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季云
摘要: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件频繁发生,不仅给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方带来了惨重的损失,而且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与发展。因此,分析研究财务舞弊背后的成因,从而制定防范和治理措施,对规避和打击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一、财务报告舞弊的概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舞弊是指上市公司或企业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本文将财务报告舞弊定义为: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对外公开财务信息过程中,蓄意虚报、错报或遗漏重要信息,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虚增资产、收入或利润,虚减或隐瞒负债、费用或损失,以达到欺骗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并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财务报告舞弊分为财务数据舞弊和非财务数据舞弊,其中以财务数据舞弊最为常见。本文主要基于财务数据舞弊类型进行分析。
二、财务报告舞弊的成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分析
1.利益驱使。财务报告舞弊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舞弊行为背后的利益驱使。随着公司管理层面对的经营压力和考核压力的不断增加,促使了上市公司管理层选择财务舞弊粉饰其经营业绩,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部分公司为了避免公司业绩达不到上市公司或再融资的标准、拟上市公司为了满足IPO的条件、为了取得银行贷款或政府补助,亦或是管理层为了获得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奖金福利、股权激励等,通过非法手段制造出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或偿债能力、完美的财务指标等假象,以欺骗投资者、审核监管部门、银行等利益相关者。
2.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不合理。近年来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件,多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而且往往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派,为控股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授意管理层进行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另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以及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不作为或不履行其忠诚义务,在监督层面为财务报告舞弊开绿灯,也降低了舞弊的难度。
3.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虽然国家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执行,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治理产生的作用并不乐观。究其原因,很多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存在设计不合理、不完善,流于形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关键控制流程成为摆设,对防范财务舞弊作用并不明显。
(二)外部原因分析
1.会计准则前瞻性不足。我国2006年及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配套的解释文件,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上的趋同,在具体经济事项的财务处理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性规定多于具体规定,准则也不可能事事巨细,这使得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过于片面的运用这些规定进行财务舞弊;另一方,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业务模式和经济业務,但会计准则的制定往往滞后于经济业务的发展,这就给舞弊者利用会计政策进行舞弊提供了“借口”。
2.惩罚力度不够、舞弊成本较低。财务舞弊案件被查处后,监管部门往往对其进行处罚和罚款,但纵观以往的财务舞弊处罚情况,处罚力度多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则提及较少,罚款数额均较低,相对于舞弊者可能获取的巨额收益来说,舞弊惩罚显得微不足道,也正是因为如此,部分舞弊者置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3.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监管模式是以证监会为代表的政府监管为主,以证券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为辅。但由于各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责重复,甚至在个别会计监管问题上相互冲突,且存在各地政府介入影响行业监管的问题,使得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权威性削弱。而且,每当监管层开展新一轮的上市公司财务核查时,都会有一批涉嫌财务造假的公司浮出水面,这也从侧面说明了监管力度不足会滋生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
4.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上市公司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的有效屏障,独立性为其审计质量的生命。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其聘用与解聘实际上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较大,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存在为争取客户而丧失独立性的可能,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另外,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被暴露的原因上看,由中介机构发现并揭发或举报的舞弊案件非常少见,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机制的严重失效。
三、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与防范措施
1.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权限分离,相互制衡。建立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制度,通过章程或协议对股东大会的投票制度进行约定,合理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防止控股股东绝对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同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完善治理结构。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上市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五要素出发,全面梳理、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尤其是在道德文化建设、人力资源与薪酬政策、社会责任以及内部监督等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内控薄弱环节进行加强,从企业文化、战略管理层面防范舞弊的发生。
3.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缺乏独立性的现状,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积极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改变或改进现有的委托审计方式,减少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经济上的依赖关系,保证注册会计师形式和实质的独立性,提高审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另外,需提高对参与财务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从消极层面打消其参与舞弊的念头。
4.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舞弊行为的惩处力度。舞弊成本较低是推动利益驱使下财务舞弊行为的重要因素。立法机构与证券监管机构应积极探索、借鉴国外在证券立法中对舞弊行为的处罚方式,加大惩处力度,从法律层面对舞弊行为形成威慑,使的有舞弊动机的公司或人员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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