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依法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98.4万元、吊销和注销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做出警告、罚款730.1万元等行政处罚。两公司罚款合计人民币2428.5万元。
对于处罚,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和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表示接受,并表示会按期缴纳罚款。
此外,嘉定、徐汇两区市场监管局将按规定,把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和相关人员纳入上海食品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按“四个最严”的要求,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7月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在河北廊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做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审判结束后,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了对“上海福喜案件”涉及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和其上级公司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程序。
【事件回放】
2014年7月20日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被媒体曝光,其生产时出现众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散落在地上鸡肉、牛肉等原料没有“报废”,被工人直接放回了生产线;二是“过期近半个月”鸡块原料(标注生产日期:2014年5月28日和5月30日,保质期限6天)经绞碎后重新用于生产;三是将“次品”肉绞碎后,和原料混在一起重新利用;四是将“超过保质期7个月”“臭肉”切割成小片重新包装,并将保质期时间涂改延后了1年;五是自称该公司前质量管理人员举报者提供了“阴阳账本”,一本记录了使用过期原料、延长保质期、修改生产日期等现场情况,一本则经过修改,应付审核、监管。
资料显示,上海福喜是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投资肉食品加工厂后,在中国投资的第二个“国际标准”的肉类、蔬菜加工企业。其自称有鸡肉和牛肉/猪肉两条国际一流的生产流水线。
2014年7月20日
上海食药监管部门对上海福喜进行突击检查。经初步调查,监管部门查封了该企业,并控制了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同时责令上海福喜下游相关企业立即封存来自福喜公司的食品原料。
执法人员还紧急约谈了上海福喜投资方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上海福喜的质量主管承认,该公司加工的产品主要供应给麦当劳,以及必胜客和肯德基等百胜餐饮集团旗下的食品快餐连锁品牌企业。
2014年7月20日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立即部署安排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对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在河北、山东、河南、广东、云南等地投资设立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彻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由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派出专门执法人员,对企业实行现场监管;安排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对使用上海福喜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突击检查,责令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就地封存上海福喜生產的所有食品。
2014年7月21日
美国福喜集团在官网发表声明道歉,称愿为整个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2014年7月22日
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成立的“720”联合办案指挥部对外宣布,初步认为上海福喜涉嫌有组织实施违法生产经营行为,5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
此前的约谈中,上海福喜质量部经理已经承认,对于过期原料的使用,公司多年来的政策一贯如此,且“问题操作”由高层指使,并称至少有厂长以上的同意才能实施。
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初步查明,麦当劳、必胜客、汉堡王、棒约翰、德克士、7—11等连锁企业及中外运普菲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上海昌优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真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等9家企业使用了上海福喜的产品。
2014年7月26日
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公布了上海福喜新的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福喜将退货的6个批次“烟熏风味肉饼”(2013年5月生产,保质期至2014年2月)更换包装、名称更改为“风味肉饼”,并将生产日期篡改为2014年1月4日、11日和12日。据查,这6个批次“烟熏风味肉饼”共生产了4396箱约31.65吨。
截至7月25日,监管部门共发现涉嫌存在问题的麦乐鸡18吨、烟熏风味肉饼78.1吨、小牛排48吨,共计144.1吨。
同时,食药监管部门约谈了福喜公司产品主要采购商——麦当劳、百胜集团(肯德基和必胜客)、棒约翰、汉堡王、德克士等5家连锁餐饮企业、6个品牌总部主要负责人。这些企业从上海福喜采购涉嫌问题产品,占到已被监管部门封存总量的96%。
2014年8月4日
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要求,进驻欧喜投资 (中国)有限公司,对其履行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等情况开展全面行政执法检查。
2014年8月29日
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胡骏等6名上海福喜的涉案高管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1月4日
最后一批问题食品在奉贤区内的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被销毁,“上海福喜案件”在全国涉及的521.21吨问题食品的召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部结束。
2016年2月1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上海福喜、河北福喜以及杨立群、贺业政等12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上海福喜和河北福喜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判处杨立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驱逐出境;判处贺业政等9人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万至3万元不等罚金。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2016年7月1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上海福喜、河北福喜以及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准许上诉人上海福喜、河北福喜以及上诉人杜平、胡骏、刘立杰、张晖、李亚军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杨立群、贺业政、张广喜、薛洪萍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