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声”,根植于法官的实践
——人民法院报评论栏目编辑思路浅议

2017-04-15 14:05屠少萌
法治新闻传播 2017年3期
关键词:人民法院审判法官

■屠少萌

“法官之声”,根植于法官的实践
——人民法院报评论栏目编辑思路浅议

■屠少萌

从我 2012 年 6 月开始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评论部工作, “法官之声” 这个栏目就一直固定在人民法院报二版 (“新闻·评论” 版) 的右边条, 至今已经快五个年头了。 一个栏目, 能有那么长的生命力 (此前该栏目就已经存在), 我想主要原因在于它能根植于社会生活和法官们的工作实践,贴近法官们的思考和感悟。

刚刚到评论部时,为了做好版面组稿工作,我曾结合以往的版面,对二版的每一个栏目作过一番分析和思考。 而我给 “法官之声” 栏目的定位是: 立足于法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以法官们专业的视角,来观待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来分析审判执行实践中的得与失,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此后我对这个栏目的组稿工作,基本上是围绕这个思路来进行的。下面我从两个问题来展开我的组稿思路。

第一个问题:谁来写?

要立足于法官的专业性与权威性,撰稿人必须是法院干警。这必然首先排除了评论的社会作者。而通过公共邮箱,我发现有部分该栏目的作者,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但属于在综合行政部门,做文字工作,也有宣传任务,虽然平时接触法院的一些工作文件,但可能他们连一天的法官都没有做过,或者可能已经脱离审判执行岗位很久。这些作者的主动来稿还比较多,但是从选题上,他们往往会选择一些相对务虚的话题,文章自然也很难有太多的亮点可言。对于这样一部分有写作热情的作者,我会提醒他们,一定要和一线的办案法官多交流沟通,多向法官们请教,尽量把选题放在法官们的工作实践中,让文章能够反映法官们的心声,传递他们的专业思考。经过电话和邮件的沟通与提醒,这部分作者中的一些人会慢慢按照这个思路和要求来选题,稿件也慢慢从务虚走向务实。

该栏目的另一部分作者,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作者,是在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他们平时的调解、审判、执行工作已然非常紧张,但凡执笔为文,一般都言之有物,文章往往也比较符合栏目的定位。对于这部分作者,所要做的往往是在遇到一个比较复杂的众说纷纭的社会话题时,去跟他们约稿,希望他们可以从法律的视角来条分缕析地剖析,给广大读者一个权威的分析。

第二个问题:写什么?

尽量不写务虚话题,使文章言之有物有实,是让这个栏目保持活力的上上之选。我把组稿的目标指向 “以法官们专业的视角, 来观察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 来分析审判执行实践中的得与失, 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这样一来, 选用的稿件中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的文章:一是对社会现象的法律思考。这些稿件往往针对的是新近发生的社会新闻和事件, 此时此刻, 在众说纷纭中能有法官理性的 “声音”, 常常会吸引广大读者的眼球,一般会对舆论有很好的引导作用。

如 《幼教虐童事件应止于法》 一文, 针对浙江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 分析了我国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软肋和法律对幼教师资准入规定的缺失,指出破解幼教虐童事件频发的治本之道,除了立法上明确责任主体、保护主体,完善保护制度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如何通过法律执行、适用、监督等手段切实使保护儿童的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

《别让恶性环境事件重演》 一文针对上海黄浦江水域发现大量死猪尸体的新闻,引出了 “环境事件发生后, 如何明确责任主体” 的问题, 并以德国完善的动物养殖尸体处理制度为借鉴,指出在环境问题上升为社会敏感话题的今天,制定与时代同步的法律就是对民生热点最好的回应。

《“限号离婚” 背后的冷思考》 一文, 针对江苏南京离婚 “限号” 的新闻, 分析了假离婚存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风险,指出应尽早完善我国协议离婚制度,在充分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应考虑增加对协议离婚的限制性规定,实现保障离婚自由和防止假离婚的平衡,避免部分婚姻当事人利用低成本的协议离婚逃避债务或规避税收,以维护公众对婚姻制度的信心,维护婚姻的尊严。

二是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问题与得失的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部分稿件是专门针对调解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往往会对实务工作者有很好的启发,或引发他们比较强的共鸣,也有利于社会读者更好地理解法院工作。

如 《感受公正始于微》 一文, 是 “首都优秀法官” ——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姜颖,从她接待一个当事人的经历,谈到了法官在接待当事人中一些态度、语言等微小细节的注意,谈到了在判决中进行辨法析理的重要性,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相信对广大法官办案会有很好的启发。

《不宜过分强调庭前调解》 一文, 作者总结了自己在调解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教训,指出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庭前调解,在许多情况下,庭后调解更合理。因为经过开庭审理,法官对案件事实和双方的矛盾焦点明了于心,更易于找准当事人间的症结,使调解更有针对性。这有利于法官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

《执行难中的商业风险与执行不能》 一文, 作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 探讨了什么是执行难,指出只有厘清什么是执行难,才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去研究如何破解执行难。 此文有利于社会大众 (尤其是当事人) 更好地认识法院的执行工作,理解法官的执行难。

需要指出的是, “新闻·评论” 版是几位编辑轮流值班, 以上仅是我个人组稿和编辑版面时的一些浅见,错谬之处,还望大家指正。

(作者系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评论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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