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璇+范晓利
【摘 要】 目的:研究不同激素治疗方案对绝经后骨质疏松患者骨代谢的影响分析。方法:研究对象选取我院2014.06到2016.01期间收治的绝经后骨质疏松患者129例,采用随机数字法将其分为予甲、乙、丙三组,每组各43例,甲组给予戊酸雌二醇治疗,乙组则给予醋酸甲羟孕酮( M PA) 治疗,丙组给予复方雌孕片治疗,用药6个月后均接受随访,比较三组治疗前后骨密度( BMD) 水平 、尿钙 /尿肌酐( Ca /Cr) 水平、骨钙素( BGP) 水平。结果:三组BM治疗前后比较,差异不显著(P均>0.05);甲组治疗前后Ca /Cr水平变化虽有下降,但差异不明显(P>0.05),乙、丙两组治疗前后Ca /Cr水平变化差异显著(P<0.01);三组骨钙素(BGP)治疗前后比较,甲组具有明显差异(P<0.01),乙、丙两组差异不显著(P>0.05)。结论:MPA可以促进绝经后骨质疏松妇女的骨转换和骨形成,从而防止骨的流失,戊酸雌二醇与复方雌孕能有效地抑制骨吸收。
【关键词】 绝经 骨质疏松症 激素治疗 骨代谢
绝经后女性骨质疏松可造成严重疼痛、骨长缩短、呼吸功能下降及骨折等严重并发症[1]。目前激素替代疗法已经应用与临床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2],笔者就将不同激素治疗方案运用于绝经后骨质疏松患者的治疗,评估其骨代谢变化,现将具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选取我院2014.06到2016.01期间收治的绝经后骨质疏松患者129例,纳入标准[3]:①均符合临床关于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②近期未服用影响骨代谢其他的激素类药物。排除标准:①合并严重的心脑血管、肝肾肺等器官组织疾病;②存在服用激素药物的禁忌者;③意识障碍或精神异常患者。采用随机数字法将其分为予甲、乙、丙三组,每组各43例,甲组平均年龄为(55.43±4.59)岁,绝经年限为(2.02±1.35)年。乙组患者平均年龄为(54.27±3.52)岁,绝经年限为(2.87±1.26)年。丙组平均年龄为(55.13±4.09)岁,绝经年限为(2.12±1.65)年,三组患者在年龄、绝经年限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故具可比性。
1.2 方法
甲组给予醋酸甲羟孕酮(国药准字 H11021562) 治疗,每日服用10 mg。乙组给予补佳乐(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080108,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080036) 治疗,每日服用 1 片。丙组给予倍美罗(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080602)每日服用0.3mg/1.5mg。三组患者持续治疗6个月,期间嘱咐患者多饮水、注意饮食调节及日常锻炼,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汇报并检查。
1.3 观察指标
分别于治疗前、治疗后6个月对三组骨代谢水平变化情况进行统计,①比较治疗前后骨密度( BMD) 水平;②比较 Ca /Cr 水平;③比较骨钙素( BGP) 水平。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统计学资料都采用SPSS21.0专业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进行t检验。而所有的计数资料以率(n%)表示,用χ2检验,P <0.05 评价为差异具有显著性。
2 结果
2.1 比较三组患者治疗前后骨代谢变化情况
三组BMD比较,差异不显著(P均>0.05);甲组Ca /Cr水平变化虽有下降,但差异不明显(P>0.05),乙、丙两组Ca /Cr水平变化差异显著(P<0.01);三组BGP比较,甲组具有明显差异(P<0.01),乙、丙两组差异不显著(P>0.05)。详情见表1。
2.2 比较三组患者治疗后不良反应情况:三组均未发生不良反应现象。
3 讨论
目前研究表明:激素替代疗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骨密度和降低骨折发生率,笔者就将不同激素治疗方案运用于绝经后骨質疏松患者的治疗,评估其骨代谢变化。结果显示:三组BMD水平变化无明显差异,说明激素对BMD的影响较小。甲组治疗前后Ca /Cr水平变化虽有下降,但差异不明显(P>0.05),乙、丙两组治疗前后Ca /Cr水平变化差异显著(P<0.01),说明戊酸雌二醇与复方雌孕片对骨吸收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三组骨钙素(BGP)治疗前后比较,甲组具有明显差异(P<0.01),乙、丙两组差异不显著(P>0.05),说明单纯服用MAP可以促进骨转换和骨的形成。由于随访时间较短,未发现不良反应, 对于不同激素的HRT安全性还应在今后做更进一步的探究。
参考文献
[1]徐静, 孙建新. 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不同激素治疗方案对骨代谢的影响分析[J]. 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 2015, v.24(8):864-866.
[2]王金华, 石红卫. 绝经后女性骨标志物与骨质疏松症的相关性研究[J]. 中国妇幼保健, 2015, 30(17):2732-2733.
[3]薛昊罡, 冷冰, 马恩元,等. 雌激素水平与绝经女性并发骨质疏松症的相关性研究[J]. 中国妇幼保健, 2011, 26(26):4106-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