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三大平台引入科学机制

2017-04-18 08:30王保君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预付卡预付发卡

王保君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整个消费市场中占有很大比重,覆盖了诸多消费领域,涵盖了很多消费行业。预付式消费在给经营者带来实惠,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经营者人去楼空。预付卡丢失后,经营者不予挂失、不予补办。卡过有效期,卡内金额自动清零,余额不退。此外,还存在格式条款显霸王、限制消费失公平、虚假宣传存欺诈、履行合同常违约、个人信息频泄露、有效期限太短暂、侵占余额不合理等诸多问题。简而言之就是预付卡侵权是投诉的热点、维权的难点、社会的痛点。为了推进预付卡的安全消费,促进预付卡的放心消费,着力营造健康、规范的预付式消费环境。笔者结合日常的消费维权工作和对预付卡的消费调查,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专题研究。提出了依托大数据营造安全预付式消费环境的构想。

一、总体思路

任何一个痛点问题、难点问题,都会有多种不同的解决方案。比如: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国家立法、强化企业自律、建立维权机制、创新运营模式。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痛点问题,解决方案亦有多种。比如:从事前管理入手,强化预付卡发行的备案审核;从事中监督入手,加强预付卡服务的日常检查;从事后维权入手,提升预付卡消费的维权效能;从国家立法入手,构筑预付卡管理的法律框架;从企业自律入手,促进预付卡企业的诚实守信;从集中整治入手,规范预付卡市场的经营秩序;从部门协作入手,健全预付卡监管的科学机制;从宣传教育入手,营造预付卡消费的安全环境等。这一系列的思路突显了“管理与创新共进,监督与自律齐抓”的基本模式,但站在标本兼治、促进发展的高度,还应找好技术的支撑点,找准数据的结合点,找对网络的切入点,把大数据有机地贯穿其中,科学地融入其中。本文以“紧密结合信息技术”为主线,以“切实解决痛点问题”为目标,以“着力创建网络平台”为核心,争取运用大数据、拓宽大思路、解决大问题、促进大发展。

二、具体构想

在大数据时代,依托网络技术可以增强监管的科学性、提升经营的规范性、扩大维权的实效性、推进消费的安全性。从某种角度而言,运用大数据可以有效弥补监管不足、维权短板和法律漏洞。笔者认为若从根本上破解预付式消费的难点问题,应当着力打造预付式消费动态管理平台、预付式消费网络运营平台、预付式消费网上维权平台。

(一)找好技术的支撑点,依托大数据构建预付式消费的动态管理平台

从目前的管理体制来看,商务部门承担对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的审核备案职责,人民银行承担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职责(本文主要针对的是单用途预付卡),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对预付卡的經营负有监督检查和消费维权职责。总的来说,商务部依托已建好的“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对预付卡实现了网上备案、网上查询。客观而言这只是对预付卡的静态化管理。当前环境下构建“预付式消费动态管理平台”实现动态化管理尤为重要。本人认为:构建“预付式消费动态管理平台”应当以“两大系统”作支撑,即“预付卡发卡单位经营监测系统”和“预付卡发卡单位信用公示系统”。一是建设“预付卡发卡单位经营监测系统”。依照国家对预付卡的相关法规以及规范的格式条款设定管理程序。对经营状态、办卡情况、消费记录、有效期限、资金限额、履约情况等涉及预付卡的诸多内容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并增设报表自动生成功能。在此基础上还应增设信息异常报警程序,并推行针对预付卡的网上定期报告制度。此外,依托“发卡单位经营监测系统”还应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发卡单位经营监测系统”一旦建立,可以实现网上检查、网上巡查、网上抽查,有效提高对预付卡的监管效能。二是建设“预付卡发卡单位信用公示系统”。根据网络监测情况、消费投诉情况、消费评价情况、实地检查情况以及各地方监管部门意见情况,对发卡单位进行信用分类、设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原则,对信用等级进行网上公示。对严重失信企业、严重违法企业、恶意侵权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在此基础上开设预付卡发卡单位信用等级查询专用窗口,向广大消费者免费开放。

以“预付卡发卡单位经营监测系统”和“预付卡发卡单位信用公示系统”两大系统为支撑的“预付消费动态管理平台”建设启用后,一定可以大大提升对预付卡的网络化、动态化、常态化的管理水平。

(二)找准数据的结合点,运用大数据创建预付式消费的网络运营平台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创建专业的、集中的、大型的“预付消费网”已势在必行。把所有预付卡发卡单位以“预付网店”的模式集中在“预付消费网”上,统一推行虚拟电子预付卡或虚拟数字预付卡。消费者通过“预付消费网”购买虚拟预付卡后,可利用手机终端分期到发卡单位消费。创建“预付消费网”的最大好处在于,便于管理、助于规范、利于发展。可以用信息化手段有效规范和壮大预付式消费行业。笔者认为“预付消费网”应当以“三大融入”作依托,即:融入法律规范、融入制度约束、融入行业自律。一是融入法律规范。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涉及预付卡的具体规定,以软件设定的形式,有机融入到“预付消费网”的每个运营细节。二是融入制度约束。一要融入电子协议制度,签订统一、规范的电子协议,方可购买“虚拟预付卡”。二要融入保证金制度,在行政化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探索推行市场化保证金制度,通过给“预付消费网”按比例缴纳保证金的方式,降低潜在的消费风险。三要融入第三方支付制度,在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一次性支付费用后,收款方根据发卡单位的信用等级,按不同比例转付给发卡单位(比如:信用等级高的,可以把消费者所付款额的100%一次转入发卡单位;信用等级低的,可以把按消费者每次的实际消费分期转入发卡单位)。四要融入资金限额制度,根据企业规模以及记名卡和不记名卡的相关规定,直接设置程序,设定预付消费限额标准。通过技术程序对预付限额进行管控,进一步减少消费者的风险。此外,还应融入实名登记制度、消费验证制度。三是融入行业自律。依托“预付消费网”成立“预付卡发卡单位行业协会”,建立并推行《预付卡发卡单位自律公约》。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不同行业的《预付式消费格式条款示范文本》,确保格式条款的公平、公正与合法,有效避免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预付消费网”一旦建立,并与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预付卡发卡单位经营监测系统”、“预付卡发卡单位信用公示系统”以及相关购物网站进行有机对接,相信预付式消费的诸多痛点问题定会迎刃而解。

(三)找对网络的切入点,通过大数据搭建预付式消费的网上维权平台

从当前的网络技术来看,运用微信、QQ等平台,网上调解纠纷的模式已经出现。但严肃性、规范性和成效性尚显薄弱。在大数据的大环境下,网上维权已是维权发展的趋势和走向。故此,搭建预付式消费的网上维权平台已是大势所趋。笔者认为:搭建预付式消费网上维权平台,应当以“四大通道”作保障。即:打造預付式消费网上投诉通道,打造预付式消费网上举报通道,打造预付式消费网上和解通道,打造预付式消费网上协调通道。一是打造预付式消费网上投诉通道。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发生纠纷时,可在网上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投诉书,交于相关机构视情况受理;二是打造预付式消费网上举报通道。消费者或经营者发现有预付卡发卡单位没有备案审核、服务欺诈以及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时,可以在网上直接填好举报内容予以举报,交由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三是打造预付式消费网上和解通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直接进入和解通道,与商家进行先行的交涉和磋商;四是打造预付式消费网上协调通道。针对消费者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投诉,可通过网络平台,由主管部门、消协组织、消费者、经营者、预付消费网三方或四方参与,用文字聊天或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纠纷调解。以此,快速高效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

三、整体评估

预付式消费动态管理平台、预付式消费网络运营平台、预付式消费网上维权平台这“三大平台”一旦建立,定可形成“网络管理”、“网络经营”、“网络维权”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机制和科学化体系。如果按照“建设两大系统,实现三大融入,打造四大通道”的构想,分层级、逐步走,我们有理由相信大数据一定能够弥补监管的不足、法律的漏洞以及维权的障碍。预付式消费的痛点问题定会得到有效根治。我们应当坚信,“三大平台”的建设一定能够推进预付卡的安全消费,促进预付卡的放心消费。

总之,监管滞后是政府之痛,诚信缺失是企业之痛,权益频频受损是消费者之痛,秩序有待规范是社会之痛。只要我们深刻认识“政府监管是主要的,法律保障是必要的,技术跟进是重要的”,切实找好技术的支撑点,找准数据的结合点,找对网络的切入点,并依托大数据开阔大视野,运用大数据构建大平台,通过大数据促进大规范,我们就一定能够营造出更加健康、更加规范、更加便捷的预付式消费环境。

(作者单位:青海省海西州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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