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及其治理策略

2017-04-19 22:00胡俊崎
卷宗 2016年12期
关键词:校园暴力综合治理校园欺凌

胡俊崎

摘 要:“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成了近段时间的网络热词,也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分析成因和探究解决措施也成为当务之急。在普通学校早发现、早预防和办好专门学校做好教育矫正的同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加强地方立法,疏通专门学校接收“问题学生”的渠道。开办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普通学校要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全面评价学生,保障机会均等。政府要综合利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等一切社会资源的力量,与公、检、法等机构有效配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关键词: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专门学校;综合治理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教育科研项目(基础教育学校)(项目编号:2012QYJK084)和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十三五”国家规划教科研全国重点课题《中国特色学校创建与评价研究》的子课题《专门学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特色建设与研究》(项目编号:GGWEDU135008--1191)

近段时间以来,“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成了网络热词,也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和探究解决措施也成为当务之急。

1 “校园暴力”与“校园欺凌”的词汇学意义

1、单就这两个词的字面来看,“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二者既有联系又有不同。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的暴力事件,可以分解为校园和暴力。“校园”界定了事件发生的区域范围,即指学校校园内部;“暴力”定性了事件的性质是一种违法行为。“校园暴力”词义的外延更加宽泛,可以说凡是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事件,包括学生意外事故死亡、外来人员冲击校园并砍杀、刺伤、打伤师生、家长无理取闹打骂老师、教师过度体罚学生、学生之间互殴、校内投毒事件等等,都可以理解为校园暴力。从事件的严重程度分析,“校园暴力”的本意还是较为轻微,构成违法且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从目前来看,该词默认的行为当事人也主要是指在校学生及其违法行为。

“校园欺凌”,也可分解为校园和欺凌,校园的要义与上述相同,而“欺凌”则是指发生在学生中的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以多欺少、以老欺新、仗勢欺人等行为,行为方式包括欺负、侮辱、打骂、起绰号、恶作剧取笑等,严重的则是索要钱物、收保护费、敲诈勒索、强迫交友等行为。从校园范围来看,近年来这类事件多发生在本校学生的同性(女生欺凌女生、男生欺凌男生)之间,异性学生之间很少发生。校与校之间的学生发案虽有但不多,也都发生在同性学生之间。

“校园欺凌”相对于“校园暴力”,其情节和程度都较轻,只是违反校纪和轻微违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为人说服教育、纪律处分,而非刑事处罚。如果“欺凌”升级为“暴力”,就越过了校规校纪的界限触碰到了刑法的高压线,则必须依法处罚并进行及时、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调适,不够刑事年龄的行为人则要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2、“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当事人

在“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事件中都有“施方”与“受方”,多以未成年人为主,初中阶段为多发年龄,高中和大学阶段则相对较少。

“施方”即加害方,大多是学校中的“双差生”——学习成绩差、行为表现差;“边缘生”——临近违法犯罪的边缘;“问题学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多以团伙或群体出现,且其中都有一个“大哥大”或“大姐大”作为“首领”,形成了一种对抗学校纪律、抗拒学校教育、摆脱家庭监管的“小团体”势力。他们在依着、外表、行为方式、语言等方面标新立异、追求另类、虚张声势、模仿黑社会和网络游戏中的角色等等,彰显的是一种“狼性”。

“受方”即受害方,多是学校里的弱势群体,大都是胆小怕事、生性怯懦、学习成绩平平不受老师重视、受人欺负也不敢声张、没有家族势力,属于“掉队羊”,表现出的是一种“羊性”。当“狼”遇上“羊”,强弱自分晓。其结果是, “羊”要么被“狼”欺,要么归顺了“狼”,成为其中的一员受到“保护”,由“羊”变成“狼”,从被欺负者变成了欺负者。

2 “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案例简述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经媒体公开的全国部分校园欺凌案件(《法制日报》2016.5.30第7版)有:

2015年5月,山西省夏县,一名初中男生在公厕内遭围殴,头被按进粪坑,致使这名学生头部出血,满面污秽。

2015年6月,福建省永泰县,一名初中男生遭围殴致脾脏被切除,此前已被同学欺凌4年。

2015年6月,四川省乐至县,一名初中女生被三名初中女生扒去上衣拍裸照。

2015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学生因“结拜兄弟”排行问题喝酒期间发生冲突,致一名男生十级伤残。

2015年11月,甘肃省山丹县,三名初中女生轮番掌掴另外一名女生,6分钟打了38记耳光。

2015年11月,重庆市荣昌区,因室友“太邋遢”,五名初中女生集体“教育”对方,致使对方十级伤残。

2016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因早恋问题,4名女生轮番扇粉色衣服初中女孩,两分钟共打了100多记耳光。

2016年4月,四川省达州市,初一学生冉某某因同年级学生吴某之前打了他的同学,出于“义气”,冉某某在学生寝室楼下踢打了吴某。

2016年4月,湖南省道县,一名初中女生100秒内遭女同学轮流掌掴32次。

2016年4月,山西省绛县,15岁少年张超凡,在网吧被6名同学殴打长达4小时后死亡。同日,河北省安新县一名女生被其他几名女生逼迫脱衣下跪、扇耳光,旁边多人围观起哄,但自始至终没有一人出来劝阻。

2016年4月28日,重庆市彭水县一名学生在厕所内遭到至少三名学生群殴,胸部被利器捅伤致死。同日辽宁省庄河市初二男生吕某遭同班同学姜某某割喉身亡。

2016年5月18日海南省琼海市长坡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打人事件,5月20日,“长坡中学打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据《广州日报》2016.6.2报道,广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号“广州检察”2016年6月1日发布,2015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中小学生遭受校园暴力伤害案件70件106人,罪名涉及故意伤害、强奸、抢劫、寻衅滋事等。部分案件的暴力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据《法制日报》2016.6.2报道,“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510起校园暴力案件,主要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上,分别占38.41%、37.68%、7.25%和5.80%。实施犯罪的多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共有640人,约占犯罪总人数的70%(男性占99%),其中,14周岁至15周岁的约占21%,16周岁至18周岁的约占49%。另有275人为18岁以上成年人对校内学生实施暴力犯罪。

3 “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成因分析

“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产生不是中国独有,西方发达国家及世界其他国家也有类似事件的发生,其发生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几乎每一起“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事件都是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的结果。

1、人的動物属性的本能因素

从生物学的视角看,是自然界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在人类中的动物属性的表现,动物之间为了争夺食物、争抢交配对象、争抢族群中的首领地位也会常常发生厮杀、混战的事情,期表现出的是出于生存本能的行为,脱不开“争、抢、夺、占”四个字。人是高级动物,是从动物经过漫长的过程进化到人类、成为文明的人,但是骨子里的遗传基因仍有动物的本能和习性。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是因为有了文明。人的文明是教育的结果,人的文明程度,包括道德水准、文化素养、三观境界、亲情伦理等,体现出其受教育的程度。而这种文明程度是教育从人的诞生起,由动物的人成为文明的人的过程中在各个成长环节持续起作用的结果。如果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有某个环节的教育出了问题或者偏颇,都可能激活人的本性中的“兽性”的种子。这个“兽性”的种子在遇到外界适宜的“土壤”和“气候”时,便会像施了魔法一般地“发芽”、“生根”、产生危害他人的行为。当人受到利益诱惑时便会采取“争、抢、夺、占”的行为,或觉得受到外界威胁时便会发出“兽性”的攻击性行为。这种危害他人的“兽性”行为便是法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小孩子之间产生矛盾、纷争、误解,在他们现有的生活阅历、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辨厉害能力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情绪失控,动手打架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最原始的办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们的这种行为方法多次使用又得不到成人的及时、正确的调解、引导和教育,甚至是得到了错误的教育,长期以往就养成了“暴力”的习惯。

2、人的社会属性的影响因素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人是群居动物,具有社会的属性,而社会人的群体是有阶级性的。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社会中生活,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现在不提阶级,更多是提及“阶层”,比如、工薪阶层、蓝领、白领等等,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和客观事物有着不同的认识和感受,因而也影响到人的行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由家庭组成,每个人都来自一个家庭,而他的身上都带有自己家庭所属阶层的烙印。目前见诸于媒体的“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的“施方”孩子大部分是来自于“问题家庭”,这些孩子的“暴力”或“欺凌”行为都带有家庭的意识观念和行为的痕迹。

所以,我们研究也发现,每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和“问题父母”。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每个孩子的原始信息和行为能力都是来自于家庭和父母。家庭问题和父母问题影响到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也成了孩子的问题。因此,问题表现出在孩子身上,问题的根子却在父母身上。

家庭和家长的问题折射出的是社会问题。社会转型期,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公平、不和谐的现象,一些人不能正确思考和正确对待听到、看到的事物,从而导致他们的情绪浮躁、思想混乱、“三观”扭曲、盲目追求、言行不分场合、盲目攀比——比吃、比穿、比阔、比车、比房、比富、比别人家的孩子等等,这些因素就像PM2.5一样在潜移默化地污染着孩子的心灵。

3、学校教育评价的无奈性因素的暗伤

学校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迎合社会和家长的评价,而不遗余力地追求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升学率。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地禁止学校排名、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但是所有的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时都是奔着“排名”去的。尽管学校努力不去争“排名”,但是社会和家长加给学校的压力使得学校不得不去争“排名”。学校“争”排名的结果是“抢”生源(这里的“争”和“抢”也体现出动物界弱肉强食的本能)和给教师转嫁压力——教出好成绩,教师再将压力转嫁给学生。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条件下,只能顾头(学习好的)不顾尾(学习差的),顾教不顾育,喜好厌差,对差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几乎是“一心不能二用”,无暇顾及。即便是管,要么是忙里偷闲轻描淡写地说几句,要么是简单粗暴地训斥、体罚、赶出教室。在教学任务的重压之下,老师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这个意识和热情去对“问题学生”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心灵抚慰。再加上近几年打骂老师、杀害老师的案件时有发生,老师对“问题学生”也不敢管了,管的轻了不顶用,管的重了惹灾祸,能忍则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个别“问题学生”的“野性”和“狼性”,以致养痈成患,积重难返。

4、差生寻求生存和被关注的心理抗争

在追求好成绩的大环境下,学习差的学生就成了“没娘的孩子”,没人疼没人爱,还要处处受人白眼,被人瞧不起,甚至被人取笑、挖苦、排斥,成了同龄人中的“弃儿”,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这类学生原本不是不愿意考出好成绩,但是人的先天条件、认知能力、学习能力等等是有差异的。在付出同样的努力下,不一定都能获得同样的好成绩。可怜他们屡战屡败,背负方方面面的多重压力,无论多么努力,还是比不上别人的成绩。别人只看他飞得高不高,却不问他飞得累不累。作为一个人,他们也有人的尊严、自尊、颜面,他们成绩不如人,已经是自惭形秽、万分自责,无地自容了,却得不到别人的理解,反而遭受讥讽、挖苦等不公正评价和待遇。作为外人如此也就罢了,而作为生身父母也不能理解自己的孩子。他们在家里得不到家庭温暖,缺乏良好的家庭氛围和家庭教育,有些父母平时对孩子的小问题小毛病不管不问,突然间管不了啦就非打即骂,将孩子推给学校,最后推向了社会。家长也不问自己的孩子累不累,甚至有的家长把自己尚未实现的梦想也一股脑地加在孩子身上,把自己的孩子与别人家的孩子盲目比较,总觉得自己的孩子不如别人家的孩子,越比越生气,恨铁不成钢,不免对孩子指责训斥,甚至打骂。还有的家长因为对自己现在的社会地位、工资收入、物质待遇等不满意而满腹牢骚,把改变家庭命运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

试想,一个未成年人,他们稚嫩的身躯和尚未成熟的心理却承受着这种种巨大的压力。同在蓝天下,命运却不同。为了能够与其他同龄人一样有尊严地活着,他们选择了奋起抗争。用学习成绩获取老师和家长的夸奖、认同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们就选择调皮捣蛋、破坏纪律等别人不敢做的事情来正面自己的存在,以获得老师和同学的关注,把老师的批评和同学的哄笑作为自己的成就来满足自己的自尊心、维护自己的颜面。然而,当他们发现“自尊”、“尊严”、“颜面”这些对他们可望不可即的东西被丢掉之后,他们就摆脱了“枷锁”的约束,浑身的自由,可以破罐子破摔、耀武扬威、忘乎所以、随心所欲、别人都怕他们的时候,他们自我感到从来没有过的惬意、得意,自以为找回了自尊、尊严和颜面,却不知正在一步步走向犯罪的边缘。

5、青春期争强好胜不吃亏的顽劣戾气

有些“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的起因与未成年人青春期的“叛逆”、“逆反”等身心发展特点有关。有些人仅仅是因为对方“多看了一眼”就以为对方不怀好意,或者仅仅是网络聊天过程中的“话不投机”,或者是对方“抢”了自己的“异性对象”,即所谓的“男朋友”、“女朋友”而争风吃醋,或者是对方的衣着、发型和自己的一样就任务是对方“胆敢冒犯”,或者是他人说对方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或者告了“黑状”,或者有的就干脆没有什么理由,就是觉得对方“看不惯”、“看不顺眼”就想要“教训一顿”,还有的是无心向学、百无聊赖,觉得欺负人是件“好玩”的事情,纯粹是为了寻求刺激。还有的相互攀比,追逐高消费,崇尚暴力,体现自身“价值”,冲动报复,自我控制能力差,拉帮结派,讲求江湖义气等等。大部分案件的发生是临时起意,双方并无深仇大恨。

6、信息时代网络媒体传播作用的误导

当今是信息时代,信息量呈爆炸式增长,时空变得极具狭小,家事、国事、天下事、大事、小事,事事人人皆知。网络为人们提供了自媒体的便利条件,人人都可成为信息发布者。然而,“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这类事件在网上的迅速传播却是利弊各半。有利的是这类事件迅速曝光,短时间内就可以萬人皆知,能够引起公安部门、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案情、尽快抓获违法犯罪当事人,也使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救助。弊端有二,其一是网络传播看起来是报道新闻,这也是网络没有禁止的原因,而事实上却在某种程度上误导了未成年人,使他们产生了依葫芦画瓢的模仿冲动。因此,这累事件也才会形成“蝴蝶效应”,屡发不止。其二,网络传播具有无限止的信息放大效应,这类事件传出后,原本是发生在个别地区的个案,却被网民认为是“每天”“到处”都在发生此类事件,从而产生一种焦虑心理,于是就盲目归结为我们的“教育出了问题”、“治安出了问题”、“人们的道德出了问题”。给心怀叵测的人们制造了攻击党和政府的借口,也给国际反华势力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抹黑中国的国际形象的罪恶行径留下了可乘之机。

4 “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治理策略

“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虽然是个案,但是如果不及时治理会造成严重后果。必须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形成完整的治理“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防控体系和运作机制。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从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

1、早发现早防控是治理的关键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国家意志,《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都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守护神。我国法律保护所有中华人名共和国的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在国际上来看,我国的未成年人入刑年龄都是偏高的,这是因为我国坚持了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处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有些人认为法律“只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这是对法律中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产生了错误认识。任何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处罚条款都是对犯罪既成事实之后的亡羊补牢之举,而不是终结和根治的办法。即便是降低法律的刑责年龄,也只能是对年龄更小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判刑和关押,不一定就能从根本上杜绝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早发现早防控,就是在事发之前“扎进篱笆”,不让“羊亡”,也就无须“补牢”。

对于“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来说,早发现、早防控是最佳办法。“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原因往往是因琐碎小事、小纠纷、小矛盾等解决不及时、不妥当、不公正而导致一方心理失衡、口服心不服、伺机报复、或临时起意行为的结果。或者是对学生的“小错误”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也没有教给他们正确的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学校教师要有爱心,热忱关怀、耐心教育好每个学生,对每个学生出以公心,不以成绩论英雄。细心关注每个学生的微表情以掌握学生的心理变化。教师要及时发现学生之间的矛盾,了解学生的家庭生活环境和交友往来的人群,发现问题及时与校领导和家长进行有效沟通,问题没有化解不放过,当事人的心理疙瘩没有解开不放过,外在环境中的不利因素没有排除不放过,力争把潜在的可能引发“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和法制教育,积极有效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有效管控学生青春期的“叛逆”、“躁动”等负面心理情绪,对有苗头问题的学生要及时给予关心和关爱,正确引导,建立正常的心理不良情绪的发泄渠道,舒缓青春期学生成长的心理压力。

2、办好专门学校是治理的长久之计

我国的专门学校(旧称工读学校)创办于1955年,历经60多年的发展,专门针对“问题学生”的教育保护和矫正转化其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之有效的途径。实施工读教育的专门学校在60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工读教育文化,锻炼和培养了一批充满爱心、经验丰富、具有独到的教育艺术的优秀教师队伍,成功地把数以万计的“问题学生”教育转化和培养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各类人才,造福于千万个家庭。在工读教师眼里,“问题学生”在承受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多重压力的情况下,他们没有被压垮,没有被逼疯已经是超人了。他们的所作所为也只有工读教师能够理解、包容,所以工读教育也才是治疗他们心灵伤痛的灵丹妙药。

专门学校在治理“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比普通学校在教育理念、学校文化、师资队伍、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科研等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也是对教育为主惩处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具体落实。但是由于专门学校数量少、办学规模小、学生流动性大等因素而不被重视,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一些专门学校未能真正发挥作用。事实证明,只要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学校就能办出特色,办出成效。比如,广州市新穗学校就是广州目前唯一的专门学校。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读教育,特别是近几年市政府规划在新穗学校原有基础上,接收了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内的广东省育新学校,将专门学校办进了少年监狱。再加正在新建设的女生校区,把新穗学校建设成为“一校三区”、多功能、多层次、综合办学的现代化专门学校,使广州市新穗学校成为“广州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有需要的“特殊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和保障教育公平。

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因此专门学校针对特殊的教育对象也是优质教育资源,是其他任何教育形式都无法代替的特殊教育。因此,全国各地要大力办好专门学校。实施工读教育的专门学校是保障教育公平、治理“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长久之计。

3、形成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社会效应

在普通学校早发现、早预防和办好专门学校做好教育矫正的同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形成完整的防控治理体系和机制。一是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健全地方性法规,办好专门学校,疏通专门学校接收学生的渠道,使“问题学生”能够得到及时的有效的教育矫正。二是开办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加强婚前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司法机关对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要坚决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三是普通学校要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给予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同等的表现其学习之外的其他能力和才智的机会,使他们获得存在感和成就感,把他们的心牢牢吸引在学校里。四是政府要综合利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等一切社会资源的力量,与公、检、法等司法机有效配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对未成年人随时随地实施保护,形成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

参考资料

1. 尹丽、张琼辉,朱婵婵《治理校园欺凌需着力培育健全人格》,《法制日报》2016.5.30.第七版

2. 廉颖婷,《家暴致孩子迷信暴力》《法制日报》2016.5.30.第五版

3. 马伟《校园里“受气包小分队”》《中国教育报》2016.5.30.第十版

4. 章宁旦,王映、韦磊,《广东七成校园暴力施暴者未成年》,《法制日报》2016.6.2,第三版。

5. 方晴,胡亮、韩丹茜,《去年以来查校园暴力案70件》,《广州日报》2016.6.2.第A3版。

6. 姚跃林《治理校园欺凌教育预防为上策》,《中国教育报》2016.5.12.第二版。

7. 吴非《校园欺凌要从“心”上根治》,《中国教育报》2016.6.2.第二版

8. 边玉芳《孩子卷入校园欺凌家长怎么办》,《中国教育报》2016.5.12.第九版

9. 陈秀红《 在“叛逆的十字路口”德育何为》,《中国教育报》2016.3.16.第十版

10. 申卉、廖靖文、贺涵甫、卜瑜等人《可否适当调整刑责年龄?》,《广州日报》2016.3.12.第A3版

11. 佟丽华《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完善三项制度》《中国教育报》,2016.5.19.第九版

12. 晋浩天《被“遗忘”的工读教育》,《光明日报》2015.10.27.第四版

13. 张涨《有“別人家的父母”才有“别人家的孩子”》,《广州日报》2016.3.30第二版

猜你喜欢
校园暴力综合治理校园欺凌
社交媒体背景下中学生校园欺凌探析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从源头上遏制校园暴力
浅析大众传播中的“媒介暴力”现象
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问题探讨
应立法解决“校园欺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