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钟馨轩
医用X光机辐射泄漏的环保追责
文 钟馨轩
2008年7月,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以下简称“沙区中医院”)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搬迁至沙坪坝区天陈路66号附55号一居民楼底部两层作为临时过渡。由于装修简陋,很多地方达不到正规医院建设标准,尤其是在对医用x光机辐射防护方面,多处不达国家制定的相关安全标准。
该院迁到此址之初,院内的一些医护人员即对3台X光机使用时的防护安全问题表示了关注,尤其是对其中一台移动式床旁X射线机穿梭在病房间作为患者常规检查的使用方式深感忧虑。医院在使用该移动诊断机时,只有操作机器的专业技术人员穿着防护服并撤离至较远的遥控操作,而对于2米范围内的毗邻床位及同室的患者家属,以及长期在此附近工作的其他医护人员则完全暴露在X光机的射线范围之内,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2009年开始,多名医护人员陆续出现白血球下降、掉发、免疫系统功能下降等情况。2010年,院方在医护人员的强烈要求下,对二楼一间使用C型臂移动X光射线机的骨科手术室依照国家标准要求在两面墙壁上加涂钡剂(另两面是普通玻璃墙,其外为小区人行道空间)。然而,该院仍未有效解决移动式床旁X光射线机对周围人员的安全防护问题。到2013年该院已有多名医护人员罹患癌症。
当了解到过度的X光射线泄漏可能与诱发癌症有关时,患病职工于2014年3月开始了与沙区中医院沟通,并逐级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此情况,进行了信访等维权行动。但历经2年多的时间,该院仍未从根本上改善移动X光机的使用情况,受理的相关行政机关则表示未查出该院有相关违法行为。而在患病职工信访维权的这2年多时间里,该医院还在持续出现新的患癌病例。
2016年6月开始,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和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受了沙区中医院相关医护人员的委托,到达该院现址进行了实地考察、核实案件材料等。了解到该院使用三台X射线诊断机进行医疗行为,包括用于一楼放射科内的500mAX 射线诊断机,放置二楼骨科手术室内的移动C型臂X射线诊断机和一台移动式床旁X射线诊断机(在用此移动机之前还用了一台购买近20年的老式底片曝光式移动机)。被固定使用的500mAX 射线诊断机和C型臂X射线诊断机存在有环保防护审批和卫生防护审批不合格的严重违法现象,在环保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却被给予竣工验收意见,还存在行政机关在主要申请文件缺失的情况下授予医院X光射线机使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在现场我们看到放射科机房防护门与地面间存在较大的缝隙、机房墙体有明显裂缝、机房防护门板因密封固定不全而出现明显的前后晃动等情况。此外,骨科手术室的两面墙玻璃并不是装设国家安全标准的铅玻璃而是普通玻璃,同时,该手术室的铅门也存有很大的缝隙。而射线机放置室室内的通风等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定要求也令人质疑。另外,我们查证了该医院所租用居民楼的施工图纸,发现该小区外墙面及分户墙厚度只有20厘米,而楼层地面施工设计仅为10厘米,远远达不到国家安全标准中要求的“37厘米”。因医院自迁此址后,并未进行这些墙体和楼板的加厚及致密工程,故该医院使用X光射线机的周围墙体是否能有效地防止辐射的泄漏使人怀疑。
至于造成人员健康风险最大的移动式床旁X射线诊断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该X射线诊断机未经任何卫生及环保部门审批,即被在病房长期从事业务使用行为;2)在病房对病患几乎是常规性的使用该机的行为,违反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中的规定: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设备不宜做常规检查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只有在把受检查者转移到固定放射学检查设备是不现实的或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严格的辐射防护措施后,才可使用可携式、移动式放射学检查设备。”此外,在《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中规定:“当无法使用固定放射学检查设备时,方可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放射设备,并应采取严格的辐射防护措施”;3)该设备在使用时存在未按照相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周围人员进行严格地安全防护,以及在使用该机有明显辐射泄漏的情况下仍继续进行使用等问题。
被固定使用的500mAX 射线诊断机和C型臂X射线诊断机存在有环保防护审批和卫生防护审批不合格的严重违法现象,在环保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却被给予竣工验收意见,还存在行政机关在主要申请文件缺失的情况下授予医院X光射线机使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志愿律师帮助委托人向相关行政部门多次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履职申请,截止到目前,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及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日向沙区中医院出具了沙卫放罚【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超出放射诊疗许可范围使用移动X光机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要求停止移动式X射线诊断机的使用并对沙区中医院进行了罚款。重庆市沙坪坝区环保局于2016年11月10日向沙区中医院出具沙环罚【2016】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在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移动式X光机,要求停止移动式X射线诊断机的使用并对沙区中医院进行了罚款。据了解,现该台移动式床旁X射线诊断机已停止使用,同时该院已缴纳罚款。
对于行政机关违法发放X光射线机使用许可证方面,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协助当事人以重庆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基于环保审批不合法、X光防护不到位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未经监测即径行竣工环保验收等违法情状,撤销重庆市环保局违法发放给沙区中医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在卫生防护违法方面,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协助当事人以重庆市沙坪坝区卫计委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基于申请材料缺失、X光防护不到位、未经建设项目卫生竣工验收合格径行发予许可证等情状,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卫计委违法发放给该医院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目前这些行政诉讼案件已获管辖法院的正式受理。
2008年7月以来,沙区中医院加上退休职工279名员工中有13人罹患癌症,其中4人已过世,恶性肿瘤的发病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该院另有多名医务工作人员饱受着白血球不足、免疫系统功能低下、脱发掉发等困扰。这些发病人员中,绝大多数在射线装置附近工作(除一人在近30年前在放射科工作已确定恶性肿瘤为职业病外),该院迁至现址前并无一人患癌。到目前为止,该医院无任何X光机使用的另一大楼里工作的几十个行政工作人员无一人患癌,此类反差现象的发生,不能说与该医院持续使用环保卫生审批及防护不到位的医用X光机,使得院内在射线装置附近工作医护人员接受了超标射线剂量的照射无关。
接下来,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律师将继续跟进此案,全力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履职,配合法院开庭审理调查这些行政诉讼案件,以求能及时撤销违法发放的X光射线机使用许可证,力保整改到位,最大程度减低X光辐射泄漏对医护人员及患者的损害和风险,帮助该院能彻底改善违法违规使用X射线诊断机现象的情况。
1.沙区中医院租用的两层居民楼作为临时医院主体地的照片。
2.放射科机房防护门下可塞入的一叠报纸。
3.放射科机房墙与门之间的明显缝隙。
4.骨科手术室铅门下的大缝清晰可见。
6.移动式X光机在防护安全不到位情形下,在病房间任意穿梭使用,使得院内工作人员在无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长期在运行的X光机旁附近工作(图中隔墙为薄石膏板空心墙)。
(作者单位: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