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重金奖励环境违法举报人

2017-04-18 23:02丁媚英
环境 2017年4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局举报人环保部门

丁媚英

近日,佛山一名举报企业偷排废气的市民获得3万元奖励。这是佛山实施《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以来,发放的首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8种行为适用有奖举報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1日印发实施了《奖励办法》。

实际上,该办法并非佛山首个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早在2006年和2013年,佛山就分别制定实施了《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和《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重点打击违法偷排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数据显示,2006年以来,佛山纳入奖励范围的有效举报93宗,共奖励金额70.1万元,其中最高一次奖励金额达3万元。

但随着环保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完善,原有的有奖举报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需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更加隐蔽化、专业化、团伙化等特点,依法查处的难度随之增加,需借助公众力量进一步发现违法行为。”因此,结合本地实际,去年年底佛山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适用的举报行为、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进行了调整。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奖励办法》列出了8种适用的举报行为,明确了市民如果发现有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保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均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

举报最高可奖励20万元

相比原有的有奖举报办法,此次《奖励办法》的举报方式更多样。既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传统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等便捷方式进行举报,极大地提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等级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举报的内容越翔实、与违法事实越契合、提供的证据越充分,且能参与到现场调查取证的,给予的奖励也越高。”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奖励办法》设定的三种奖励标准,如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可分别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到20万元;对于取证相对困难、只能提供线索的举报,也会给予一定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

另外,如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实施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并实施行政拘留、责令停产整治等措施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若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经人民法院审判,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除了奖励金额提高外,一些具体的举报规定也有所改变。根据原有办法,举报人原则上应当实名举报,在举报时需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而《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领奖时才需要携带身份证,有效打消了举报人的顾虑。

值得注意的是,《奖励办法》还明确了三种形式是不予奖励。即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或已被环保部门掌握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保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首例环境违法举报奖金已发放

2016年11月9日,一名举报人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举报佛山市南海区某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的指引到被举报企业进行检查。经查,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但现场发现该企业一台热风炉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因长期使用已老化,麻石脱硫塔已被腐蚀出现很多漏洞口,烟气管道也存在破损,部分燃烧废气未经完全处理连同喷淋水从漏洞口及破损处冒出,烟气积聚在处理设施周边,现场烟雾缭绕,带有一股硫化物的刺鼻气味,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水经pH试纸检测呈酸性。

企业上述行为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被举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改正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被举报企业于2017年1月完成了缴款。

同时,因举报人举报的企业行为属于《奖励办法》的“适用举报行为”,即举报内容翔实,经查证与违法事实相符,且举报人能亲自到现场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在举报人协助下,环保部门能够直接、快速地查处这一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的举报价值等级为重大价值,且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的标准予以奖励。

“我们已对举报人按案件15万罚款金额的20%的予以奖励,即奖励3万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日前举报人已经收到了奖励奖金。

在各地普遍存在“有奖举报不受待见”的情况下,佛山市民能一如既往、义无反顾加入到环境违法举报行列,不止因为有诱人的重金奖励,更是因为环保部门坚决对每一起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鼓励着更多的人一旦发现违法线索都能积极举报。因为只有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才能让举报者得到最有效的保护。

猜你喜欢
环境保护局举报人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研究
创新财务管理 为环保部门实施垂直管理保驾护航
垂直管理体制下环保部门如何强化环保执法力度
按日连续处罚,对个案开出549万元巨额罚单
让管理员管不了的名字
举报人太多
挂牌督办,破环保“固疾”
让管理员晕倒的8个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