特殊教育教师的外在需求转化为特殊教育教师个体的内在需要时,通过道德标准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使教师采用正确态度和方法,调节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行为。
4.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功能。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功能是指各个社会媒介以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去规范特殊教育教师的各项行为,并把它作为社会价值判断的标准之一。评价者则根据社会的道德要求,以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标准之一来衡量特殊教育教师的这些具体职业行为是否遵循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项判断,分析原因,达到评价的目的。这种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功能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点:(1)社会各界舆论的道德评价;(2)特殊教育教师自我道德评价;(3)特殊教育教师与社会成员的互动评价。
5.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引导功能。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引导功能是指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为其自身修养所起到的指明正确目标的行为或方式,从而起到实现目标的作用。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是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行为提出的客观层次的要求,它不仅是衡量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行为的重要依据,而且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行为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1)社会标准层次的约束;(2)他律与自律的转化;(3)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
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于残疾儿童本身,而且对于残疾人家庭,甚至是对于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以便更好地促进特殊教育发展,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最大的康复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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