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3月24日,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在对资金支出范围做出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明确了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办法》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專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办法》还指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其中,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点评
《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