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芳 王晓宇
[关键词]宋元,宰相制度,教材,中枢机构,皇权,教学策略
[中图分类号]C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7)03-0040-07
宋元的宰相制度上接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下启明清的内阁与军机处,是理解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同时,这一部分内容又是高中历史教学的一个难点,学生对其熟悉程度远不及隋唐和明清的相关制度。然而,现行的人教、人民、岳麓与北师大四版本高中历史教材对该部分的介绍都极为简略,而且其表述均有一些模糊与可商榷之处。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与学生在教学实践中常常产生一些疑问,如宋代的中书门下与原来的中书省是什么关系;三省在宋代是什么状况;元代的中书省与前代的三省是什么关系;元代的君主专制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等等。而且,近年来的高考一般由高校的历史专家组织命题,其考查的内容往往超出了教材所表述的范围。而当前的高中历史课程改革也主张以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理解、历史解释和历史价值观等历史核心素养构建目标体系,对未来的历史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教材的相关知识进行进一步挖掘与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教学策略,从而改善该内容的教学效果。
一、宋代的宰相与中枢机构
(一)对宋代宰相所在机构“中书”的考辨
在现行的四版本教材中,人教、人民与岳麓版教材均强调宋代实行的是中书门下体制,其长官为宰相。其中,岳麓版教材的表述最为清晰,明确强调是在旧有的三省之外“另外设置中书门下”。叫匕师大版则与另三个版本教材的表述不同,认为宋代宰相所在的机构是中书省,形成了“中书省与枢密院并重的二府制度”,并引用了《文献通考》中“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的史料进行证明。采用其他版本教材进行授课的教师往往也喜欢使用这段史料,只不过在解读时把材料中的“中书”解读为中书门下。这样一来问题就产生了:宋代宰相所在的机构“中书”到底指的是中书门下还是中书省呢?
要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上溯到唐代考察其源流。在唐初,因三省长官分开办公不太方便,于是便在门下省的政事堂集中议事。后来,政事堂在高宗时由门下省迁到中书省,并且在开元初年拥有了印信,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最终,开元十一年(723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在其下增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曹以主众务”。这标志着隋代到唐前期的三省六部制被中书门下体制取代。到了宋初,中书门下的办公地点也独立化了。这一时期中书门下的办公地点在皇城之内,行使宰相职权,而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办公地点在皇城之外,只存空名。即《宋会要辑稿》记载的“中书门下在朝堂西,榜曰‘中书,为宰相治世之所”,“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因此,宋代宰相所在的机构“中书”指的是中书门下而非中书省,北师大版教材的相关表述不妥。
(二)宰相制度与三省在宋代的变迁
如前文所述,除北师大版以外的三版本教材均介绍了宋代的宰相是中书门下的长官,其中岳麓版还明确指出“到了宋朝,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部分教师望文生义,认为整个宋代均以中书门下的长官为宰相,三省的长官为虚衔。然而,这种理解同样是不准确的。因为宰相制度与三省在宋代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北宋建立到元丰三年(960-1080年)。这一时期实行中书门下体制,以其长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三省长官只有虚名。乾德二年(964年)起增设参知政事,但是与唐代作为宰相差遣的参知政事不同,宋代明确规定参知政事“下丞相一等”,仅仅是副相。第二阶段是北宋中期的元丰三年到南宋建炎三年(1080-1129年)。元豐三年,宋神宗下旨废中书门下恢复三省六部制。元丰五年(1082年),其又规定“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至此,唐前期那种三省长官均是宰相的制度基本恢复。但此时的三省长官实行了兼职制,即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其议事地点也不像唐代那样在门下省或中书省,而是在尚书省的三省都堂。第三阶段是建炎三年到南宋灭亡(1129-1276年)。建炎三年,宋高宗采纳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颐浩的建议,建立了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合一体制。同时,其也取消了三省长官的兼职制,规定“尚书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侍郎并为参知政事”。在这种体制之下,只有尚书省的长官才是宰相,中书省和门下省的长官仅仅是副相。也就是说,教材中所说的情况仅适用于北宋前期到中期,整个宋代的宰相制度经历了从中书门下长官为宰相到三省长官均为宰相,再到尚书省长官为宰相的变化。
(三)宋代的宰相与枢密使、三司使的关系
各版本教材均介绍了宋代枢密使对相权的分割,除北师大版以外的三版本教材还介绍了三司使对相权的分割。如人民版教材就强调“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力”,“设枢密院,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设三司以总理财政,长官为三司使”。部分教师把相关内容解读为枢密使和三司使是宋代为削弱相权所增设的职务,将宋代的中枢机构概括为二府三司制,但是实际情况要比这复杂得多。
在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割据导致军政事务大大增加。“唐代宗永泰中,置内枢密使”,到五代时一度形成了枢密院及枢密使总揽机要的局面。北宋初期形成的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对掌文武大权的二府制度,其实质是削弱枢密使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相权。其后枢密院掌兵权的局面基本贯穿了整个宋代,期间只有南宋建炎元年到建炎四年(1127-1130年)时宋高宗曾短暂设置御营司分掌兵权,但很快废止,“其将佐并属枢密院”。但是,宋代枢密院的权力始终没有达到五代鼎盛时的水平,教材中所说的枢密使“分割相权”主要是相较之唐代前期而言的。三司同样萌生于唐代后期。不过此时的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还互不统属,是各自直接向中书门下负责的。到后唐长兴元年(930年),统管三司的三司使正式成为了一个专门机构。但是,北宋前期的三司使仍然受制于中书门下,甚至在太平兴国八年到咸平六年(983-1003年)的20年里曾有19年不设三司使,短暂地恢复了三司分开办公的体制。咸平六年宋真宗重置三司使后,其权力大大加强,一度呈现“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的局面。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变法时又开始削弱三司使的权力,把一部分财政权收归宰相之手。元丰年间恢复三省六部制的同时,宋神宗正式宣布罢三司归户部。三司使安焘旋即于元丰五年改任户部尚书,“而三司之名始泯矣”。此后一直到南宋灭亡,三司使再未恢复。因此,教材中三司使分割宰相财权的情况主要存在于北宋的部分时期。概括地说,整个宋代的中枢机构经历了从二府制到二府三司制,再到三省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的变化。
二、元代的宰相与皇权
(一)元代宰相所在的机构
关于元代宰相所在的机构,人民版教材并未明确介绍,仅以“元朝中央政府组织大都沿用宋制”一句带过。另外三个版本的教材则都强调了元代以中书省的长官为宰相,其中人教和岳麓版更是明确指出元代的中书省是在废除了前朝三省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为论证以一省代替三省的必要性,岳麓版教材还引用了元世祖时侍御史高鸣“方今天下大于古,而事益繁,取决一省,犹曰有壅,况三省乎”的史料。很多教师和学生对此感到颇为困惑,不知道元代以中书省“代替三省”应该如何理解。甚至部分师生还误认为元代的中书省是由北宋的中书门下发展而来的,“代替三省”指的是代替唐代前期三省制下宰相在政事堂联合办公的机制。而要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对元代中书省与三省的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如前文所述,南宋初年就已建立了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合一体制。但是整个南宋时期,中书省和门下省均未撤销。金代则在这方面走得更远。海陵王在正隆元年(1156年)“罢中书省门下省,止置尚书省”,建立起尚书省一省制,其长官为宰相。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234年金被蒙古所灭时。随着蒙古对“汉法”的接纳,元世祖在中统元年(1260年)建立了中书省一省制。此时的中书省除名称以外,与金朝的尚书省近乎完全相同。此后,元代绝大多数时期实行的是中书省一省制,其长官为宰相,只有几个短暂的时期有所不同。先是至元七年到八年(1270-1271年),元代一度设立尚书省。门下省虽未正式设立,但是也设立了给事中。岳麓版教材中关于一省与三省的争议就是发生在这个时期。严格意义上说,高鸣的建议并不是针对前代的三省制,而是针对这一时期企图恢复三省制的做法,即《元史》中所载的“(至元)七年,议立三省,(高)鸣上封事”。“后来,元代又于至元二十四年到二十八年(1287-1291年)和至大二年到四年(1309-1311年)两次短暂的设立尚书省。在这三个尚书省存在的短暂时期内,均出现了尚书省“总治百司庶务”,中书省几乎被架空的局面。我们可以说这些时期事实上实行的是尚书省一省制,宰相是尚书省的长官。因此,比较准确的说法是,元代在继承了南宋三省合一和金代尚书省一省制的基础上,实行了中书省(间有尚书省)的一省制,其长官为宰相。
(二)权力差距颇大的多相制
四版本教材中只有岳麓版提到了元代的宰相包括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另三个版本均未介绍元代宰相的具体情况。因此,使用另三个版本教材的部分学生就误认为元代只有一个宰相。其实,元代是宰相人数最多的朝代之一。中书省常设的官员包括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和参知政事四个等级,依次分别为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和从二品。一般把前两个等级称之为宰相,后两个等级称之为副宰相或执政。宰相与副宰相的定额均达4至6人(不同时期定额略有不同),实际上往往还要超出定额,呈现出“动辄十数人”的局面。另外,中书省在四等正副宰相之上还有最高长宫中书令。不过其并不常设,设立的时候也均是由皇太子兼任且一般不参与朝政,因此很难算作宰相。在尚书省独揽大权的几个短暂时期内,尚书省也实行了和中书省类似的四等正副宰相制,只是没有中书令。然而,元代的众多宰相在实际权力上又有很大差异,不要说不同等级之间,即使是同一等级中也有先后次序之分。如平章政事中就有首席平章、第二平章等等。由于元代以右為尊,在大多数情况下右丞相处于诸相之首。例如,曾经担任中书右丞相的伯颜就一度“独秉国政,专权自恣”。但是,元代也存在其他职位处于诸相之首的少数情况。像阿合马先后担任中书平章政事和尚书平章政事时,由于其上的左右丞相长期空缺,阿合马便实现了大权独揽。其竟对元世祖公然表示:“事无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择。”总体来看,元代相权主要集中在以中书右丞相为代表的一二名宰相身上,兼有多相制的形式和单相制相权集中的特点。
(三)皇权与相权的双重膨胀
元代皇权与相权的关系是困扰教师与学生的一个教学难点。不同版本的教材对这一问题的表述也有很大差异。人教版教材突出介绍了元代后期相权的加强,宣称“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另外三个版本的教材则比较倾向于皇权的加强,如北师大版教材就表示元代“削弱了宰相职权,使皇帝集权更为强化”。因此,我们也有必要对元代皇权与相权的情况做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方面,元代改变了宋代“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局面,通过引入游牧民族的“家产制国家”模式把整个社会变为了帝王的私产。例如,在1237年就发生过素称仁厚的窝阔台强征几个蒙古部落少女的“括民女”事件。当时“左翼诸部讹言括民女,帝怒,因括以赐麾下”。在这种情况下,以宰相为代表的各级阁僚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皇帝的私人奴仆,也多由皇帝的家臣担任,呈现出“家臣治国”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元代的宰相同宋代及以前相权相对独立于皇权的状况有明显差异,反而和明代内阁与清代军机处这种附属于皇权的机构颇为相似。这是元代皇权膨胀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另一方面,元代宰相的实际权力之大又为历代所少有,其突出特点是宰相所受到的制约很少。和宋金时宰相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不同,元代枢密院的地位明显下降,其处理军事事务时常常出现“每事与中书省共议,然后奏闻”的情况。从元世祖时的阿合马、桑哥到元顺帝时的伯颜、脱脱,元代的权相层出不穷,后期尤为突出。这些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元代的皇帝大多不愿意亲自处理政务,甚至“溺于娱乐”,而宰相又附属于皇权,往往深得皇帝信任。因此,元代的相权膨胀有点类似于唐代的宦官专权,是一种皇权的变异和延伸。到了明初皇帝愿意亲自处理政务的时候,废除宰相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总之,元代呈现出一种皇权与相权双重膨胀,宰相常常作为皇帝的家臣和代理人而大权独揽的状况。
三、关于宋元宰相制度的教学策略
通过以上事实我们可以发现,宋元宰相制度的情况颇为复杂,远远超出了教材上的表述。中学教师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内容才能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呢?笔者仅结合历史核心素养的要求和近年来高考命题的趋势简单谈几点建议。
(一)关注宋元宰相制度变化的时间与源流
时间可以说是历史最基本的要素。著名历史学家布洛赫指出:“脱离特定的时间,就难以理解任何历史现象。”由于篇幅等原因,教材上对于宋元宰相制度演变的介绍主要是按王朝更迭的顺序。然而就政治制度而言,其发展有自身的规律性,并不与王朝更迭完全重合。因此,教师在教学当中应该注意对政治制度存续时间的界定,同时注重对其产生、发展脉络的考察。如在介绍宋代的中书门下时,教师就可以补充其源自唐代的政事堂,主要存在于北宋前期到中期,此后又发生了变化;介绍元代的中书省一省制时也可以补充其是在金代尚书省一省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元代也有几个短暂的时期是尚书省一省制。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使学生对于相关内容的认识更加准确,也便于培育学生“时空观念”这一核心素养,同时还符合近年来高考的命题趋势。以2016年浙江文综卷第16题为例: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强化,往往通过削弱相权、完善监察体制、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等手段来实现,在这一过程中政治架构的设计与职权的变更较为突出。下列选项中,在地位和职权上大体相当的一组是:
A.东周诸侯国与元行省
B.唐政事堂与宋中书门下
C.西汉州刺史与明监察御史
D.宋提点刑狱司与明通政司
此题正确答案为B。命题人表面上考察的是相关制度的职能,实际上考察的是宋代中书门下的源流。因为现在的各版本教材中除了人民版以外均未提及政事堂,人民版教材也仅仅提及了政事堂是唐初三省宰相在门下省“共同议定军国大事的场所”。但是,如果教师在介绍宋代的中书门下时补充了相关源流,那么此题就不难回答。
(二)通过补充和常见认识误区相矛盾的史料建构教学情境
如前文所述,部分学生在对宋元宰相制度的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诸如枢密使是宋代为削弱相权所新增的机构;元代中书省一省制下只有一个宰相;元代的皇权削弱了;等等。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认识问题,教师在授课时完全可以补充一些和常见误区相矛盾的史料,并在此基础上创设教学的新情境。例如在介绍枢密使的时候,教师就可以引用《文献通考》中“至后唐而复枢密院,郭崇韬、安重诲相继领其事,皆腹心大臣,则是宰相之外复有宰相,三省之外复有一省矣”的史料,指出枢密院和枢密使在宋代以前就已设立。如果学生的基础较好,教师还可以进一步引导学生,使其明白宋代时枢密使的权力较之五代高峰时尚有不如,但是相较唐代枢密使设立前是对相权的削弱。同样,教师在介绍元代宰相制度时,也可以补充一些关于多相制和皇权膨胀情况的史料来创设教学情境。这不仅符合培育学生“史料实证”这一核心素养的要求,也有利于学生应对近年来高考命题人经常通过课外史料建构新情境来考察认识误区的情况。以2015年福建文综卷第15题为例:
元初,中书省“省规”:三日一奏事,军国急务不拘于此限;定时由首领官排定需议事项,逐项讨论,事关重大且意见不同时将实情禀奏皇帝。这表明中书省
A.专为处理军国急事而设
B.强调集体议决防止大臣专权
C.通过分割权力强化相权
D.任何决策之事实时禀报皇帝
此题正确答案为B。命题人实际考察的是部分学生中存在的“元代皇权被削弱了”这一认识误区。题中的材料不仅各版本教材均没有,日常教学也很难涉及。但如果平常教师曾补充一些元代皇权加强的课外史料来进行针对性训练,那么这道题也是不难答对的。
(三)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增进对“君主专制”的历史理解
当前关于宋元宰相制度的教学中,一个流行的倾向是过分突出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往往容易让学生误认为机构变动取决于皇帝的主观意志。然而正如北京大学的吴宗国教授所指出的,古代政治制度的演进从根本上说是当时社会环境的产物,皇帝和宰相的矛盾只是中央机构变化的表面动因而非主要原因。另一个常见的错误倾向是教师在教学时对于君主专制多流于全盘否定,而这种做法很难说是符合古代的历史事实的。北京大学的阎步克教授指出,对于古代的君主专制要歷史地看待,应该尽量使“专制”成为一个中性术语。因此,教师在处理宋元宰相制度的变动时,也应避免过分突出皇帝个人的作用和对君主专制的简单全盘否定,而要把政治制度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考察。如介绍宋代的枢密使时就可以追溯唐代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下军务繁重的情况,介绍元代的宰相制度时也可以补充其家臣制度。这种处理不仅可以让学生对历史的认识更加深刻,还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历史理解”和“历史解释”等核心素养。而且在近年来的高考中,命题人也常常通过补充课外材料来考查学生对古代社会环境下“君主专制”的辩证认识。如2016年全国新课标1卷第26题:
史载,宋太祖某日闷闷不乐,有人问他原因,他说:“尔谓帝王可容易行事耶……偶有误失,史官必书之,我所以不乐也。”此事反映了:
A.重史传统影响君主个人行为
B.宋代史官所撰史书全都真实可信
C.史官与君主间存在尖锐矛盾
D.宋太祖不愿史书记录其真实言行
此题的材料非常新颖,正确答案为A项。表面上看,该题与教材中宋代分割相权加强皇权的内容无甚关系。其实,命题人是在针对部分学生对于“君主专制”的刻板印象,希望其能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科学的认识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未来这一类题目还很可能会越来越多。因此,教师在平时授课时进行一些相关的拓展是非常必要的。
(四)以批判性案例培育学生的民主意识
但是,把古代专制制度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考察并不等于排除君主的个人责任,对于“君主专制”的历史理解也不等于没有批判。否则,历史解释就变成了历史辩解。马克思在其名著《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雨果过分突出个人在政变中的作用,结果“就不是把这个人写成小人而是写成巨人了”;蒲鲁东则单纯强调社会的影响,无形中“变成了对政变主人公所作的历史的辩护”。也就是说,只有把社会的作用与个人的责任融为一体,将深邃的历史发展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呈现出来,才是真正地用唯物史观研究历史。这也是中学历史教学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具体到宋元宰相制度的教学中,我们在将相关制度放到当时社会历史背景下考察的同时,也应该提供一些生动活泼的批判性案例来培育学生的民主意识,从而提升其“历史价值观”这一核心素养。例如,教师在讲解元代皇权加强时就可以引述前文中的“括民女”事件,让学生认识到君主专制的危害。这种做法不仅是对历史事实的尊重,还有利于破除部分学生中存在的盲目推崇古代的错误倾向,也符合课标中让学生“理解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社会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程,树立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奋斗的人生理想”的教学要求。
总之,对宋元宰相制度这一教学难点,教师应积极提升自身的史学素养,对相关内容有一个清晰明确的了解。中学历史教学虽然没有必要像高校一样追求专业化,但是也不能过分简单化。教学有法,但无定法。面对纷繁复杂的宋元宰相及相关制度,教师不必全部介绍给学生,而应该根据历史核心素养的要求和高考命题的趋势设计符合学情的教学方案,在教材基础上适当做一些拓展,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简介]李秋芳,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史、历史学科教学。
王晓宇,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史、历史学科教学。
[责任编辑:李婷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